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属于教师的工资,扣下来进行再分配就涉嫌违法了。还有的学校每名教师每月都拿出相同的工资进行绩效(有的300元有的400元不等),这还是“动”了教师的工资。
一,09年教育部为了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实施的绩效工资改革初衷是好的,变相的提高了教师工资,是对教师的奖励和鼓励。这也是保证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重要举措,保证教师快乐从教的重要举措,万不可把好事办坏了!二,前段时间,山东省实施的增量绩效的办法是科学可行的:上级政府按每名学生每年100元拨款,构成增量绩效,学校根据教师贡献来进行分配,起到了奖优罚劣的作用。
绩效工资改革关系到是否有一个和谐的教育氛围,关系到教师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教育的正常发展,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定要慎之又慎!也许,通过听证会、网上问卷调查等形式,多倾听一下一线教师的心声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