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_浙江省公路赔偿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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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21)61号]要求,现就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
全省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二、适用标准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三、适用时间
本通知发布后(含当日)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通知。
本通知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特此通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8日【关联规定】省统计局未公布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2021年8月23日)问:2021年6月17日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浙江省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仅公布了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未公布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应按照何种标准予以确定?答:经我院向省统计局函询,因今年统计方法改革,目前统计项目中已删除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统计部门未能提供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的情况下,我庭对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明确如下:
(一)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二)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三)丧葬费:按照统一赔偿标准的工作思路,对死亡被侵权人的丧葬费应当按照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不区分单位性质。本解答发布之日一审法庭标准尚未终结的案件适用上述标准。对于适用上述标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调整后的计算标准,当事人据此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予准许。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问答还未获得官方证实,且目前能搜索到的最新案例中,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判定,有的法院已经参照上述问答进行判决,但也有的法院仍旧按照2020年公布的浙江省平均工资进行判决,因此上述问答的真实性有待考量。浙江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相关统计数据【浙江一般地区】
1、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2397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2699元
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1930元
4、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31295元
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36197元
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1555元
7、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108645元
8、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60521元
9、非私营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浙江宁波地区】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08元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132元
3、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702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81元说明:
(1)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通知》(浙高法明传[2021]158号)规定,即日起,浙江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残疾/死亡赔偿金均按照2020年度浙江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宁波地区:68008元/年,其他地区:62699元/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2020年度浙江地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宁波地区:38702元/年,其他地区:36197元/年)。
(2)根据浙江地区最新规定,2021年浙江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丧葬费按照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108645元计算,为543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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