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登记类别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减免情形及依据 |
1 |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住宅类:80元/件 其他:55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登记费标准中包含1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10元;《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取工本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2.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免收,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减半收取。(财税〔2014〕77号)3.保障性住房免收。(深财资函〔2017〕2989号)4.土地登记免收。(深财资〔2014〕28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5.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收。(财税〔2019〕45号)6.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收。(财税〔2019〕45号)7.夫妻之间转移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只收取工本费10元/本。(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8.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免收。(深建质安〔2020〕105号) |
2 | 异议登记 | 住宅类:40元/件 其他:275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3 | 变更登记 | 不收费。(发改价格〔2008〕924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 |
4 | 更正登记 | ||
5 | 预告登记 | ||
6 | 查封登记 | ||
7 | 注销登记 | ||
8 | 证书补发、换发 | 每本收取工本费10元。(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序号 | 税种 | 计 算 基 数 | 收取对象 | 税率 | 征收依据 |
1 | 增值税 | 不含税销售额或差额 | 转让方 | 5% | 财税〔2016〕36号 |
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增值税 | 转让方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
3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 | 转让方 | 3% |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
4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 | 转让方 | 2% | 深地税告〔2011〕6号 |
5 | 印花税 | 登记价格或计税价格 | 转让方 | 0.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
受让方 | 0.05% | ||||
6 | 个人所得税 | 核实:计税价格-房产原值-转让过程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 | 转让方 |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深地税发〔2011〕159号 |
核定:计税价格 | 1%、1.5%或3% | ||||
7 | 契 税 | 登记价格或计税价格 | 受让方 | 1%、1.5%或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23号 |
8 | 土地增值税 | 计税价格 | 转让方 | 5%或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9 | 《不动产权证书》贴花 | 本 | 受让方 | 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
注:企业所得税等未代征税种由纳税人自行到税务部门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