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 ①一般许可: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个人重大利益的特殊活动。如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无数量限制。②特许: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针对稀缺资源,数量有限。如采矿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配置、海滩使用权出让许可、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等。③认可: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的确定。主要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如四六级证书,教师资格证、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建筑企业资质等。④核准: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主要方式是检验、检疫。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如消防核准、生猪屠宰检疫、工信部的进网许可、电梯安装运行标准、水库大坝竣工验收等。⑤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如工商企业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 |
可以不设定许可的 | ①能够自主决定的;②市场能够调节的;③能够自律管理的;④能够事后监督的。 |
设定后停止实施的 | 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认为符合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内停止实施。 |
行政法是什么_行政法意思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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