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多久_会计档案丢失的法律责任
2025-07-01加盟项目 浏览
企业财务、会计以及涉税等资料、档案,必须按照规定期限进行保管,此属于法定义务。本文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如下。一、会计凭证(一)原始凭证(含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凭证) 30年(二)记账凭证 30年二、涉税凭证(不含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部分,若用作“原始凭证”,则执行上述30年规定)(三)单独装订、未用作原始凭证的发票抵扣联 10年(四)已经开具、单独装订、未用作原始凭证的发票存根联 5年(五)发票登记簿 5年(六)出口凭证(不含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部分)10年(七)未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凭证 10年(八)其他有关涉税资料(不含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部分)10年三、会计账簿(一)总账 30年(二)明细账 30年(三)日记账 30年(四)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五)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四、财务会计报告(一)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0年(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五、其他会计以及涉税相关资料(一)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二)银行对账单 10年(三)纳税申报表 10年(四)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五)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六)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七)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注1: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注2: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