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赔偿比例应该如何确定呢?
一、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之间。①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②其次,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以上赔偿比例的确定是基于从保护弱者方面考虑,在损失分担比例上可适当偏向受害方而确定的,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对机动车一方来说是弱者。)二、 “机动车与机动车” 之间。①首先,同上方一样,先有保险公司赔付。②超出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按下列方式赔偿:(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2)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