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待遇的标准。
《暂行办法》规定的遗属待遇只有两个,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适用于包含退休职工在内的所有参保人员。两种遗属待遇都是跟当地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并没有跟本人的缴费基数相挂钩,也凸显了缴费的公平性。首先,丧葬补助金是领取去世上年度该省份城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比如说山东省2020年的城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44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将是7288元。第二,一次性抚恤金,是根据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综合确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只能够领取9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缴费年限每多一年,可领取月数增加一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不过,为了减轻养老保险基金的负担,退休老人每领取养老金一年,相应的抚恤金计发月数会减少一个月,最低为9个月。需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第一,抚恤金的计发月数是按整年计算吗?《暂行办法》明确提出“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这也符合了我们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金待遇领取的规律。也就是说,如果缴费年限是多出半年,那么就多发半个月。第二,为什么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实际上,我们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去一直被称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初是源自于城镇职工的退休制度。再加上近年来我国城镇化率非常高,已经达到了63%以上。跟城镇的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待遇更高是更划算的。由于各个地方的收入差距很大,与当地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确实也是更符合实际的。第三,参加几个月社保去世,待遇是怎么发放?对于没有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因病非因工去世,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一样的,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不一样。缴费年限五年以下,发放三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满5年不足10年,发放6个月。满10年不足15年,发放9个月。不过对于缴费年限5年以下的职工,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之和,不能超过职工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之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数计算),这也体现了长缴多得的保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