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 上市公司 | 其他(有限公司或非上市股份公司) | |
股权质押的设立 | 登记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国有控股应取得国资监管部门或其他机构的同意 |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 |
登记机关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等。 | |
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 |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押权的费用以及质押物所生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 ||
质权的实现 | 协议实现 | 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
诉讼或仲裁实现 | 无法协商一致则有权诉讼或者仲裁实现。 |
股权质押登记的法律规定_企业股权变更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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