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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蛇养殖场建设流程 : ...image.baidu.com/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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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淡水养殖场应怎样驱赶水蛇?

洼地处的淡水养殖场(户)所养殖的鱼、鳝、蛙、虾等水产 品,时常会受到水蛇的偷吃,造成经济损失,现将驱赶水蛇的方 法介绍如下,供读者参考:(1) 将臭鸡蛋或鸭蛋击碎搅好,沿池塘四周每10米处倒入 1个,进水口近处倒1个。

水蛇对其气味异常敏感,便会逃之夭 夭,很少再人池塘危害养户。

若附近的水蛇数量较多,用量可随 之加大。

(2) 取雄黄100克,蟑螂8只,用250克白酒浸泡36小时, 分4次将药撒在池塘岸边,每半月撒一次,驱蛇效果较好。

若遇 雨天将之冲走可再撒。

(3) 取雄黄、大蒜、天南星及粽子各等量,混合后捣成药锭 阴干后投放可驱赶水蛇。

(4) 用雄黄、干白芷混合后点燃烟熏,也可驱赶水蛇。

若上述物品一时难以买齐,可直接将雄黄粉撒在池塘四周,同样可收到驱蛇效果。

我是广西的 我想养殖水蛇 但不知道那里有水蛇苗买。

去问市场上卖水蛇的 问下他在哪里拿的货 去那里买 那里肯定有小有大 要小就小 要大就打 水蛇是胎生的的 卵很好吃! 前些天在田里抓了一条矿泉水口大小的水蛇 把他装在矿泉水瓶里面 剪了个小口 过几天去看 居然生了15条小水蛇 还带着脐带呢 现在饿了半个月还没死掉 准备拿去放生! 水蛇应该不难养!祝你成功!

水蛇怎么养

一、水源。

水蛇,顾名思义是有水生或半水生习性的蛇类。

因此,养殖中水源的安排是一大关键。

在水蛇的活动季节里一定要保持水源的充足和清洁。

盛夏时节,每7~15天彻底清池除垢一次,以免水蛇无奈中喝了不洁净的水引发肠炎的发生,造成不应有的麻烦。

二、食源。

水蛇除喜食各种淡水杂鱼、泥鳅外,还尤喜欢黄鳝和各种蛙类,应根据容易捕获的季节或水蛇的育肥特需按时投喂,尽量使投饵种类多样化,满足其身体生长的需要。

大多数水蛇食欲旺盛,每隔4—5天便要摄食一次,一般条重约100—200克左右的水蛇,每次可吞食1—2条小杂鱼,多者可达3—4条。

另外,水蛇的胆子特别大,凡在吞食的过程中有人在旁边并不影响进食。

该蛇进食后同其它蛇类一样也有静卧不动的习性,此时不要过分惊扰它,否则亦会将吞入腹中的食物反吐出来,这样势必会延迟下一次的进食时间,减少应有的进食量,对水蛇的生长极为不利,应人为地减少入场观望次数或谢绝陌生人入场参观。

三、消毒。

人工养殖水蛇的饲养密度宜在每平方米12—15条左右,立体养殖时可适当大一些,但不宜超出2倍。

正常饲养条件下应每月消毒2—3次,采用喷雾和水泼的方法均可,消毒时最好选在清晨或傍晚。

因大部分水蛇喜欢在白天活动,饱食后尤喜欢聚集在一起晒太阳;外界温度达到32℃以上时尤喜欢成群抱团地浸泡在水中,只微露头部便可长时间的静栖在水中。

故消毒时应避开水蛇在外活动的高峰时段,免其受不应有的惊扰和惊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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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养殖场需要怎么做才能建设养殖场

能否占用耕地建养殖场这一问题,还需要详细的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可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是否所有的土地都能进行畜牧业养殖,对于此,我们进行下一步的探讨。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可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

《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据此,如果涉事土地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当然,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在其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指出:“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另外我们从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规定可得知: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综上可知,在集体土地上办理养殖场,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集体土地的性质,和所需要建筑物的性质,还有其他一些情况。

综合判断之下,才能得出结论。

咱们老百姓也不要被政府随意的一纸文件就吓倒,凡事要据实断之,不是在土地上建了养殖场就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如果遇到此种情况,建议咨询律师,寻求正确的维权途径。

养殖,可养殖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养殖需具备下列条件: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第四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为其饲养的畜禽提供适当的繁殖条件和生存、生长环境。

第四十三条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做好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

第四十五条 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的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标识不得收费,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十六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

梅花鹿养殖场怎么建设

梅花鹿全身是宝,因此具有较高养殖价值。

但是如何养殖梅花鹿却并非易事,需要具备以下必备条件:1.场址:鹿场场地应选择地势较干燥、向南或偏向东南、有5度坡的沙质或少石的土场。

山区要选在不受山水威胁,避风,风向、排水良好的地方。

2.饲料:这是选场的主要条件。

最好选择在一年四季牧草繁茂、环境保护好、污染少、噪音低的地方。

完全圈养的梅花鹿每年每只平均需要精饲料350千克~400千克,需要粗饲料1750千克~2000千克(马鹿需要量为梅花鹿的2倍~3倍)。

梅花鹿是反刍动物,较牛羊食量低,更耐粗饲料,所有农作物的秸秆、副产品、青枝落叶、蒿草都是鹿的好饲料。

由于梅花鹿的生理特点属野生习性,饲料转化率非常高,所以一般青饲料能满足的山区、半山区及牧草饲料能满足的山区、半山区及牧草区可常年不给精饲料,使饲料成本比一般寒带地区节省30%~40%。

精饲料配比:精饲料主要由玉米、豆粃、麦麸、牛犊料、食盐、添加剂、配料等按一定比例配置构成

广东哪里有水蛇养殖基地

石蛙的生物学特性 1.1 形态特征 石蛙体大而粗壮,成蛙体长10—13厘米,个别达15厘米,重750g以上,它的体形近似于虎纹蛙,体色各异,如浙江大学石蛙养殖场所饲养的石蛙体色就有五种常见类型:①背面呈黑色;②黑色且背部有白色中线;③棕黄;④暗红;⑤花色等不同类型;性成熟后的雄蛙,整个胸部有呈棘状的肉刺,肉刺基部有疣状隆起,但不分成二团,腹部淡黄色。

雌性胸部无棘刺,腹面光滑呈白色。

石蛙蝌蚪,躯体长条状,尾巴肥厚,肤色暗黄,并分布黑色星星小点,在躯体与尾部衔接处的背面向下看有黑色的“V”字样花纹,蝌蚪吻突发达,吸附能力很强,蝌蚪无肺,用腮呼吸。

2.2 石蛙的生活习生 石蛙属于流水生活型。

常栖于山区水流较缓的小溪内或在流溪的迥水坑内,溪的两岸植被丰富。

它们很少离开水域,体色常与它们的居住环境相适应。

第二性征向着强烈地拥抱方式发展,雄性体大,前肢极为粗壮,婚刺也极发达,这些特点与繁殖特性有很大的关系,产卵时,雌雄必须将卵产在流水所冲击的溪边,交配时雄性强有力地拥抱着雌性,并借助于腹部的棘加强雄性的固着力,使它们不为水流所冲散。

石蛙具内声囊,发声低浊而大,雄性叫声为“咕咕咕”雌性以“咔咔咔”声相应。

石蛙有群居和夜间觅食的习性,往往几只或几十只堆在一起共栖一处,在安静适宜的环境中,石蛙白天也出穴觅食,夜间是活动的盛期。

石蛙善跳和攀爬,平时活动较弱、平稳,在繁殖盛期,活动频繁,具有鸣叫和抱对等行为。

石蛙喜食活动的动物,一般不食死的或不动的食物,在自然状态下,石蛙的食性广泛,除昆虫、蜈蚣、蜘蛛、马陆、蜗牛、螺、蚬、蚯蚓、虾外还捕食蟹、杂鱼、泥鳅、幼蛇和小型鸟类。

不同地区的石蛙,由于环境所能提供的饵料不同食性亦有差异。

石蛙在自然界中一般吞食量为其体重的9%,有时达到12.8%。

蝌蚪:石蛙蝌蚪有时取食溪边水草或水底的水绵,它们使用角齿啃食,把柔软的植物组织啃下来食用。

蝌蚪所啃食的种类有植物性的小环藻、丝藻、水绵、苔藓、硅藻、甲藻、金鱼藻及植物碎屑;动物性有草履虫、纤毛虫、水蚤、轮虫等。

有人还发现石蛙蝌蚪以刮起水中石块的附生植物,水域中的浮游生物、落入水中的植物嫩叶或溪中的动物尸体为食。

有时还啮食死亡的同类。

石蛙是变温动物,没有调节体温和保温能力,其体温随外界温度变化而变化,一般来说石蛙适宜的生长温度为18—26℃,最适温度24—25℃,春秋两季是其活动最频繁、摄食量最大、生长最迅速的季节,4—6月、8—9月是繁殖后代的最好时期,当水温超过30℃,摄食活动减少。

当水温降至12℃,蛙代谢很弱,进入冬眠,冬眠时,蛙双眼紧闭,不食不动,靠脂肪体来维持生命活动,对外界刺激不做出反应,冬眠期若水温上升到适宜的温度,蛙就会再出现活动。

石蛙成蛙的致死高温在31℃左右,不同季节有所变化。

石蛙亦能忍受长期的0℃环境,但水不能结冰,冰封缺氧导致石蛙死亡。

石蛙卵常产于水流平缓浅水处,附着在石块、水生植物体上,卵外的胶质膜遇水膨胀变厚,粘性强,相连成索状或葡萄串状,有时长达20厘米左右。

卵的直径一般为4毫米,最大可达5毫米,根据水温的不同蛙卵通常在8—15天后,孵化成蝌蚪,蝌蚪喜生活在溪水坑内的大石逢内或碎石堆中,蝌蚪在适宜的环境中,一般经50—78天的生长,变态成幼蛙。

2 石蛙的饵料 石蛙的饵料主要是蚯蚓、黄粉虫、蝇蛆等。

有关它们的养殖方法在很多书本上都有介绍,在此不再赘述。

3 石蛙池的建设 野生石蛙常年栖息于阴凉的山溪水沟边或有瀑布的石洞附近,其生活环境要求水流充足,阴凉,潮湿,水质清新,喜群栖于石穴之中。

生长发育、配种、繁衍后代长期处于野生状态。

人工驯养石蛙,由野生变为家养,生活环境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石蛙进行人工饲养,对蛙池必须采取合理的设计,使蛙池既要近似于自然环境,又要便于人工管理。

3.1 养殖场址的选择 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石蛙的生长发育和繁殖,蛙池不受地点的限制,一般来说养殖场地宜选择在水质良好、排灌方便、环境安静、冬暖夏凉、不旱不涝、管理方便、防逃防害的地方。

养蛙池可建在室内或室外,室内要求通风,凉爽,无太阳光直射,室外可设凉棚,下建蛙池,因陋就简地在室内,庭院内或野外建池,都是石蛙良好的生活场所。

3.2 蛙池的规格要求 人工养殖石蛙一般采取精养,建池时应注意尽可能符合蛙的生活习性,供有水、陆、石穴、喂食等条件,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条件,而且又要便于饲养管理。

3.2.1 种蛙池 面积一般为4—10平方米为宜,池高0.8米,池内水深0.1—0.15米,池内水陆面积比为3∶1,并设有栖息的石穴,池底铺有较大的鹅卵石,光线阴暗,湿度保持80%,造就一个理想的石蛙栖息的生态环境,促其生长发育,从而提高产卵率和受精率。

3.2.2 孵化池 面积1平方米,池高0.5米,水深15—20厘米,水质清新,pH6—8,并含充足的氧气即可。

也可以用长椭圆形的大脸盆代替。

3.2.3 蝌蚪池 面积3—4平方米,池高0.8米,水深3—10厘米,pH6—7,水陆比2∶1,需遮光饲养,每池饲养一群同样规格的蝌...

在自家地里建养殖场政府同意吗?需要办什么手续?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我要建个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养殖场手续办理流程:1、养殖户选址:应符合所在乡镇整体土地规划,应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其它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集中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2、到县畜牧局领取《养殖场建设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章后,报畜牧局审核;3、持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经营者凭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到检验检疫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

4、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再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5、最后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到建设局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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