案件起因
小A为XX县某公办初中的在编教师一枚。正所谓人往高处走,小A在去年六月,备考其省会城市的公办初中在编考试时,成功上岸。根据新学校的要求,需要小A将其档案调到该学校人事处,故小A回到原县级公办初中申请调取档案。不料,却遭到原县级公办初中拒绝!校方的拒绝理由是:在小A和学校签订的合同里,约定3年服务期限,现期限未满,不能申请档案调动(不能离职)。除非交3万违约金!看到这,各位观众姥爷觉得小A该交这笔违约金吗?说该交的请扣眼珠子(开玩笑作为一个正经普法平台,不卖关子直接上结论: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离职,不用赔违约金!什么是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他们是处于公务员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类特殊工作者。他们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约束限制。只不过当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争议时——在程序问题上,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来处理,但在实体问题上,还是应该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违约金,违的是什么约?
聪明的小婊贝是不是想说,“违的是没干满合同期间的约啊~”But,请注意!这条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权,是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只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So,校方提出的“约定3年服务期限,现期限未满,不能申请档案调动(不能离职)除非交3万违约金!”说辞,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在编离职是否存在违约金一说?
存在!涉及违约金,相关规定是这么说的~~~请提取关键词:“出资培训后”、“培训费用的补偿”。也就是说,在编人员申请离职,只涉及培训费用的补偿问题。如果你上岗之前,没有接受过“官方”培训,违约金就更谈不上了。综上所述——校方在误导小A付的是期间未满的违约金,但其实提前辞职不用交违约金。而且就算是违约金,也是提供培训后产生的费用,但事实上小A到岗时,校方并没有进行“官方”培训。所以小A于情于理于法,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那如果涉及到岗接受培训,离职时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根据国务院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第六条:
规定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