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禁养区到底能不能养殖
“禁养区”是相关法律和法规中所指的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的简称,而不是一头猪、一只鸡或其他畜禽都不让养的区域。
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由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11月15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由环保部、农业部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禁养区包括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法律规定的其他应该划定的区域。
这些禁养区在划定后5年内不作调整,需调整的应根据指南展开工作。
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畜禽养殖关系到城镇化发展和社会民生,但选址不当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空气的污染。
天津威博旭条码负责人何昕认为,地方畜牧业发展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规划,在保护生态环境、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不能影响到水资源、环境卫生、文化生活等。
地方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规划、畜牧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安排工作。
这对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环境卫生的保护是有保护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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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禁养区如何规定
(一)禁养区域的划定: 1、生活引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城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4、沧江工业园区及各镇(街道)工业区; 5、西江干流、沧江河干流(包括合水河、更楼河、杨梅河、西安河)及哥乐溪、秀丽河、三洲大涌等主要支流陆域100米以内的范围; 6、西坑水库、深步水水库等大中型水库以及经批准的后备饮用水源;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限养区域的划定: 1、国道、省道两侧及城市环城路外侧500米以内的范围。
2、集镇规划区及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区域; 3、西江干流、沧江河干流(包括合水河、更楼河、杨梅河、西安河)及哥乐溪、秀丽河、三洲大涌等主要支流100米以外500米以内的范围; 4、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外的区域和生态公益林区域; 5、小型水库及山塘; (三)非禁养区域的划定:本区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限养区外的其他区域划定为非禁养区范围。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哪个部门负责
2016年养殖业又受到了非市场因素的强势影响,也就是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转移的强势执行,很多地区都定下了禁养区清场的最后期限。
11月环保部和农业部出台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全国各地对禁养区作了明确的界定。
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要求在2017年底前,各地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
最近有很多当事人来电咨询禁养的问题,他们的养殖场被相关县级政府划分到禁养的范围之内,到底应该依据哪些法律规范来进行约束行政机关的一些具体行政行为呢?特别是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就禁养的相关问题,在我国从上位法来讲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也进行了适度的规定。
从法律的位阶和层级上讲,《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的基本法律之下的行政法规。
今天主要挑几个问题讲一下,在哪些区域之内禁止建设畜牧养殖场以及养殖小区呢?这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当中是有所规定的,该防治条例基本规定四个方面,其实大体来讲是三个方面,第四个方面是兜底条款,是适用于其他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相关事项当中。
第一、禁止在水源地及风景保护区这应该是在实践中出现最多的状况,比如江苏环太湖本身是饮用水,在环太湖流域划定的范围是一公里范围内不能有养殖行业,像北京密云水库等等。
在饮用水水源地要从事养殖行业原则上禁止的。
在名胜保护区,如北京房山十渡等名胜明景也是禁止建设相关养殖畜牧业的。
应该讲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相关的环境保护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要最大范围的保护水源地的清洁与干净,禁止造成饮用水污染,必须要禁止相关畜牧养殖业的建设。
第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我们要清楚的是其所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也就是在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并不是所有的都是禁止养殖的。
比如我所早期代理过的湖南某地风景区范围内的禁养项目,明显在防治污染规划以及农牧业、畜牧业相关发展规划当中没有列入到名胜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明明在五公里范围之外建立的,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造不成很大的影响,但是还是列为在禁养区的范围。
那时我们就提出这个问题,确实到最后给我们公布出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范围来讲不包括该养殖场,最后当地政府也去除掉禁养范围的一些规定,把该养殖场排除在禁养区范围外。
第三、城镇居民区或文化教育科研研究区特别是大量人口集中区,需要良好的环境才能适应居住。
一些教育机构等等这是人口的聚集区,也是大范围人口生存区,所以在这些方面也是禁止建设畜牧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
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所规定出来的往往就以上几个区域,禁止建立建设畜禽养殖区和养殖小区的相关规定。
请问禁养区和限养区有什么区别?
“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即禁止建设达到各省级人民政府设定养殖规模以上养殖场所的区域,规模养殖标准为请参照各省规定,对于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来说,不是要禁止其养殖行为,而是指导其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限养区”是在一定区域内,结合区域环境容量,限定畜禽养殖污染排放问题的区域。
限养区不是对畜禽养殖量的限制,而是对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限制。
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由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我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11月15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由环保部、农业部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禁养区包括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法律规定的其他应该划定的区域。
这些禁养区在划定后5年内不作调整,需调整的应根据指南展开工作。
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畜禽养殖关系到城镇化发展和社会民生,但选址不当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空气的污染。
天津威博旭条码负责人何昕认为,地方畜牧业发展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规划,在保护生态环境、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不能影响到水资源、环境卫生、文化生活等。
地方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规划、畜牧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安排工作。
这对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环境卫生的保护是有保护意义的。
2017农村禁养区养殖场拆迁,农民能得到多少补偿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六条,分别从立法目的、政府职责、监管体制、禁养区、限养区、养猪场建设要求、配套环保设施、排污要求以及拆迁补偿等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为加强对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条例第10条、第11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等限制养殖区域。
为尽量降低养殖成本,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条例第12条规定,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依法进行环评,环评文件要包括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同时授权环保部商农业部确定需要进行环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范围和规模。
针对养殖场比较关心的拆迁补偿问题,条例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限制养殖区域,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
种养结合有没有规定在非禁养区
国家禁养政策出台后,多地划定禁、限养区并开启大力度的养殖场拆迁潮,尤其是浙江、福建、广东等南方地区。
很多养鸡户可能想不明白,好好的养鸡场,为什么说违法就违法了,说拆就要拆了呢?不是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吗?农民的路是不是越来越窄了呢?其实政府的禁养政策一是为了环保,二是为了养殖业的整体发展。
禁养政策面前,留给我们更多的是机遇!那我们以后该如何养呢?首先在养殖场规划选址的时候就要跳出禁养区,如果自己现有的养殖区域位于禁养区内,要及早做准备,因为被拆迁是迟早的事情,不要被拆的措手不及。
其次要顺应国家的政策方向,及时转型。
禁养政策下达后,转型是最好的出路。
国家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指出,2017年起集中力量推进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建设,科学合理地选择生态农业循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7-2020年建设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约300个。
可见,跳出单纯的养殖,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是大势所趋。
种养结合有没有规定在非禁养区
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自治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
第十四条。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 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