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小知和大家来谈一谈发明专利名称的撰写技巧,各位小伙伴要继续认真听课哦。
01技巧一、发明名称只需反映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主题发明名称是专利申请请求保护主题的名称,而不是说明书记载的全部主题的名称,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体现在权利要求书之中,因此,发明名称仅反映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主题即可,无需体现说明书中已撰写但是没有作为保护对象的主题。另一方面,发明名称也不能遗漏权利要求书中请求保护的主题。例5: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除要求保护一种建立通信通道的方法、建立通信通道的装置外,还请求保护一种建立通信通道的主叫装置和数据通信系统,但发明名称仅被确定为“一种建立通信通道的方法及装置”,明显出现了主题遗漏,应当将遗漏的内容加入到发明名称中,将发明名称确定为“一种建立通信通道的方法、装置及数据通信系统”。02技巧二、发明名称最好不直接体现发明点发明名称包含发明点最直接的缺陷是占用有限的25个字的长度。其次,由于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与发明名称通常一致,发明点体现于发明名称中将给权利要求的撰写带来逻辑上的矛盾。再次,最为重要的是:发明名称是涉及专利申请的相关人员最先接触到的信息,如果将发明点放置于发明名称中,将提供检索的关键词,不利于针对审查员和竞争对手进行反检索。03技巧三、发明名称必要时应当写明实现发明的基本前提、条件或者特定用途或应用领域这样至少存在两个好处:一是使发明名称“落地”,更为确切而不空洞;二是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前提、条件、应用领域等可以限制对比文件的检索范围、提高创造性。04技巧四、发明名称应当少用功能或效果性描述发明名称最好能以实现效果或功能的技术手段进行命名,避免仅仅描述专利申请可以达到的技术效果、实现的功能以及需要完成的任务。05技巧五、发明名称不要为“非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作“贡献”专利申请时为避免专利申请被审查员认定为非专利保护客体,不仅应当在说明书中从技术角度对技术方案进行详细描述,而且首先应当从发明名称上着手,避免采用一些商业术语、非技术性词,排除产生“非专利保护客体”的第一印象的可能。例6:发明名称为“一种面向媒体的网络影响力指数计算方法”的专利申请,单从名称上看,就容易认为该专利申请主要介绍的是涉及智力活动规则的计算方法,形成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第一印象。06技巧六、发明名称可采用偏僻的专业术语由于无论是审查员审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还是其他人员进行专利文件的检索,发明名称均是作为分析检索要素的信息源之一,如果能够在发明名称中以偏僻但专业术语对主题进行体现,则可以增加检索到用于审查本申请新颖性、创造性的合适对比文件的难度,或提高被竞争对手检索到本专利申请的门槛。最后,当大家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该如何处理呢?
01情况一、发明名称是否可以包含标点符号发明名称可以包括顿号、逗号、连字符等标点符合,只要这些符号的使用不会导致发明名称不清楚,但一般不应当包含有省略号、书名号、引号、破折号或感叹号等标点符号。02情况二、发明名称是否可以包含英文字母或英文词语发明名称通常不应包含英文字母,如果需要体现英文词语的含义,应当尽可能使用英文词的中文术语。当然,如果收录在《西文字母开头的词语》词典之中的词,比如DNA、LED、GSM、QQ、LED等,则是允许的。例如,发明名称为“一种LTE系统中S1切换失败的处理方法与装置”、“实现PDN连接释放的方法、装置和系统”、“SQL语句的检测方法、系统及服务器”、“一种实现MBMS传输的方法和装置”中的英文字母或英文词语均是可以接受的。03情况三、发明名称包含错别字、异体字、繁体字的处理专利申请提交时,应当仔细核对发明名称是否存在错别字、异体字或繁体字,如果没有发现,将可能导致下发补正通知书。出现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意见陈述书或补充通知书中进行说明,无需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但需注意,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不能明显地确定是笔误时,申请人的修改可能导致超范围,更改将会不被允许。04情况四、专利审查过程中发现发明名称遗漏或多余主题时的处理在专利申请的OA答复过程中,如果出现发明名称表明的主题与权利要求书请求保护的主题不一致,出现遗漏或者多出主题时,可以在意见陈述中进行说明,并在意见陈述表格发明名称一栏中直接填写新的发明名称,无需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例7:发明名称为“一种建立通信通道的方法及装置”的专利申请,在该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除请求保护一种建立通信通道的方法及建立通信通道的装置外,还请求保护一种建立通信通道的主叫装置和数据通信系统,发明名称的主题出现遗漏,这时申请人可以将遗漏的主题加入到发明名称中,确定发明名称为“一种建立通信通道的方法、装置及数据通信系统”,而不需要单独提交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或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05情况五、分案申请中发明名称的确定由于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分案申请的主题应当等于或小于母案申请说明书中记载的全部主题。分案申请有被动分案与主动分案之分,被动分案时,分案申请的发明名称应当是母案申请权利要求书记载的主题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动分案时,分案申请的发明名称可以是母案申请说明书中记载的主题。例8:发明名称为“空间数据处理、化简与渐进传输的方法与装置”的专利申请,申请人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被动分案,将该申请的空间数据化简和空间数据渐进传输两个主题分案,分案后的发明名称分别确定为“空间数据的化简方法与装置”、“空间数据渐进传输方法与装置”,分案申请的发明名称为母案申请权利要求书的一部分主题。06情况六、PCT申请对发明名称的特殊要求PCT申请对发明名称简明的要求是该发明名称译成英文后,词语的数量在2至7个范围内;PCT申请的说明书开始部分应当写明“发明名称”的小标题;在PCT申请中遗漏发明名称时,国际检索单位在两种情形下可自行确定发明名称:一是国际检索单位认为发明名称不简洁、准确或者字词数量超过上述范围;二是国际检索单位没有接到受理局关于已经要求申请人提交发明名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