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从法律角度讲养殖场关停补偿
《具体解读》 1、关停关闭养殖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25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就明确为符合条件的畜牧养殖业提供了获得补偿的法律依据。
(2)《环境保护法》 (3)《大气污染法》 (4)《水污染防治法》 (5)《土地管理法》 (6)《城乡规划法》 2、哪种情况会引起关停? 环保环评严重不达标 被划入禁养区 涉嫌违章建筑 3、对养殖场进行关闭关停会采取哪些措施呢? (1)拆:拆”指在一定时间内要求强制拆除。
(2)关:“关”的方式有很多,可以简单地要求关闭,在一定的时间内处理设备和产品,并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者一次性谈定,直接把养殖场关闭,然后支付停产停业损失。
(3)转:“转”在实务中的比例很小,其关键在于有没有后续的政府资金或者政策扶持,一般只有企业在当地有巨大影响,职能部门才可能会把养殖行业转到相近的行业。
4、关停、关闭我们不服怎么办? 要分三种情况说:1、土地是否有使用权?是租赁还是承包? 2、厂房手续不齐全 3、环评不达标 5、禁养关停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次性:一次性货币补偿 非强制性:非强制性的,自愿拆除,少量补贴 6、关停与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1)关停是一种行政强制行为; (2)征收拆迁,则需要对房屋,土地,装修附属物,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按照市场价值评估,参照590号令,土地管理法等。
7、补偿不到位怎么办? (1)协商解决 (2)复议或者诉讼 8、被强制关停或强拆了怎么办? (1)可以向关停主管部门陈述企业自身情况,包括损失,企业发展前景,企业关停后续安排争取政策扶持; (2)向企业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反馈情况,积极争取产业导向政策和资金; (3)对关停行为要求其上级机关进行复议审查或进行司法审查; (4)对企业的改造升级进行预订方案设计; (5)协调拆迁方相关部门积极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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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殖家禽类由于动迁的补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 第二章 预 防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
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3] 第三章 综合利用与治理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
城镇禁养区都要关闭吗
11月中旬,国务院再次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要求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早在2013年,浙江通过五水共治,以治水倒逼产业转型,尤其是污染相对严重的养殖业,大力拆迁省内不达标养殖场,近几年省内生猪存栏缩减将近一般,主要通过生猪调运满足省内消费需求。
目前,国内环保政策的不断趋严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2015年作为十二五收官之年,各地禁养区拆迁如火如荼,部分南方发达地区如福建等基本完成了禁养区拆迁,但部分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养殖作为支柱产业,禁养拆迁比例并不高。
一、养殖规模小数量多 集约化程度不高 2013、14年,养殖进入普遍性亏损,叠加环保政策因素,国务院2013 年11 月 发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强调对畜禽粪便以及污水废弃物进行治理,能繁母猪数量出现长达28个月的下降,环保政策提高了养殖业准入门槛,导致一大批中小散永久性退出生猪养殖行业。
2007-2015年,我国规模化仍处于不断提升的阶段,2015年,根据农业部数据,我国年出栏500头以上养殖户比例为44。
我国年出栏排名前十企业,市场占有率不到4,温氏市场占有率仅为2.3左右,而美国前5占比达到30,排名第一的史密斯菲尔德占到市场总量的18左右。
我国养殖市场容量大,按年出栏7亿头生猪,生猪市场容量达到1.1万亿,猪肉市场也有1.2万亿市场容量,另外规模程度低,市场竞争不完全,目前仍处于大企业快速抢占市场份额阶段。
二、禁养政策下的生猪养殖 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禁养区进行划分进行初步要求,明确加强政府对养殖行业的规划以及引导作用,《条例》明确了禁养区划分标准、适用对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激励和处罚办法。
2015年4月16日印发,又称“水十条”,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明确要求,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2015年11月,农业部出台《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
对生猪养殖区域调减提出明确方向,重点发展地区:,河北、山东、河南、重庆、广西、四川、海南;约束发展地区: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和 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南方水网地区 “约束”发展;潜力增长区:东北4省(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和云南、贵州;适度发展地区:山西、陕西、甘肃、新疆、西藏、青海、宁夏。
三、禁养区划分具体标准 (1)居民集中居住区;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备用饮用水源区),包括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各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各村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 (3)文化旅游区; (4)各镇建成区和农村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在上述区域以外的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等敏感区域; (5)经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产业园区及各产业集聚区区域; (6)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7)辖区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米,省道、县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0米,乡道两侧10米范围内的区域; (8)国家或地方法律和法规规定和政府依法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四、禁养区拆迁补贴政策 拆迁补贴主要包括1、地的补偿,2、地上附着物的损失,最低是重建成本价,3、停产停业的损失,4、合理的搬迁费用。
以天津宁河区补偿标准为例: 对猪舍及附属设施进行拆除并按一定价格给予补偿;养殖户自行处置存栏生猪,政府按存栏生猪不同阶段每头猪给予一定补贴;对母猪产仔、育仔床按价补偿。
补偿标准:全封闭砖混猪舍及附属设施:550元/平米;半封闭式、后跨及破旧猪舍:450元/平米;敞开式猪舍、保温板猪舍、简易棚300元/平米;母猪产仔、育仔床2500元/套。
存栏生猪补贴标准:母猪1000元/头、仔猪360元/头、育肥猪280元/头。
五、环保政策对于养殖未来影响 环保政策的不断出台,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加快市场淘汰行为,同时通过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的划分,完成区域内部产能调减,同时通过南方水网文件,对全国生猪养殖提供了必要的规划以及引导,为大企业扩张指明了方向(西南以及东北未来养殖占比将不断提高)。
2015年作为十二五规划最后一年,整体拆迁比例相对较大,其中福建2015年底就完成了禁养区近九成的拆迁任务,2016年虽然整体影响较2015年有所减小,11月中旬《“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其中明确指出了在2018、2020分别做出中期以及终期考核,并划入领导班子政绩,2017年整体拆迁将会更加严格,虽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能恢复,对于新建猪场的审核也会更加严格,但较长的盈利周期刺激了大企业跑马圈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也纷纷进入养殖业,一定程度了淘汰了落后产能,有利于整体行业良性发展。
2017年全国禁养区之内的养殖场都会进行关闭和搬迁,拆迁补偿该怎么...
关停、搬迁、关闭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整套的执行程序,最早下达的关停通知的行为就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这可能是一个具体的行政处罚行为。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以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配套规定,养殖场对行政处罚行为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对是否应该实施关闭关停有纳入到法律司法审查的权利。
按照《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在复议、诉讼结束之后,如果关闭关停涉及到的建筑物还是必须要拆除的话,才能纳入到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的过程。
现在各个地方在关闭关停的具体措施上是有出入的,有的地方是断水断电后置之不理,只要水电不恢复就不能进行养殖行业,养殖场只能停业。
或把畜牧养殖的设备全部搬迁,把养殖的动物全部卖掉,强制拆除后完全没有恢复生产的条件。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要给予补偿,但是补偿在实践中都是偏低的。
按照畜牧养殖的规模来进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预期利益以及现有的固定资产都没有考量,这就是双方的主要矛盾。
养殖场只能从事养殖行业,一旦关闭关停,房屋的利用价值就没有了。
所以拆迁与否,对于养殖企业主来说都是一样的,因为按照养殖场的方式建造的房屋不能从事其他行业了。
如果确实达到关闭关停和转产的标准,可以让当地政府帮助转产,然后补偿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
如果达不到转产的话,就要求当地政府进行回购。
北京这边有很多是这样案例,政府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额度回购企业地上的附着物。
即便不是真正的拆迁,政府回购地也没有什么用途,但是对被关停企业来说这才是一种公平合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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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河南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将全部关闭或搬迁是因为什么?
2月24日,从省畜牧局获悉,今年我省畜牧业把绿色发展作为硬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系列安排部署,2017年我省将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我省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有机肥、沼液、沼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种植业还田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省委、省政府已将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四大攻坚战之一进行了专题动员部署,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被列入水污染防治攻坚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的任务有两项,一项是完成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一项是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65%。
为扎实推进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省畜牧局要求各地务必在2月底前列出禁养区关闭搬迁清单,上报地方政府予以公示,尽早会同环保、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关闭搬迁的政策措施,明确部门分工责任。
畜牧部门要切实搞好关闭搬迁的指导和服务,会同国土部门认真解决好搬迁用地问题,争取财政部门在关闭搬迁上予以资金支持,配合环保部门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依法关闭搬迁,确保按时完成关闭搬迁任务。
国家对畜禽养殖的用地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畜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 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 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基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 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 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 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 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 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