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_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例
2025-07-23创业故事 浏览
3月2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拐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迅速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刑侦局,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公安部部署全国开展打拐专项行动 #刑侦利剑守护平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关乎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团圆梦每一名被拐人员的背后都有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每一个家庭的团圆都经历了难熬的等待与追寻身边案例轻信“熟人”,她被无情“伤害”2019年12月,望谟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望谟县的小芬(化名)被拐卖。经调查,小芬是经“熟人”介绍给王某哄骗至广东打工。2020年9月,在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下,小芬成功脱离苦海,不法分子被绳之以法。14岁时,她在上学途中被拐2020年6月,贞丰县一群众报警称自己未满14周岁的女儿小润(化名)在上学途中丢失。经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以哄骗的方式伙同多人骗取小润的信任,后将其带至西藏。在多地警方的共同努力下,2020年7月,小润被成功解救,犯罪分子被警方依法处理。被拐15年的她,终于与家人团圆2006年的一天夜晚,13岁的杨某在自家院子里玩耍时,被人拐走,卖至山西临汾一个农户家。经过多地警方共同努力,杨某成功回到兴仁市,并于2021年11月与家人见面相认。“一眨眼” 他竟与儿子失散18年2003年10月的一天,贞丰县的韦某某带着10岁的儿子赶集,一眨眼的功夫,儿子就被拐走。原来,韦某某的儿子被人拐走带至福建,因其体弱多病便遗弃路边,被养父收养。2021年5月,在警方的帮助下,韦某某终于见到走失18年的儿子。33年了,他终于寻回儿子1988年的一天,兴仁市的李某某年仅3岁的儿子被人拐走。在警方的不写努力下,在2021年1月,成功寻到李某某儿子的踪迹,于2021年4月促成双方见面认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突破道德底线毒害社会风气制造人间悲剧我们始终坚持零容忍!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黔西南州公安机关将精心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全链条打击拐卖犯罪团伙打出声威、打出实效严惩拐卖犯罪分子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坚决铲除拐卖犯罪滋生土壤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将希望与温暖传递下去如果你的身边有疑似被拐的妇女儿童或疑似非法拐卖、收买妇女儿童人员请拔打110进行报警反映人间至亲是家人世间至暖为“团圆”愿天下无拐万家团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