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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流程图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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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设备配置及工艺流程是?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设备配置前期为封闭式运输:采用密闭式周转箱进行动物运输,防止运输过程发生的病原体传播,密闭式周转箱易于装卸,操作人员不用直接接触病害动物。

病死动物进入处理中心:由工作人员用将病死畜禽拉入无害化处理中心,活体动物及时进行宰杀,随后开启车间顶部喷淋消毒系统,进行统一消毒。

直接处理的动物直接装入预破碎设备内,暂时不能处理的病死动物,则根据待处理时间的长短分别放入冷库或暂存区存放,等待处理。

车辆消毒:卸车完毕后,封闭运输车及周装箱进入车辆消毒通道进行消毒清洗处理。

开办养猪场的程序和手续是怎样的?

一、兴办养猪场首先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二)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2)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4)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5)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6)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三)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1)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2)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3)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4)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5)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6)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四)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五)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二、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应提交书面材料 1 、申请书; 2 、《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3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经营场所污水、污物排放管道布局走向说明图; 4 、设施设备清单; 5 、管理制度文本(有关防疫制度、设备设施和执行无菌操作制度、操作人员及环境场所消毒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等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管理制度的文本材料); 6 、人员情况(企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书面材料及健康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申请单位技术人员的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职称、执业经验等证明材料)。

8、土地使用证明 。

三、养殖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应当到环保和工商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后方能进行生产经营。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否应当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

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 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 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 设无害化处理设施。

养殖场在自己场里建设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可以对外处理吗

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粪尿及污水对环境的污染危害肉牛场的主要污染物为粪尿及污水,尤其是粪尿,它是由饲料中未被消化的养分排出体外后继续被微生物降解而产生的,含有大量有机物、氮、磷、钾、悬浮物及致病菌等,并产生恶臭,造成对地表水、土壤和大气的严重污染。

(二)肉牛饲养场水污染物排放要求肉牛饲养场(养牛小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执行表10-6和表10-7的规定。

(三)无害化处理牛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有堆肥技术、发酵技术等。

对运动场上的粪便宜采用堆肥技术,粪堆表面再用细土覆盖,通过发酵使残余营养物质继续降解或使之干燥,停止发酵。

牛舍内经过稀释的粪便可在密闭的化粪池中发酵,或直接用机器进行无害化处理。

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渣应符合表10-8的规定。

1•粪便贮存场面积粪便贮存场面积应能够满足堆存该场100天产生的粪尿量,每头牛不小于1.5m2。

2•臭味的处理除臭剂能有效除掉粪便中的恶臭。

现用除臭剂大致分物理、化学和生物除臭剂3种。

(1)物理除臭剂:主要应用掩蔽剂或吸附剂和酸制剂。

吸附剂可吸收一些臭味物质,牛场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锯末、麸皮、米糠、沸石粉、细土等。

酸制剂可降低粪便的pH值,达到抑制微生物活动的目的,同时酸还能中和粪便中的氨气,如乳酸与氨气生成乳酸铵,变成无臭物质。

牛场常用的酸制剂有甲酸、丙酸和硝酸等。

(2)化学除臭剂:可分为氧化剂和灭菌剂。

氧化剂可将臭气成分氧化为少臭或无臭的物质,常用的氧化剂有过氧化氢、髙锰酸钾、硫酸亚铁等\灭菌剂可杀灭粪便中的微生物,使其停止发酵,常见的灭菌剂有甲醛和多聚甲醛。

化学除臭剂一般可喷洒于粪便上倒人化粪池中。

(3)生物除臭剂:主要指酯和活菌制剂,一些酶如脲酶抑制剂,可阻断脲酶活性,减少产氨;一些活菌制剂可促进乳酸菌增殖,同时能使牛肠内乳酸等物质中和臭气,共同促进营养物质吸收。

生物除臭剂一般可按比例加入日粮中饲喂,达到除臭目的。

3.制作浴气建造沼气池,把牛粪、牛尿、剩草、废草等投人沼气池封闭发酵,产生的沼气(主要为甲烷)作为燃料供牧场生活或饲料加工用;经过发酵的残渣和废水中已无活的寄生虫或寄生虫卵,是良好的肥料。

充分利用甲烷,可减少对大气层的污染,对保护臭氧层具有重要的意义,较其他处理方法更有推广价值。

养殖场屠宰场病死动物怎么处理?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发挥作用

养殖场手续办理流程:1、养殖户选址:应符合所在乡镇整体土地规划,应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其它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集中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2、到县畜牧局领取《养殖场建设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章后,报畜牧局审核;3、持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经营者凭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到检验检疫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

4、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再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5、最后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到建设局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

...

规模以下养殖场违法排污怎么查处

当前未达到规模化标准的中小养殖经营户不配套建设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污水粪便直排外部环境等现象仍然存在。

实践中,对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的具体监管责任在属地政府,目前没有明确法律法规限定其生产经营行为,环保部门基本不直接办理这类案件,多转由乡镇街道通过说服教育或其他方式解决,难以取得良好效果。

那么,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违法排污案件应该怎么查处?如何认定规模化?如何作出行政处罚? 山东省日照市环保部门查处了一起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利用渗坑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案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22日,日照市环保局东港环境监察大队对某肉鸭养殖经营户检查时发现,该养殖户虽采用生物垫料发酵床,但因管理不善,致使垫料变质、菌种死亡,已无法起到分解养殖粪便的作用。

大量养殖污水、粪便未经处理,通过沟渠汇集至东南角的简易土坑中。

土坑既未采取硬化、防渗处理,也未建设遮雨棚等配套设施,由南侧暗渠连通至下游河流。

现场检查时虽未在排放中,但暗渠中有明显污水流淌痕迹。

经取样监测,该土坑中废水COD为3.46*103mg/L,氨氮为968mg/L,均超过《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中规定的COD≤50 mg/L,氨氮≤5 mg/L的标准。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日照市环保局对该养殖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弃物通过渗坑直接外排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排污,消除环境污染。

2016年8月19日,日照市环保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对该养殖场负责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决定。

■ 相关法律问题 一、怎样认定规模化?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是现行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专项法律法规,其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 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畜禽养殖场适用规模的界定,肉鸭养殖规模标准为1.5万只(按存栏数计),而涉案养殖场存栏仅6500只左右,未达到规模化标准。

二、如何作出行政处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表明该法适用范围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表明该条款适用范围亦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同时,《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八款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

”该条款所指“含病原体的污水或其他废弃物”现阶段缺乏明确法律界定,难以直接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案件中。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未对农业、畜禽养殖业固体废物处置做出明确规定。

综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阶段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经营户污染环境无法依法做出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如何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 因此,对违法行为已做出处罚决定,是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前置条件。

在本案中,日照市环保局做出的“责令停止排污”行政命令,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类型。

但是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编写的《理解与适用》释义,“在实践中,对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理虽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类型,但只要有专门的文书,并加盖县级以上部门公章的,应视为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针对该养殖经营户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弃物通过渗坑直接外排的违法事实,可以将“责令停止排污”视为行政处罚措施,并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移送公安机关。

■ 案件启示 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2016年6月制定下发的《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已明确属于乡镇街道政府工作职责。

实践中,各地多通过划定养殖区、统一污染治理设施标准、限期完成建设等措施开展综合整治。

由于乡镇街道所属基层环保机构资源能力不足,且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生产经营行为目前无明确法律法规限定,单靠行政管理难以取得良好效果。

以本案为例,涉案养殖经营户养殖区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会水区上游,长期存在养殖废水粪便直排行为,属地乡镇社区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其改正违...

开办养猪场要办理一些什么手续?

一、兴办养猪场首先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二)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2)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4)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5)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6)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三)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1)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2)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3)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4)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5)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6)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四)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五)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二、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应提交书面材料1 、申请书; 2 、《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3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经营场所污水、污物排放管道布局走向说明图; 4 、设施设备清单; 5 、管理制度文本(有关防疫制度、设备设施和执行无菌操作制度、操作人员及环境场所消毒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等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管理制度的文本材料); 6 、人员情况(企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书面材料及健康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申请单位技术人员的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职称、执业经验等证明材料)。

8、土地使用证明 。

三、养殖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应当到环保和工商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后方能进行生产经营。

如何办理养殖厂!

养殖小区必须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办理养殖备案,目前我省养殖备案办法尚未出台、污物、病死动物: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 (三)有相应的污水。

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 (四)有对畜禽粪便、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方能进行工商注册(1),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3)由上可知兴办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现阶段必须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附具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场(厂)址等事项。

经营动物、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畜禽养殖场。

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兴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

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 (三)具备法律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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