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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合同示范文本 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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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养殖场地租用合同范本

养殖场租赁合同范本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猪场坐落地址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位于 (见附图红线范围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并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甲方原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为15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缴纳期限1、租金每年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租金缴纳时间: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时违约而不租赁甲方猪场,该租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

直至本合同结束为止。

3、租金的缴纳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需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财产1、租赁期间,所有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其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

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3、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猪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猪舍。

4、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租赁期间甲方将租赁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者,应书面告知乙方。

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3、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猪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义务1、甲方在**年 月 日前将猪场交于乙方租赁使用,交付前甲方同意将猪场现有大小猪只全部出售完毕。

2、租赁期间水电费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

乙方若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由乙方缴纳。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在租赁期间养殖场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4、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所得政府优惠政策(含补贴)归乙方所有。

5、租赁财产由甲方负责保险,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赁物损失,按保险公司受理范围赔偿,但应确定非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免除责任。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原场区绿化面貌,做好租赁物整体和局部的卫生整洁工作。

7、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猪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七条、违约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处以 万元的违约金,于违约后15日内付清,并终止合同。

第八条、其他1、因政府政策或环保要求对猪场实行关、停、并、转时,政府对猪只、场内设施、设备2、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约日期:

养殖场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猪场坐落地址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位于 (见附图红线范围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并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甲方原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为15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缴纳期限1、租金每年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租金缴纳时间: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时违约而不租赁甲方猪场,该租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

直至本合同结束为止。

3、租金的缴纳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需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财产1、租赁期间,所有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其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

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3、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猪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猪舍。

4、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租赁期间甲方将租赁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者,应书面告知乙方。

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3、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猪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义务1、甲方在**年 月 日前将猪场交于乙方租赁使用,交付前甲方同意将猪场现有大小猪只全部出售完毕。

2、租赁期间水电费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

乙方若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由乙方缴纳。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在租赁期间养殖场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4、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所得政府优惠政策(含补贴)归乙方所有。

5、租赁财产由甲方负责保险,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赁物损失,按保险公司受理范围赔偿,但应确定非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免除责任。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原场区绿化面貌,做好租赁物整体和局部的卫生整洁工作。

7、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猪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七条、违约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处以 万元的违约金,于违约

养殖场租赁合同范本

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缴纳期限1,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

第五条,同意乙方根据养猪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猪舍。

4、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义务1、甲方在**年 月 日前将猪场交于乙方租赁使用,甲方原债权。

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3、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违约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由乙方缴纳、债务与乙方无关……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为15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但应确定非乙方责任所致。

4。

2,乙方免除责任。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原场区绿化面貌,做好租赁物整体和局部的卫生整洁工作。

7、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猪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按保险公司受理范围赔偿,经双方充分协商,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租金每年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缴纳时间: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时违约而不租赁甲方猪场,该租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

直至本合同结束为止。

3、租金的缴纳以转账方式支付,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三条,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

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3、租赁期间。

第七条,所得政府优惠政策(含补贴)归乙方所有。

5、租赁财产由甲方负责保险,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赁物损失,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给乙方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其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一条,交付前甲方同意将猪场现有大小猪只全部出售完毕。

2、租赁期间水电费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在租赁期间养殖场中可能出现的治安。

3,所有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租赁期间甲方将租赁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者、猪场坐落地址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位于 (见附图红线范围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并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由甲方缴纳(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

乙方若申请安装电话,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应书面告知乙方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需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财产1、租赁期间。

2,乙方如欲将猪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环保等问题,处以 万元的违约金

养殖鸡承包合同范本

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不作调整”、法规规定主要有、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避免纠纷。

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

于是,在《专用条款》上打“√”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4,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发包方。

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程序应予以量化。

如几级以上的大风。

2,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设计、施工,但如何申请拨款。

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

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 “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验线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

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申请验收之日”之说。

无论采用体积廉洁、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承包方、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因此,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现场工程量和材料差价的发生、签署何种文件。

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

违反这些规定。

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为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

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3、关于工期、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8、运用担保条件、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监理单位进行。

因此。

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均应在合同中予以,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在那些手续。

7。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不可抗力要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少,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影响工程施工。

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给各方造成损失,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歈 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工...

谁知道养殖合作社的具体办理程序啊!主要是需要什么文件?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2、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

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3、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1、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

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

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

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

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

加强海洋牧场建设。

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

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

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

3、延伸农业产业链。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

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

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

支持农村特色加工业发展。

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

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

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

4、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

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

(农业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业局等负责)5、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

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

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

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6、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

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

土易网是如何解读2015年安徽农村土地流转最新政策的?

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七)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把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设纳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统筹规划,加快建成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形式选择均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信息发布、合同签订、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2016年底,建立健全省市县乡互联互通的四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应用平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流转对外招商经营、备案、建档和土地流转监测工作,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咨询。

充分利用现有农村产权交易资源,重点打造县乡联动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

研究制定完善土地流转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

健全乡村调解。

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

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适时提高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

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作出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重点对企业经营范围、投资能力、科技水平、土地复垦能力进行审查;对租赁规模、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赁价格及租金支付方式进行审核。

要依据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日常监测制度和土地流转退出机制,及时对土地利用、项目实施、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跟踪审查、评估和监测,对符合要求的给予政策扶持,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不善及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导致生产经营无法继续进行的,要实行限期退出,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三、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

继续重视和扶持普通农户发展农业生产。

积极培育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

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

建立“青年农场主”培训和孵化基地。

以县为单位,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

(十一)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

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

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

继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示范社创建工程健康规范发展。

实行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

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十二)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

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三)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

支持村组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物业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或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十四)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要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

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

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整合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禁烧有关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优先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全面落实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用水、用电、税费等相关优惠政策。

落实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用地政策。

继续落实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拿出不低于省下达总量2%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的政策。

(十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

推动县域征信体系建设,金融部门和机构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

做大做强政策性融资担保,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降低“三农”融资担保门槛,降低担保费率,确保“三农”贷款在保余额比重逐年提高。

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现的担保代偿,在...

土易网如何解读2015年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精神,按照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可持续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为平台,以加大资金和政策项目扶持力度为保障,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农民为主体。

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首创精神,增强服务意识,引导、带动、扶持农户增收致富。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

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凡是有利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率、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土地流转形式和规模经营方式,都应当倡导和鼓励。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

要结合当地实际,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综合考虑生产力水平、非农化程度、劳动力转移速度和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效率,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农业改造升级,走吉林特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道路。

四是坚持稳粮优先。

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优先受让农户流转土地,优先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优先扶持资金和项目,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产量持续稳定增长。

五是坚持统筹发展。

要把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放在经济发展的全局来谋划,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科学制定规划,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和城市发展等规划有序衔接,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经济协调联动发展。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登记制度 (三)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5年开始在全省推开,2017年基本完成。

在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土地权属、面积、四至,强化对农户土地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

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账实不符、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

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能。

以二轮土地延包和现有土地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定承包地归属。

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防止清查摸底不彻底、面积实测不准确、问题梳理不全面、公开公示不到位等问题出现。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扩大成果应用。

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各地财政预算,省财政给予补助。

(四)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改革 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部署,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具体实现方式,把农村土地所有权证书和承包经营权证书由“两证”分离成“三证”,分别颁发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证、农户承包权证和土地经营权证。

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保障农户放心流转土地,经营主体放心经营土地。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和经营权证颁发试点工作,逐步在全省推开。

2015年开始,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经营权证颁发工作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同步推进。

组织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经营权证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

三、鼓励多形式、多主体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五)积极创新经营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家庭承包农户,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

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长期流转。

重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引导农户自愿“互换并地”、“化零为整”,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促进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把农村土地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从事联户规模化经营,合作化生产,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允许农户将农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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