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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备案进展情况 拍拍贷备案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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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畜禽养殖备案表中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生产设施填什么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兴办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饲养某一特定畜禽,具备一定条件、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是指饲养同一畜禽,养殖户5户以上,实行分户饲养、统一管理,具备一定条件、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养殖场所。

第四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第五条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和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二)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三)距离畜禽屠宰场、畜禽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2000米以上;(四)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五)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六)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一)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头以上;(二)肉禽养殖场: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三)蛋禽养殖场:常年存栏500只以上;(四)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10头以上;(五)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20头以上;(六)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50只以上;(七)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只以上;(八)其他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第七条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一)生猪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头以上;(二)肉禽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0只以上;(三)蛋禽养殖小区:常年存栏1500只以上;(四)奶牛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头以上;(五)肉牛养殖小区:常年存栏60头以上;(六)肉羊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只以上;(七)家兔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只以上;(八)其他畜禽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第八条 申请备案的程序。

(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级畜牧兽医站提出备案申请,填写《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此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制作)。

(二)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向乡级畜牧兽医站提出备案申请的,乡级畜牧兽医站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备案,发给畜禽标识代码,并通报本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以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改变饲养畜禽种类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按照原备案程序重新办理备案。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已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备案,注销畜禽标识代码,并通报本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养殖场应怎样履行强制免疫责任

具体内容到农业部网站上2015年水南街道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一、总体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4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职责分工各村居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

各村居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落实动物强制免疫质量提升行动计划,街道制定并执行本辖区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供应、保存和使用监管。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免疫工作。

对规模养殖的动物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的动物实施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

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部署,确保免疫密度。

各村居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部署强制免疫工作。

继续坚持散养畜禽实行集中免疫和“月免疫日”相结合,规模养殖场按程序规范免疫的做法,确保免疫全覆盖。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免疫质量。

各村居要按照“逐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开展动物防疫技术培训,特别要组织做好村居动物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培训。

在实施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

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三)加强一线指导,规范免疫管理。

继续推行“一线工作法”,切实加强对一线动物防疫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要进村入场入户加强对免疫工作的跟踪和督导。

组建免疫专业队,开展“拉网式”集中免疫。

要规范做好免疫信息记录、报送和免疫档案保管工作,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要切实加强对规模场强制免疫工作的监管。

四、疫苗监管 (一)强化疫苗供应管理。

强制免疫疫苗由省农业厅依法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实行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村(规模场)五级逐级发放制度,原则上不得越级发放。

街道要进一步规范疫苗供应工作,建立健全疫苗供应记录档案;要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疫苗质量的稳定,防止疫苗浪费。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买倒卖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二)规范疫苗自购行为。

各村居要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备案制度。

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所需经费自行承担,疫苗只限于本养殖场内饲养的畜禽免疫用。

各村居动物防疫员要加强对养殖场的疫苗采购和使用情况的监管,严禁养殖场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进行变相销售或经营强制免疫疫苗的行为。

(三)及时处理好动物免疫应激反应。

动物强制免疫出现应激反应的,要立即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尽可能减少农户损失。

出现大规模应激反应的,应在12小时内报至延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因强制免疫应激死亡的畜禽,畜牧兽医站要按规定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认定,严格执行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认定和分级认定规定,并规范做好认定记录和补偿经费申请工作。

五、监督检查 (一)落实免疫责任。

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加强免疫效果检查。

街道要按照《动物强制免疫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定期组织免疫效果自查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场、公司,村居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进行补免。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管。

畜牧兽医站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加强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各村居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的免疫工作进展,加大自查指导力度,定期对强制免疫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五)强化绩效考核。

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健全防控奖惩机制,落实防控工作责任,推进强制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六)做好免疫失败的处理。

街道对辖区内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动物强制免疫失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改进,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延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其他 (一)各村居在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新城疫、狂犬病、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若国家、省、市、区动物强制免疫政策发生变动,街道将根据国家、省、市、区的要求和水南实际,另行调整本计划。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2.口蹄疫免疫方案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4.猪瘟免疫方案

如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2、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

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3、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1、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

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

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

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

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

加强海洋牧场建设。

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

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

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

3、延伸农业产业链。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

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

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

支持农村特色加工业发展。

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

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

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

4、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

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

(农业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业局等负责)5、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

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

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

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6、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

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

农村发展养殖业政府有什么最拳的扶持政策?

2015年国家对养殖业政策 一、项目名称:2015年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申报 支持范围:规模化标准化畜禽(或水产)养殖基地,组织带动力强的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

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 预计申报时间: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5年2月28日前,上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立项 二、项目名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 支持范围: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 申报条件: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 申报时间:4月15日前 三、项目名称:2015年养殖业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养殖良种工程项目、畜禽良种工厂拟储备项目、水产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视具体情况) 申报要求:畜禽良种项目如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

预计时间:2015年2-3月 四、项目名称:中小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储备项目、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 支持范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项目 资金额度:20-80万元申报时间:多数省份3—5月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畜牧业 五、畜牧业 支持范围:生猪出栏0.5-5万头;蛋鸡存栏1-10万只;肉鸡出栏5-100万只;肉牛出栏100-2000头;肉羊出栏300-3000只 养殖业补贴数额:25-100万 六、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3月 七、项目申报受理单位:科技厅、科委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4月 2014年国家对养殖业政策 2014(包括种植业) 一、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万~16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3月 二、项目发布单位:科技厅、科委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万~3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三、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 项目名称: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资金补助数额:10万~80万 往年申报时间:6月 项目名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0000亩 往年申报时间:5月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往年申报时间:7~8月 项目名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内 往年申报时间:5~6月 四、项目发布单位:财政部 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800万 往年申报时间:10月 项目名称: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 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50万~150万 往年申报时间:10月 五、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项目名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是具体情况 往年申报时间:9月 六、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 项目名称:新网工程 支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200万~4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七、项目发布单位:国家扶贫办 项目名称:扶贫项目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往...

基层国土所如何集约节约用地保障地方经济发展,有哪些措施

国土资源部 文 件 农 业 部 国土资发[2007] 220号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一) 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二) 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

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三)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二、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一)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 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今年要从已下达的计划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有条件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

三、简化程序,及时提供用地(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

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养蜂人国家有何保护法律和优惠政策?

你好,全国养蜂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全文) 来源:农民文摘 我国是世界养蜂大国,养蜂数量和蜂产品产量多年来一直稳居世界首位。

养蜂业的稳定发展对于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作物产量和维护生态平衡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生产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概况 (一)主要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养蜂业经历了快速发展、巩固提高和稳步增长三个阶段。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蜂群数量、蜂产品产量稳定增长,养蜂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单产水平和蜂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养蜂业继续保持稳定发展态势。

1.养蜂生产总体保持稳定发展。

我国养蜂生产在20世纪70-80年代发展较快,处于快速上升阶段,1988年全国蜂群数量达到780万群。

之后进入了10多年的调整巩固期,2000年全国蜂群数量下降到680万群。

近年来,我国养蜂生产开始稳步回升,2009年全国蜂群数量达到820万群,蜂蜜产量上升到40万吨,蜂王浆和蜂花粉产量均超过4000吨,蜂胶350多吨,养蜂业总产值达40多亿元。

2.标准化饲养和区域化发展进程加快。

各地不断创新蜜蜂饲养方式,更新养蜂机具,加快生产科技推广,加强疫病防控,养蜂业标准化规模饲养发展很快。

全国蜂群平均单产由1999年的31kg增加到2009年的48kg。

浙江、四川、湖北等传统养蜂大省的饲养优势得到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养蜂业产值在全省畜牧业中居第三位。

黑龙江、吉林等新兴养蜂基地迅速崛起,蜂群饲养数量和蜂产品产量大幅增加。

3.蜂产品加工能力和出口数量大幅提升。

近十几年来,我国蜂产品加工逐渐摆脱传统的作坊生产模式,工厂化、标准化生产加工水平不断提高,市场开拓能力明显增强。

蜂蜜、蜂王浆等传统产品加工稳步发展,蜂花粉、蜂胶等新产品不断推出,蜂产品花色品种和数量日益丰富。

全国涌现出一批出口产值超亿元的企业,2009年,我国出口蜂产品金额超过10亿元,比1999年增长80.3%。

4.养蜂业带动农民增收和农作物增产作用进一步增强。

养蜂业具有投资小、见效快、回报率高的特点,按照一个家庭蜂场饲养100群蜂,正常年份每群蜂纯收入约300元计算,每户年收入可达3万元,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

目前蜜蜂授粉业发展正呈方兴未艾之势,北京、浙江的设施农业授粉,内蒙古的向日葵授粉,广东、福建的荔枝、龙眼授粉等已初具规模。

通过蜜蜂授粉,使油菜、棉花、油葵、草莓、苹果、白莲等农作物产量大幅增加,品质显著改善。

据测算,全国每年通过授粉使农作物增产产值达500亿元。

在养蜂业的发展进程中,各地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加强国内蜂产品市场开拓,不断扩大消费市场;以蜂产品质量安全为保障,重点加强标准化生产管理,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以产业化发展为突破,重点加强行业组织建设,不断探索创新养殖加工环节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存在问题 我国是世界第一养蜂大国,但不是养蜂强国,养蜂业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是标准化规模生产程度低。

我国养蜂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蜂场规模小,蜜蜂良种化程度不高,蜂螨、白垩病、中蜂囊状幼虫病和爬蜂综合征等疫病还比较突出,蜂群健康状况、蜜蜂育种以及机械化生产水平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弱。

二是蜜蜂授粉增产的意识不强。

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国内对蜜蜂授粉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宣传力度不够,专业性授粉蜂群数量较少,养蜂为农作物授粉增产技术普及率不高。

目前,粮食、果树、蔬菜等农作物流蜜期喷洒的部分农药对蜜蜂毒性较大,由于蜂农不了解农药使用情况,造成蜜蜂大批死亡,给养蜂业造成较大损失。

三是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高。

部分蜂药使用不规范,蜂产品质量和检测检验标准还不完善,市场监管较为薄弱;加工企业总体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个别企业还存在追求数量、不重质量的问题。

四是养蜂业组织化程度低。

近年来,部分地方养蜂管理机构逐渐弱化,养蜂行业组织发展还比较滞后,技术推广、维权服务、产销衔接等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养蜂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此外,养蜂条件艰苦、设施落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年轻人不愿从事养蜂业,养蜂人员老龄化现象凸显。

(三)养蜂业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应当看到,我国养蜂业从业人员众多,蜜源植物丰富,蜜蜂授粉和蜂产品市场消费量巨大,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1.市场消费方面。

2009年我 国人均蜂产品消费量为0.3kg,部分城市居民和大多数农村居民基本上还没有消费蜂产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对蜂产品保健功效认识的不断加深,人均蜂产品消费量将继续呈增长趋势,消费需求增长空间很大。

按照2000年至2009年蜂产品消费年均增长4%推算,2015年人均蜂产品潜在消费量将达到0.35kg,届时按照全国人口14亿计算,则需要50万吨蜂产品,蜂产品生产量需要在目前的基础上增加30%。

近年来,我国蜂产品出口数量增长缓慢,但贸易额增加较快,今后一个时期将继续保持这种趋势。

随着国内需求不断增长,蜂产品生产增加部分主要销往国内市场。

2.蜜源植物承...

今年新建8个污水处理厂都建在哪?

1.大观净水厂 地址:天河区科韵北路以西北环高速以北地块2.龙归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地址:位于流溪河沿线3.新华污水处理厂三期、 地址:均位于花都4.石溪污水处理厂 地址:位于海珠区5.竹料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地址:位于流溪河沿线6.鳌头污水处理厂 地址:位于流溪河沿线7.石井净水厂 地址:位于流溪河沿线8.狮岭污水处理厂二期 地址:位于海珠区

养蜜蜂国家有哪些政策保护

全国养蜂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全文) 来源:农民文摘 我国是世界养蜂大国,养蜂数量和蜂产品产量多年来一直稳居世界首位。

养蜂业的稳定发展对于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作物产量和维护生态平衡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生产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概况 (一)主要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养蜂业经历了快速发展、巩固提高和稳步增长三个阶段。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蜂群数量、蜂产品产量稳定增长,养蜂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单产水平和蜂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养蜂业继续保持稳定发展态势。

1.养蜂生产总体保持稳定发展。

我国养蜂生产在20世纪70-80年代发展较快,处于快速上升阶段,1988年全国蜂群数量达到780万群。

之后进入了10多年的调整巩固期,2000年全国蜂群数量下降到680万群。

近年来,我国养蜂生产开始稳步回升,2009年全国蜂群数量达到820万群,蜂蜜产量上升到40万吨,蜂王浆和蜂花粉产量均超过4000吨,蜂胶350多吨,养蜂业总产值达40多亿元。

2.标准化饲养和区域化发展进程加快。

各地不断创新蜜蜂饲养方式,更新养蜂机具,加快生产科技推广,加强疫病防控,养蜂业标准化规模饲养发展很快。

全国蜂群平均单产由1999年的31kg增加到2009年的48kg。

浙江、四川、湖北等传统养蜂大省的饲养优势得到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养蜂业产值在全省畜牧业中居第三位。

黑龙江、吉林等新兴养蜂基地迅速崛起,蜂群饲养数量和蜂产品产量大幅增加。

3.蜂产品加工能力和出口数量大幅提升。

近十几年来,我国蜂产品加工逐渐摆脱传统的作坊生产模式,工厂化、标准化生产加工水平不断提高,市场开拓能力明显增强。

蜂蜜、蜂王浆等传统产品加工稳步发展,蜂花粉、蜂胶等新产品不断推出,蜂产品花色品种和数量日益丰富。

全国涌现出一批出口产值超亿元的企业,2009年,我国出口蜂产品金额超过10亿元,比1999年增长80.3%。

4.养蜂业带动农民增收和农作物增产作用进一步增强。

养蜂业具有投资小、见效快、回报率高的特点,按照一个家庭蜂场饲养100群蜂,正常年份每群蜂纯收入约300元计算,每户年收入可达3万元,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

目前蜜蜂授粉业发展正呈方兴未艾之势,北京、浙江的设施农业授粉,内蒙古的向日葵授粉,广东、福建的荔枝、龙眼授粉等已初具规模。

通过蜜蜂授粉,使油菜、棉花、油葵、草莓、苹果、白莲等农作物产量大幅增加,品质显著改善。

据测算,全国每年通过授粉使农作物增产产值达500亿元。

在养蜂业的发展进程中,各地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加强国内蜂产品市场开拓,不断扩大消费市场;以蜂产品质量安全为保障,重点加强标准化生产管理,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以产业化发展为突破,重点加强行业组织建设,不断探索创新养殖加工环节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存在问题 我国是世界第一养蜂大国,但不是养蜂强国,养蜂业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是标准化规模生产程度低。

我国养蜂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蜂场规模小,蜜蜂良种化程度不高,蜂螨、白垩病、中蜂囊状幼虫病和爬蜂综合征等疫病还比较突出,蜂群健康状况、蜜蜂育种以及机械化生产水平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弱。

二是蜜蜂授粉增产的意识不强。

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国内对蜜蜂授粉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宣传力度不够,专业性授粉蜂群数量较少,养蜂为农作物授粉增产技术普及率不高。

目前,粮食、果树、蔬菜等农作物流蜜期喷洒的部分农药对蜜蜂毒性较大,由于蜂农不了解农药使用情况,造成蜜蜂大批死亡,给养蜂业造成较大损失。

三是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高。

部分蜂药使用不规范,蜂产品质量和检测检验标准还不完善,市场监管较为薄弱;加工企业总体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个别企业还存在追求数量、不重质量的问题。

四是养蜂业组织化程度低。

近年来,部分地方养蜂管理机构逐渐弱化,养蜂行业组织发展还比较滞后,技术推广、维权服务、产销衔接等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养蜂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此外,养蜂条件艰苦、设施落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年轻人不愿从事养蜂业,养蜂人员老龄化现象凸显。

(三)养蜂业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应当看到,我国养蜂业从业人员众多,蜜源植物丰富,蜜蜂授粉和蜂产品市场消费量巨大,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1.市场消费方面。

2009年我 国人均蜂产品消费量为0.3kg,部分城市居民和大多数农村居民基本上还没有消费蜂产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对蜂产品保健功效认识的不断加深,人均蜂产品消费量将继续呈增长趋势,消费需求增长空间很大。

按照2000年至2009年蜂产品消费年均增长4%推算,2015年人均蜂产品潜在消费量将达到0.35kg,届时按照全国人口14亿计算,则需要50万吨蜂产品,蜂产品生产量需要在目前的基础上增加30%。

近年来,我国蜂产品出口数量增长缓慢,但贸易额增加较快,今后一个时期将继续保持这种趋势。

随着国内需求不断增长,蜂产品生产增加部分主要销往国内市场。

2.蜜源植物承载量方...

你对兽防工作有何了解和看法

农业部2009年兽医工作要点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畜牧兽医专业会议精神,农业部兽医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农发[2009]1号)的工作要求,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提高能力、服务三农",强化兽医工作体系,提升兽医工作能力,加强兽医行政执法,推进兽医科技进步,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动物遗传育种 扎实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一)切实抓好免疫工作。

围绕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力争有所下降"的防控目标,切实落实好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

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有机结合,扎实做好基础免疫,切实抓好散养户的免疫工作,加强免疫效果监测,提高免疫密度,保证免疫质量。

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

狂犬病力争做到全面免疫,炭疽、猪乙型脑炎等疫病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免疫。

科学开展布氏杆菌病免疫。

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

(二)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

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在全面开展疫情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大中城市活禽市场监测,把活禽市场抗体水平检测作为免疫合格率的重要指标,开展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站作用。

完善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提高疫情报告时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

加强举报疫情核查,及时排查疫情隐患,查找防控工作漏洞,制定应对措施。

加强动物流行病学工作体系建设,做好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争取防控工作主动。

(三)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

进一步健全应急体系和机制,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储备制度。

制定"两会"和重大节日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备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调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工作组,完善定点联系工作组制度,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四)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区域化管理。

组织开展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专家队伍和能力建设。

指导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评估,适时申请国际认证。

指导开展广州、南京马属动物无疫区建设工作,制定马属动物无疫区标准。

探索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选择在防疫条件好、养殖加工水平高的畜禽规模企业启动无疫生物安全试点工作。

(五)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

启动中长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战略规划研究,按照目标可行、分区分段、科学合理的原则,提出今后一段时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策略、防控计划和规划。

组织制定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防治规划。

继续组织实施全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研究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补贴政策和标准。

切实加强兽医行政执法(六)扎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加快动物卫生监督相关规章、制度、规程制(修)定进程。

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完善动物检疫制度,严格检疫把关,2009年产地检疫率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发证和监管。

加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网站建设,构建全国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协作平台。

加强区域执法协作,规范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执法。

严格活禽交易市场监管。

严厉查处收购、加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加强与纠风、工商、质检、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研究进一步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

(七)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总结完善北京、上海、四川、重庆等四省(市)试点工作经验。

积极稳妥地推进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完善中央数据库建设。

组织制(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加大牲畜耳标和移动智能识读器抽检和监督检查力度。

探索通过科学有效途径,强化管理措施,保证养殖、监管等基础信息全面、真实、有效、及时传入中央数据库,实现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目标。

(八)创新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机制。

组织开展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兽医实验室摸底调研,分析各单位兽医实验室优势,提出兽医实验室布局规划,引导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资源整合,提升实验室技术支撑能力。

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查和实验活动审批,严格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对兽医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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