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宝鸡凤翔县包括哪些村
中共甘肃省民乐县委民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是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客观要求,是突破传统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出路,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基本途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抢抓机遇,切实增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大力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着力提升劳务经济质量,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龙头企业建设,粮食连年增产,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业结构稳步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稳步提升,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现代农业起步良好。
但是,我县现代农业发展还存在特色优势产业产业化水平低、产业链条短、综合效益提升缓慢、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弱、科技保障能力不强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市场培育不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不健全、农民持续增收的主导产业需进一步培育壮大等困难和问题。
要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最根本的就是要紧紧围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这条主线,不断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和发展路径,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我县是传统农业大县,实现经济社会转型跨越难点在农业,重点在农业,希望也在农业。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1号文件,充分认识我县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起步的阶段性特征,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上来,抢抓发展机遇,破解发展难题,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着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快速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二、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特色农业大县为目标,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为支撑,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保障,以土地整理、土地流转、节水灌溉、专业化生产为切入点,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把推进科技创新、完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沿国道227线、干山路、南和路建设现代农业示范长廊作为引领全县农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突破口,促进特色产业进一步向优势产区集中、现代农业沿主要通道重点布局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力争全县农业增加值增长6.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5%以上。
(二)工作重点 1.加强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抢抓祁连山北麓生态恢复与治理政策机遇,加快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不断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气候调节能力。
精心组织实施退耕还林、三北四期、天然林保护、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抚育等项目,力争完成退耕还林封山育林3000亩、补植补栽9万亩、防护林建设8000亩、湿地恢复治理1000亩。
紧抓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机遇,完成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大堵麻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村电气化县及节能增容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广管灌、滴灌及垄膜沟灌、垄作沟灌、保护性耕作等高效节水技术,发展节水灌溉26万亩,确保灌溉水利用率达到52%以上。
推进通村公路建设和村内巷道硬化,新建通乡公路26公里、通村水泥路100公里,硬化村内巷道50公里。
2.做大做强特色种植业。
遵循现代农业发展客观规律,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布局,优化结构,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坚持“优惠政策引导、合同计划种植、最低价格保护、订单预约收购”的思路,稳步扩大马铃薯规模化生产基地,力争种植面积达到25万亩以上,努力打造河西走廊最大的马铃薯种薯繁育和种植加工基地。
大力扶持中药材生产,示范推广附加值高、市场销路好的名优品种,力争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积极引进中药材加工和流通企业,进一步完善优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精深化加工、专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链条,加快建设河西走廊最大的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和集散地。
进一步优化制种业内部结构,不断拓宽高原制种业发展路径,按照区域特征科学配置种植品种,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力争杂交油菜、玉米、菠菜、香菜、菜芯、油葵等制繁种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努力打造河西走廊最大的油菜和蔬菜制种基地。
3.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以提升效益为中心,以规模发展、集约经营为方向,重点扶持培育连片集中开发、建设标准较高、带动示范作用明显的现代设施农业基地,不断提升设施农业发展水平,使设施农业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先导产业。
加快...
2015年国家土地改革政策对农村的果园用地,养殖用地的改革,有没有...
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
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
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
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
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
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强化项目支持。
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
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
宝鸡市有几个区?几个县?
宝鸡市辖9个县3个区。
3个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 9个县:凤翔、岐山、扶风、眉县、陇县、千阳、麟游、太白、凤县。
乡36个:金台区3个:陵塬、金河、硖石。
渭滨区1个:晁峪 凤翔县5个:尹家务、唐村、黄家河、范家寨、汉丰。
岐山县3个:大营、故郡、京当。
扶风县3个:上宋、揉谷、太白。
眉县1个:青化。
陇县5个:牙科、河北、李家河、火烧寨、新集川。
千阳县5个:沙家坳、文家坡、柿沟、寇家河、高崖。
凤县2个:岩湾、温江寺。
太白县3个:王家塄、黄柏塬、高龙。
麟游县5个:常丰、河西、丈八、桑树塬、酒房。
镇102个: 金台区2个镇:陈仓、蟠龙。
渭滨区5个镇:马营、石鼓、神农、高家、八鱼。
陈仓区18个镇:虢镇、阳平、天王、贾村、县功、坪头、拓石、千河、蟠溪、慕仪、周原、桥 镇、新街、香泉、凤阁岭、赤沙、钓渭、胡店。
凤翔县12个:城关、柳林、陈村、虢王、横水、田家庄、糜杆桥、郭店、南指挥、长青、姚家沟。
岐山11个:凤鸣、蔡家坡、益店、五丈原、青化、蒲村、祝家庄、枣林、麦禾营、曹家、安乐。
扶风县9个:城关、绎帐、杏林、召公、法门、午井、段家、南阳、天度。
眉县9个:首善、槐芽、齐镇、马家、常兴、金渠、横渠、汤浴、营头。
陇县10个:城关、东风、八渡、杜阳、东南、棱底下、温水、天成、曹家湾、固关。
千阳县6个:城关、崔家头、南寨、张家原、水沟、草碧。
麟游县5个:九成官、崔木、招贤、两亭、天堂。
凤县10个:双石埔、黄牛铺、河口、凤州、唐藏、红花铺、平木、坪坎、三贫、南星。
太白县5个:嘴头、靖口、太白河、桃川、鹦鸽。
街道办事处12个: 金台区辖7个街道办事处:西关、中山西路、中山东路、群众路、店子街、东风路、十里铺。
渭滨区5个:金陵、经二路、清姜、姜谭、桥南。
...
山东省潍坊市围子镇有个养殖厂明明是禁养区怎么说是限养区?
其实,各省有具体的标准,但大同小异。
我这里列出一部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农村土地补贴每亩多少
占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关于占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占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 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 另行制定。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 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1备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备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 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 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 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 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 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 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 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
农村征地怎么补贴
(一) 征地补偿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
农村征地怎么补贴
(一) 征地补偿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
宝鸡的区怎么划分
宝鸡市的区有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县有岐山县,眉县,凤县,凤翔县,太白县,扶风县,乾县,千阳县,麟游县,合称“三区九县”。
宝鸡地处东径106°18′~108°03′,北纬33°35′~35°06′。
东西长156.6公里,南北宽160.6公里。
东连咸阳市,南接汉中市,西北与甘肃省天水市和平凉市毗邻,全市总面积18172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55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33.1平方公里。
宝鸡市辖12个县区,138个乡镇(36个乡,102个镇),12个街道办事处。
宝鸡市辖9个县3个区。
3个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9个县:凤翔、峡山、扶风、眉县、陇县、千阳、磷游、太白、凤县。
乡36个: 金台区3个:陵塬、金河、硖石。
渭滨区1个:晁峪 凤翔县5个:尹家务、唐村、黄家河、范家寨、汉丰。
岐山县3个:大营、故郡、京当。
扶风县3个:上宋、揉谷、太白。
眉县1个:青化。
陇县5个:牙科、河北、李家河、火烧寨、新集川。
千阳县5个:沙家坳、文家坡、柿沟、寇家河、高崖。
凤县2个:岩湾、温江寺。
太白县3个:王家塄、黄柏塬、高龙。
麟游县5个:常丰、河西、丈八、桑树塬、酒房。
镇102个: 金台区2个镇:陈仓、蟠龙。
渭滨区5个镇:马营、石鼓、神农、高家、八鱼。
陈仓区18个镇:虢镇、阳平、天王、贾村、县功、坪头、拓石、千河、蟠溪、慕仪、周原、桥镇、新街、香泉、凤阁岭、赤沙、钓渭、胡店。
凤翔县12个:城关、柳林、陈村、虢王、横水、田家庄、糜杆桥、郭店、南指挥、长青、姚家沟。
岐山11个:凤鸣、蔡家坡、益店、五丈原、青化、蒲村、祝家庄、枣林、麦禾营、曹家、安乐。
扶风县9个:城关、绎帐、杏林、召公、法门、午井、段家、南阳、天度。
眉县9个:首善、槐芽、齐镇、马家、常兴、金渠、横渠、汤浴、营头。
陇县10个:城关、东风、八渡、杜阳、东南、棱底下、温水、天成、曹家湾、固关。
千阳县6个:城关、崔家头、南寨、张家原、水沟、草碧。
麟游县5个:九成官、崔木、招贤、两亭、天堂。
凤县10个:双石埔、黄牛铺、河口、凤州、唐藏、红花铺、平木、坪坎、三贫、南星。
太白县5个:嘴头、靖口、太白河、桃川、鹦鸽。
街道办事处12个: 金台区辖7个街道办事处:西关、 中山西路、中山东路、群众路、店子街、东风路、十里铺。
渭滨区5个:金陵、经二路、清姜、姜谭、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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