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基于此,贵公司于某年某月某日称将岗位由平面设计书调到销售岗位或新媒体运营岗位,薪资由11000降到6110每月,本人认为属于贵公司并未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本人以此为由拒签并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请贵公司在本劳动合同届满前安排人员对接交接工作,并支付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共计※元。届时本人将办理交接工作。
2、总结:(1)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员工不想续签,是不能够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所以合同到期之后千万不要写个人离职申请书,也不要对公司表示,我不想续签,好的好的或者我不想在公司干了,这样的话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了。(2)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什么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工作三年5年,对公司还是有贡献的,所以劳动法规定,为了给劳动者补偿,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也支付一个月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公司愿意续签,但是想低于原来劳动合同标准续签,这个时候也是可以拒绝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的情形下,要求按照原来的劳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