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储存出口水产品的冷库需要备案
鱼类属于水产品,干制或冷冻出口的话,原产地要有备案证明(找当地商检做),要商检出的供货证明。
基地每年要审查,要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
加工车间也要符合商检要求,至少符合某个法规。
出欧盟的话要有欧盟注册,出美国要过FDA,英国有另外的一个标准,我忘了。
你有什么要问的可以追问,我做过多年,比较了解。
动物食品出口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分别需要多少费用。
请高手详细回...
动物食品出口需要办理的手续、证件,在国家检验检疫局的网站上有这方面的文件:你可上去了解。
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6号令) 第三章 出口检验检疫 第二十三条 出口肉类产品由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下列要求对出口肉类产品实施检验检疫: (一)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要求;(二)中国政府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三)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四)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关于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要求;(五)贸易合同注明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对出口肉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国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有注册要求,需要对外推荐注册企业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出口肉类产品加工用动物应当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饲养场。
检验检疫机构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备案饲养场进行动物疫病、农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
未经所在地农业行政部门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或者疫病、农兽药残留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监测不合格的动物不得用于屠宰、加工出口肉类产品。
第二十七条 出口肉类产品加工用动物备案饲养场或者屠宰场应当为其生产的每一批出口肉类产品原料出具供货证明。
第二十八条 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对出口肉类产品的原辅料、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出口等全过程建立有效运行的可追溯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
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兽医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核查原料随附的供货证明。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肉类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其肉类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肉类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十条 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口肉类产品加工用原辅料及成品进行自检,没有自检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有效检验报告。
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出口肉类产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和环境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抽样检验,并对出口肉类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进行验证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用于出口肉类产品包装的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装上应当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进行标注,运输包装上应当注明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
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向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派出官方兽医或者检验检疫人员,对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出口肉类产品启运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报检规定向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第三十五条 出口肉类产品的运输工具应当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和制冷设备,装载方式能有效避免肉类产品受到污染,保证运输过程中所需要的温度条件,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发货人应当确保装运货物与报检货物相符,做好装运记录。
第三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的出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报告、装运记录等进行审核,结合日常监管、监测和抽查检验等情况进行合格评定。
符合规定要求的,签发有关检验检疫证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肉类产品、包装物、运输工具等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者封识。
第三十八条 存放出口肉类产品的中转冷库应当经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
出口肉类产品运抵中转冷库时应当向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中转冷库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凭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检疫证单监督出口肉类产品入库。
第三十九条 出口冷冻肉类产品应当在生产加工后六个月内出口,冰鲜肉类产品应当在生产加工后72小时内出口。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办理。
第四十条 用于出口肉类产品加工用的野生动物,应当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经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5号令) 第三章 出口检验检疫第二十三条 出口水产品由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下列要求对出口水产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检疫:(一)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要求;(二)中国政府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政府签订的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三)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质检...
公司进口干货水产品如何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你好!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执行)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第六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第六十三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六十四条 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十五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第六十六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六十七条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六十八条 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第六十九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信誉记录,并予以公布。
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养殖,可养殖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养殖需具备下列条件: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第四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为其饲养的畜禽提供适当的繁殖条件和生存、生长环境。
第四十三条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做好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
第四十五条 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的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标识不得收费,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十六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
河北省对农村承包土地种植养殖有什么优惠政策
2015年中国农业项目补贴政策,河北农业项目政策申报 1.项目名称:2015年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申报 支持范围:规模化标准化畜禽(或水产)养殖基地,组织带动力强的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 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 预计申报时间: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5年2月28日前,上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立项 2.项目名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 支持范围: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 申报条件: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 申报时间:4月15日前 3.项目名称: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范围: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畜牧饲养机械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搅拌机,挤奶机,剪羊毛机,贮奶罐,冷藏罐,增氧机,投饵机,养蜂专用平台。
申请额度:购价30%,个别放宽 申报时间:2014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 4.项目名称:2015年农业部优势特色示范项目 1、畜禽良种繁育项目 支持范围:以完善畜禽良种扩繁体系为主,重点扶持已有基础的扩建或续建项目。
申报条件: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以上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2、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示范场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单位须为有一定实力和带动能力的渔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3、秸秆养畜项目 (1)秸秆养畜示范项目 区域重点: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申报条件:项目单位为农民合作社或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
(2)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 区域重点: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
申报条件: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1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
申报时间:2014年6月13日前 5.项目名称:2015年养殖业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养殖良种工程项目、畜禽良种工厂拟储备项目、水产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视具体情况) 申报要求:畜禽良种项目如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
预计时间:2015年2-3月 6.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1、一般产业化项目 扶持范围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额度: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 2、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根据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等。
中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500万元至80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项目300万元-500万元。
预计申报时间: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于2014年10月31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5年1月10日前申报。
单位条件:龙头企业:注册三年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两年及以上; 7.项目名称:中小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储备项目、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 支持范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项目 资金额度:20-80万元申报时间:多数省份3—5月 8.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畜牧业 1、畜牧业 支持范围:生猪出栏0.5-5万头;蛋鸡存栏1-10万只;肉鸡出栏5-100万只;肉牛出栏100-2000头;肉羊出栏300-3000只 资金补助数额:25-100万 2、渔业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渔业标准化、规模化养殖。
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池塘类养殖场池塘面积在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3000平米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20-100万 预计申报时间:7-8月,2014年部分地区采取了储备申报,由地方确定 9.项目名称2015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补贴优先用于: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适当安排猪舍建设和完善配套设施设备 资金额度:40-80万 参考申报时间:10月上旬 10.项目名称:2015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 项目支持范围: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资金额度:80-170万预计 申报时间:2014年11月15日前,不同省份申报时间有差异 11.项目名称: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项目 支持范围:增殖放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减船转产 资金补助数额:200-1500万参考 申报时间:5月20日前 12.项目名称:2014年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 支持范围: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申报时间:多数省份5-6月 上述养殖类扶持项目只是中央财政扶持政策中的一部分,项目通知的时间每年有所差异,各省结合自己实际情况颁布地方类政策,推出扶持专项,同一个项目不同地区的申报时间也有差异,但是项目种类、扶持额度呈现直线上涨趋势,有助于养殖企业或...
我办了养牛合作社在网上怎么查看。
求高人指点
1.项目名称:2015年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申报 支持范围:规模化标准化畜禽(或水产)养殖基地,组织带动力强的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 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 预计申报时间: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5年2月28日前,上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立项 2.项目名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 支持范围: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 申报条件: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 申报时间:4月15日前 3.项目名称: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范围: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畜牧饲养机械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搅拌机,挤奶机,剪羊毛机,贮奶罐,冷藏罐,增氧机,投饵机,养蜂专用平台。
申请额度:购价30%,个别放宽 申报时间:2014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 4.项目名称:2015年农业部优势特色示范项目 1、畜禽良种繁育项目 支持范围:以完善畜禽良种扩繁体系为主,重点扶持已有基础的扩建或续建项目。
申报条件: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以上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2、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示范场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单位须为有一定实力和带动能力的渔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3、秸秆养畜项目 (1)秸秆养畜示范项目 区域重点: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申报条件:项目单位为农民合作社或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
(2)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 区域重点: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
申报条件: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1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
申报时间:2014年6月13日前 5.项目名称:2015年养殖业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养殖良种工程项目、畜禽良种工厂拟储备项目、水产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视具体情况) 申报要求:畜禽良种项目如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
预计时间:2015年2-3月 6.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1、一般产业化项目 扶持范围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额度: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 2、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根据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等。
中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500万元至80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项目300万元-500万元。
预计申报时间: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于2014年10月31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5年1月10日前申报。
单位条件:龙头企业:注册三年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两年及以上; 7.项目名称:中小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储备项目、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 支持范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项目 资金额度:20-80万元申报时间:多数省份3—5月 8.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畜牧业 1、畜牧业 支持范围:生猪出栏0.5-5万头;蛋鸡存栏1-10万只;肉鸡出栏5-100万只;肉牛出栏100-2000头;肉羊出栏300-3000只 资金补助数额:25-100万 2、渔业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渔业标准化、规模化养殖。
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池塘类养殖场池塘面积在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3000平米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20-100万 预计申报时间:7-8月,2014年部分地区采取了储备申报,由地方确定 9.项目名称2015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补贴优先用于: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适当安排猪舍建设和完善配套设施设备 资金额度:40-80万 参考申报时间:10月上旬 10.项目名称:2015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 项目支持范围: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资金额度:80-170万预计 申报时间:2014年11月15日前,不同省份申报时间有差异 11.项目名称: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项目 支持范围:增殖放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减船转产 资金补助数额:200-1500万参考 申报时间:5月20日前 12.项目名称:2014年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 支持范围: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申报时间:多数省份5-6月 上述养殖类扶持项目只是中央财政扶持政策中的一部分,项目通知的时间每年有所差异,各省结合自己实际情况颁布地方类政策,推出扶持专项,同一个项目不同地区的申报时间也有差异,但是项目种类、扶持额度呈现直线上涨趋势,有助于养殖企业或合作社的发展。
另附2014农业补贴政策,供大家了解,虽然有的时间已过,仍可关注2015...
国家扶持的农业项目有哪些?
国家扶持的农业项目有以下这些项目:1.项目名称:2015年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申报支持范围:规模化标准化畜禽(或水产)养殖基地,组织带动力强的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预计申报时间: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5年2月28日前,上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立项2.项目名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支持范围: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申报条件: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申报时间:4月15日前3.项目名称: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补贴范围: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畜牧饲养机械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搅拌机,挤奶机,剪羊毛机,贮奶罐,冷藏罐,增氧机,投饵机,养蜂专用平台。
申请额度:购价30%,个别放宽申报时间:2014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4.项目名称:2015年农业部优势特色示范项目1、畜禽良种繁育项目支持范围:以完善畜禽良种扩繁体系为主,重点扶持已有基础的扩建或续建项目。
申报条件: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以上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2、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示范场项目申报条件:项目单位须为有一定实力和带动能力的渔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3、秸秆养畜项目(1)秸秆养畜示范项目区域重点: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申报条件:项目单位为农民合作社或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
(2)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区域重点: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
申报条件: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1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
申报时间:2014年6月13日前5.项目名称:2015年养殖业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支持范围:养殖良种工程项目、畜禽良种工厂拟储备项目、水产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资金补助数额:(视具体情况)申报要求:畜禽良种项目如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
预计时间:2015年2-3月6.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1、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范围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额度: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2、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根据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等。
中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500万元至80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项目300万元-500万元。
预计申报时间: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于2014年10月31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5年1月10日前申报。
单位条件:龙头企业:注册三年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两年及以上;7.项目名称:中小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储备项目、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支持范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项目资金额度:20-80万元申报时间:多数省份3—5月8.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畜牧业1、畜牧业支持范围:生猪出栏0.5-5万头;蛋鸡存栏1-10万只;肉鸡出栏5-100万只;肉牛出栏100-2000头;肉羊出栏300-3000只资金补助数额:25-100万2、渔业支持范围:重点扶持渔业标准化、规模化养殖。
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池塘类养殖场池塘面积在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3000平米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20-100万预计申报时间:7-8月,2014年部分地区采取了储备申报,由地方确定9.项目名称2015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支持范围:补贴优先用于: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适当安排猪舍建设和完善配套设施设备资金额度:40-80万参考申报时间:10月上旬10.项目名称:2015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支持范围: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资金额度:80-170万预计申报时间:2014年11月15日前,不同省份申报时间有差异11.项目名称: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项目支持范围:增殖放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减船转产资金补助数额:200-1500万参考申报时间:5月20日前12.项目名称:2014年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支持范围: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时间:多数省份5-6月上述养殖类扶持项目只是中央财政扶持政策中的一部分,项目通知的时间每年有所差异,各省结合自己实际情况颁布地方类政策,推出扶持专项,同一个项目不同地区的申报时间也有差异,但是项目种类、扶持额度呈现直线上涨趋势,有助于养殖企业或合作社的发展。
另附2014农业补贴政策,供大家了解,虽然有的时间已过,仍可关注20...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有8个行政法规,57条部门规章. 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7〕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
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祝楼主恭喜发财 财源滚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