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畜禽养殖污染的原因和危害有哪些?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产生的大量粪污及 其废弃物给周围环境带来极大的压力,已成为环境污染的 重要因素之一。
畜禽粪便既是宝贵的有机肥,种养结合良 好的地区畜禽粪便对环境不仅没有污染,还促进了当地绿 色、有机农业的发展。
如果畜禽粪便处理不当,则成为严重 的环境污染源。
一是污染空气。
畜禽粪便长期堆放于畜牧 场,会向空气中散发许多恶臭气体,其中含有大量氨、硫化 物、甲烷等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周围农村的空气,对人畜健康造成危害;二是污染水体。
畜禽粪便和污水任意排放极 易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使水质恶化。
有些渗人地下水,使 地下水丧失了食用功能,严重影响周围农村居民的安全供 水。
三是传播疾病。
畜禽粪便污染物中含有大量病原微生 物、寄生虫、卵,而且还能滋生蚊绳,造成人、畜传染病的蔓 延,尤其是当人畜共患疫情发生时,将给人畜造成灾难性的 危害。
据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资料,由动物传 染给人的人畜共患传染病至少有90余种。
四是造成农业 面源污染。
如上海每年产生的畜禽粪便有800多万吨,不 经处理的畜禽粪严重污染了郊区的环境,按郊区400多万 亩耕地计算,平均每亩耕地可摊到1.76吨。
这800多万吨 粪便估计流失率约为27%,也就是说,每年约有200多万吨 将污染农田和河道。
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现状是什么?
畜禽业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畜禽养殖业大力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不仅影响经济发展, 而且还危及生态安全, 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
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和污水造成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环境空气的严重污染, 直接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
这种高浓度有机废水直接排入或随雨水冲刷进入江河湖库 , 大量消耗水体中的溶解氧 , 使水体变黑发臭。
水中含有大量的 N 、P 等营养物是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排入鱼塘及河流使对有机物污染敏感的水生生物逐渐死亡, 严重者导致鱼塘及河流丧失使用功能。
养殖污水长时间渗入地下, 使地下水中的硝态氮或亚硝态氮浓度增高, 地下水溶解氧含量减少, 有毒成分增多, 导致水质恶化, 甚至丧失其使用功能, 同时危及周边生活用水水质。
高浓度污水还可导致土壤孔隙堵塞, 造成土壤透气、 透水性下降及板结、盐化, 严重降低土壤质量, 甚至伤害农作物 , 造成减产和死亡。
畜禽养殖污染的危害有哪些
粪便污染:目前畜禽养殖产生了大量粪便,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氮、磷和有机污染物等。
由于以往畜禽养殖场(户)环境意识差,畜禽粪便随意堆放,并随雨水进入水系。
因此,畜禽粪便成为继工业污染、生活污水垃圾污染之后的第三大污染源,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水质污染:养殖场对水体的污染主要为有机物污染、微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污染。
养殖污水不经过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到沟渠或者开放水域里,由于这些污水中氮(N)、磷(P)含量丰富,极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污。
高浓度的污水排入河中,造成水质不断恶化。
污水对周边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有些已对集中饮用水源地构成严重威胁;大气污染:畜禽粪便经过发酵后会产生大量的氨氮、硫化氢、粪臭素、甲烷等有害气体,这些气体不但会破坏生态,而且还会直接影响人类健康。
有害气体能进入呼吸道,引起咳嗽、气管炎和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不仅威胁着养殖场的安全,更危及养殖场员工和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生物污染:粪便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如不及时处理就会孳生蚊蝇,使环境中病原种类增多、菌量增大,使病原菌和寄生虫蔓延,引起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危害人畜健康。
如近年来发生的禽流感、猪流感、手足口病等人畜共患疾病,与畜禽粪便污染造成的恶劣环境不无关系。
为贯彻落实环境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应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推进新农村建设。
加强宣传,增强环境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畜禽养殖污染的危害,以及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发放养殖业治污技术资料,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
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对规模畜禽养殖业主进行培训,使业主充分认识到企业是污染治理的主体,提高他们的环境责任意识和治污能力。
同时,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乡镇干部进行培训,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让乡镇干部树立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理念;合理规划,合理选址 畜禽养殖无序发展已成为当前不可忽视的问题,农业部门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医疗和人口集中地区等必须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在限养区范围发展养殖业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和环境敏感区,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严格控制单位耕地面积的畜禽养殖量;把好源头关,严格审批 禁养区一律不得审批畜禽养殖场的新、扩、改建项目,限养区无土地消纳能力的对这些项目也要严格审批。
审批项目时要及时通知环保部门,邀请环保部门参与。
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新、扩、改建畜禽养殖企业不得开工建设,农业部门不得安排项目和资金补助。
畜禽养殖场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分类指导,科学整治 各级政府要根据各地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方案,强化整治。
可分别采取“猪(牛、鸡)粪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池+生化、物化+氧化塘”的排放模式,实现“猪(牛、鸡)粪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池+果(蔬、林、田、地、茶、蚯蚓、蘑菇)”的循环综合利用;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畜牧法》要求,指导本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对本地区畜禽养殖布局要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定点,定期向环保部门通报布点和选址以及业主治理污染的情况;环保部门对本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加大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的企业报经政府批准实施搬迁或关闭;国土部门在办理用地手续时,需征得畜牧、环保部门的选址意见后,方能办理土地的划拨、出让、租赁等手续;整合资源,加大投入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同时,充分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切实加大对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综合防治的资金投入,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以奖促治为辅”等综合防治资金投入机制。
建议政府成立畜禽养殖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养殖业污染治理列入政府实施工程,安排专项资金,实施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
国家、省、市对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相关补助资金,应设置兑现门坎,必须以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为标准,且经环保部门确认后方能给予补助。
对治理效果显著的养殖场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调动养殖业主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作用,推动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严格考核,加强督察 为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应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各级党委督察室、政府督察室、纪检等部门可联合组成督察组,定期、不定期地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定期通报,严格奖惩,促使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参考资料 龙游新闻网:http://lynews.zjol.com.cn/lynews/system/2013/08/2...
怎样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
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怎样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
解决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控制,应从源头控制、中间处理、污染物@路等方面系统、综合考虑。
(1)源头控制。
要根据当地粪污消纳能力及粪污处理水平,控制养殖规模,做到就地消纳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和污水。
从保护环境和节约用水出发,应改变水冲清粪方式,改用用水量少的干清粪工艺。
该工艺不仅可以减少 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降低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同时可使 固体粪污的肥效得以最大限度的保存和便于处理利用。
(2)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畜禽粪便是一种有价值的 资源,它包含农作物所必需的氮、磷、钾等多种营养成分。
利用粪便生产有机肥,不仅可以减轻畜禽粪便对环境的污染,还可肥田,防止土壤板结,可获得环境和经济双重效益。
(3)粪污处理。
污水处理要结合当地条件,尽量减少投资和节约能源。
可利用养殖场附近废弃的沟塘,采用自然生物处理法,但要避免二次污染。
固体粪污的处理, 在大量用肥季节通过分散堆肥处理直接还田,而在用肥淡季,采用好氧集中堆肥发酵干燥的方法制作优质复合 肥供农户使用。
在具备沼气建设条件的村庄,以单户或 多户为单元建造沼气池,利用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秸秆 等废料产生沼气、沼液和沼渣,作为燃料、饲料和肥料。
但沼气池发酵后的污水,应再进行好氧处理后才能达到 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二级标准。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问题怎样写
一是科学选址,合理布局。
农民朋友要办畜禽养殖场时,必须避开生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教区、城镇居民区。
必须遵守当地土地 利用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
养殖场应设在环境敏感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或侧风向处,并远离河流、水库等上下游主干流和支流,远离村庄集中饮用 水源地,远离村民居住区。
其中距离河流、水库等上下游主干流和支流、农 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和村民居住区均不得少于500米,并远离公路主干线。
二是科学处理污水与粪便。
兴办养殖场,一般要按养殖规模建设污染物处 理设施,即:建设一处污水贮存池、一处畜禽粪便晾晒贮存场,其容量可根据 养殖规模而定。
贮存的污水可采取农田灌溉等措施进行处置,严禁随意排入自 然环境,避免对周围环境及水体造成污染和危害。
畜禽粪便可采取干燥法、发 酵法等多种方法进行处理。
政府鼓励畜禽养殖户将畜禽粪便生态还田,或者用 以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关于科学利用禽畜类便的内容在 本书Part2第25小节中已经作了介绍);严禁畜禽养殖场(户)任意向水体或 者其它环境直接排放畜禽粪便、废渣或者污水等污染物。
三是正确处理病死畜禽尸体。
处理病死畜禽尸体是防止畜禽养殖污染的重 要一环。
当养殖户发现有病死畜禽时,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更不 能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再利用。
有条件的养殖场可以采用焚烧炉焚烧的方法,通 过有烟气净化的焚烧设施,将病死禽畜尸体集中焚烧处理。
不具备焚烧条件的 养殖户应设置安全填埋井,±真埋井要采用混凝土结构,深度在2米以上,每次 投入畜禽尸体后,应覆盖一层厚度在10厘米以上的熟石灰,井填满后,要用 粘土填埋压实并密封。
如何处理规模化以下的畜禽养殖污染
雨污分流:污水收集采用防渗暗沟或PVC等管材建设,雨水可采用明沟形式收集,无雨污水混流溢流等现象。
干湿分离:推广机械干清?粪工艺、节水设施,收集的粪便或粪尿水可通过离心机、挤压机、筛网等设备进行干湿分离。
污水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溢流要求,贮存池周边采取防护隔离措施,池体无开裂现象。
堆粪场:应满足防渗漏、防雨要求,设置有围墙、渗滤水收集沟。
储粪池:应满足防渗漏、防溢流、防雨要求,储粪池周边采取防护隔离措施,池体无开裂现象。
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有哪些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 第二章 预 防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
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3] 第三章 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