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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国家环保规定养殖场要离村庄至少要多远?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农村建养殖场,国家环保局对选址有规定吗?

还需申办《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目前尚未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沼气建设补贴政策。

8、奶牛良种补贴政策。

2。

9、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6、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还需要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办种羊场,需到当地乡镇政府办理用地手续,并到当地县(区)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存栏量达到100只以上的、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3、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4、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政策、重大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

办一个山羊养殖场。

7。

5目前国家对畜牧业主要有以下优待政策: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

国家养羊赔偿标准2016

般农机单台超5万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超12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单机补贴额超15万元 项目补贴类 1、良种补贴 补贴象: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区、户)存栏能繁母羊30、能繁牦牛母牛25养殖户 补贴标准: 母猪40元;奶牛母牛30元其品种母牛20元;肉牛母牛10元; 绵羊、山羊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2000元 2、苜蓿种植补贴 补贴象:合作社1饲草产加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含)奶牛养殖企业(场)须存栏300 补助标准:每3000亩补贴180万元 3、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能繁母猪存栏300栏肥猪5000 奶牛存栏300 蛋鸡10000 肉鸡栏10万 育肥牛500或存栏能繁母牛50 母羊存栏农区250牧区400 肉羊栏农区500农区1000 注:项目本身没补贴资金拿牌重要更便申请家、省市县相关扶持资金 4、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 扶持象: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 补贴要求:猪0.5-5万;蛋鸡1-10万;肉鸡5-100万;肉牛100-2000;肉羊300-3000 池塘类 养殖场200亩(西部区100亩)工厂化养殖水面3000平米 资金额度:25-100万元 5、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区(场)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存栏奶牛300 补助标准: ...般农机单台超5万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超12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单机补贴额超15万元 项目补贴类 1、良种补贴 补贴象: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区、户)存栏能繁母羊30、能繁牦牛母牛25养殖户 补贴标准: 母猪40元;奶牛母牛30元其品种母牛20元;肉牛母牛10元; 绵羊、山羊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2000元 2、苜蓿种植补贴 补贴象:合作社1饲草产加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含)奶牛养殖企业(场)须存栏300 补助标准:每3000亩补贴180万元 3、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能繁母猪存栏300栏肥猪5000 奶牛存栏300 蛋鸡10000 肉鸡栏10万 育肥牛500或存栏能繁母牛50 母羊存栏农区250牧区400 肉羊栏农区500农区1000 注:项目本身没补贴资金拿牌重要更便申请家、省市县相关扶持资金 4、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 扶持象: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 补贴要求:猪0.5-5万;蛋鸡1-10万;肉鸡5-100万;肉牛100-2000;肉羊300-3000 池塘类 养殖场200亩(西部区100亩)工厂化养殖水面3000平米 资金额度:25-100万元 5、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区(场)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存栏奶牛300 补助标准: 300—49980万元 500—999130万元 1000170万元 6、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区(场)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存栏猪500 补助标准: 500-99920万元 1000-199940万元 2000-299960万元 300080万元 注:云南、贵州两省安排部300-499养殖场(区)补助10万元 7、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区(场)建设项目 申报区: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产建设兵团 肉羊:300—49915万元;500—69925万元;700—99935万元;100050万元 肉牛:100-29930万元;30050万

养殖场国家补贴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生产发展迅猛,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恶臭等养殖废弃物产生量也迅速增加,这导致了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同时,畜牧业发展存在另一些问题,如养殖布局不够合理、生态养殖覆盖面和废气物深化处理能力有待提高等。

为防治畜禽污染、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根据三大新政,各地陆续划出禁养区。

在禁养区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哪些区域会被划为畜禽“禁养区”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3、县级人民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二、“禁养区”相关政策通知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环保法》明确指出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在新法的威慑下,畜牧养殖行业进入了环保高压期,轻则被罚款整改,重则被停产拆迁。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明确了以综合利用作为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为规模化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指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明确了禁养区划分标准、适用对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激励和处罚办法。

3、《水污染的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16日印发,又称“水十条”,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明确要求,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2014年禁养区政策出现以来,各地禁养运动进行得如火如荼,而2017年仍将是各地禁养区划定及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拆迁较为集中的一年,也是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的最后期限,受其影响,临近12月份各地纷纷划定禁养区,加快完成禁养计划。

今天就为大家总结一下12月份划定禁养区的地区:1、佳木斯市郊区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历经6个月的协同努力,佳木斯市郊区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佳木斯市郊区制定了《佳木斯市郊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各主要业务局和乡镇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分明,配合默契,协同合作,全面完成禁养区划定工作。

计划于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2、长汀县大同镇依法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长汀网讯 日前,长汀县大同镇联合县相关部门对该镇建明村禁养区内的10户生猪养殖场,依法实施强制拆除,面积达3177.44平米。

截至目前,全镇已拆禁养区养殖场84户、面积2.31万平米。

3、葫芦岛: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自今年4月葫芦岛市全面启动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后,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日前,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圆满完成,2017年10月底前将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及养殖专业户的依法关闭或搬迁工作。

4、佛山拟划定23处水产养殖禁养区和21处限养区根据最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水产养殖限制养殖区范围划定。

其中,水产养殖禁养区(简称“禁养区”)范围包括:沙口水厂饮用水源一级水源保护区、南庄紫洞水厂水源一级水源保护区、乐从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22个水源一级水源保护区,此外,西坑水库备用水源保护区也被列入“禁养区”范围。

5、连云港将划定市区禁养限养区连云港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将涵盖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高新区、云台山风景区,总面积超过1500平方公里。

禁养区主要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沭新渠、蔷薇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点水体及考核断面地区,包括通榆河清水通道、国省考水质断面等;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包括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工业区等人口密集区域。

在禁养区内,我市将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原则上今年底前全部关闭或搬迁。

6、山东寿光市出台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意见目前,全市现有规模养殖场1875家,其中,有1334家在拟划定禁养区范围内,占总数的71,仅有541家不在拟划定禁养区范围内,占总数的29。

如果再加上小散户(小散户近90分布在村庄周围),我市约有80以上的养殖场(户)在上级要求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7、清远市农业局、环保局联合开展禁养区、限养区清理整治督查在同各县(市、区)分别召开的督查座谈会上,督查组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抓紧时间出台可操作性实施方案,全面查清禁养区、限养区清理整治的范围和对象,使各地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确保农业养殖污染治理合格达标。

8、渭南市出台《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2017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

国家畜禽禁养区禁养企业搬迁补偿政策是什么?

国务院通知要求,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中多处提及养殖业,强调要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养殖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

在当前的环保高压态势下,农村中小散养户的处境将十分危急,尤其是在南方水系带的养殖场。

明年的拆猪场形势或更为严峻。

国务院通知要求,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1、国务院发布新政,养猪规划化进程加速 近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中多处提及养殖业,强调要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养殖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

并再度强调,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并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在当前的环保高压态势下,农村中小散养户的处境将十分危急,尤其是在南方水系带的养殖场。

明年的拆猪场形势或更为严峻。

2、《"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节选 通知指出,当前我国治污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实现了6.1万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成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通知要求,针对设有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单位,要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

并自2017年起,要定期公开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情况。

此外,将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划定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区域,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养殖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

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3、哪些区域会被划为禁养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 3、风景名胜区; 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

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和布局,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农业发展。

推进健康生态养殖,在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重点排放源氨防控研究与示范。

开展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综合治理,实现75%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截至目前,西至陕西、北至辽宁,超过19个省已经划定禁养区,南方水网地区的禁养区内猪场拆迁已经完成过半。

而明年仍将是各地禁养区划定及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拆迁较为集中的一年,也是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的最后期限,受其影响,生猪市场产能仍可能继续下降,即使能繁母猪存栏出现拐点,产能回升也将是及其缓慢的。

意味着,本轮猪周期之长,也或将再创记录。

近年"禁养区"相关政策一览: 1、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明确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条例》明确了禁养区划分标准、适用对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激励和处罚办法。

2、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保法》明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十条",明确要求,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4、2015年8月,农业部发文,要求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及时报送禁养区划定情况。

5、2015年11月,农业部出台《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主产县要制定生猪养殖规划,合理划定适宜养殖区域和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

禁养区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限要求,由地方政府依法关闭或搬迁生猪规模养殖场,引导生猪养殖向非超载区转移。

6、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土十条",要求明确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7、2016年11月,环保部、农业部发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将作为后期全国各地划定禁养区的依据。

文件要求禁养区划定完成后,地方环保、农牧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已有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

8、...

规模以下养殖场违法排污怎么查处

当前未达到规模化标准的中小养殖经营户不配套建设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污水粪便直排外部环境等现象仍然存在。

实践中,对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的具体监管责任在属地政府,目前没有明确法律法规限定其生产经营行为,环保部门基本不直接办理这类案件,多转由乡镇街道通过说服教育或其他方式解决,难以取得良好效果。

那么,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违法排污案件应该怎么查处?如何认定规模化?如何作出行政处罚? 山东省日照市环保部门查处了一起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利用渗坑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案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22日,日照市环保局东港环境监察大队对某肉鸭养殖经营户检查时发现,该养殖户虽采用生物垫料发酵床,但因管理不善,致使垫料变质、菌种死亡,已无法起到分解养殖粪便的作用。

大量养殖污水、粪便未经处理,通过沟渠汇集至东南角的简易土坑中。

土坑既未采取硬化、防渗处理,也未建设遮雨棚等配套设施,由南侧暗渠连通至下游河流。

现场检查时虽未在排放中,但暗渠中有明显污水流淌痕迹。

经取样监测,该土坑中废水COD为3.46*103mg/L,氨氮为968mg/L,均超过《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中规定的COD≤50 mg/L,氨氮≤5 mg/L的标准。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日照市环保局对该养殖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弃物通过渗坑直接外排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排污,消除环境污染。

2016年8月19日,日照市环保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对该养殖场负责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决定。

■ 相关法律问题 一、怎样认定规模化?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是现行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专项法律法规,其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 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畜禽养殖场适用规模的界定,肉鸭养殖规模标准为1.5万只(按存栏数计),而涉案养殖场存栏仅6500只左右,未达到规模化标准。

二、如何作出行政处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表明该法适用范围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表明该条款适用范围亦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同时,《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八款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

”该条款所指“含病原体的污水或其他废弃物”现阶段缺乏明确法律界定,难以直接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案件中。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未对农业、畜禽养殖业固体废物处置做出明确规定。

综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阶段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经营户污染环境无法依法做出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如何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 因此,对违法行为已做出处罚决定,是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前置条件。

在本案中,日照市环保局做出的“责令停止排污”行政命令,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类型。

但是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编写的《理解与适用》释义,“在实践中,对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理虽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类型,但只要有专门的文书,并加盖县级以上部门公章的,应视为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针对该养殖经营户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弃物通过渗坑直接外排的违法事实,可以将“责令停止排污”视为行政处罚措施,并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移送公安机关。

■ 案件启示 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2016年6月制定下发的《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已明确属于乡镇街道政府工作职责。

实践中,各地多通过划定养殖区、统一污染治理设施标准、限期完成建设等措施开展综合整治。

由于乡镇街道所属基层环保机构资源能力不足,且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生产经营行为目前无明确法律法规限定,单靠行政管理难以取得良好效果。

以本案为例,涉案养殖经营户养殖区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会水区上游,长期存在养殖废水...

国家对光伏发电有新政策新规定吗?

2017年全国各地最新光伏补贴,国家补贴政策分布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

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2017年我国光伏行业政策1、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小康,光伏扶贫、农光互补爆发,2016年1月27日,党中央国务院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文件,《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业成为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

并着重强调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

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

2、鼓励废弃煤矿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2016年2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

文件指出: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

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3、适当增加贫困老区光伏、风电等优势能源资源开发规模。

2016年2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继续实施以工代赈、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等专项扶贫工程,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扶持力度。

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增收致富。

积极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支持老区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加快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积极推进老区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等措施,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4、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措施2016年5月5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源。

此次联合发文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指导地方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措施。

5、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文件,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加快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

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

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

6、光伏扶贫被国务院列入《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2016年10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6〕58号文件。

文件指出国务院在扶贫方面责令: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精准帮扶贫困农户。

支持有意愿、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扩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动关系。

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7、到2020年光伏装机力争达到100GW2016年10月27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 〔2016〕61号文件。

方案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

在清洁能源方面,方案提出到2020年: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风电装机达到200GW,光伏装机达到100GW,核电装机达到58GW,在建容量达到30GW以上。

8、光伏扶贫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2016年10月22日,国务院印发《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文件,文件指出: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

强化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深入实施电商、旅游、光伏扶贫工程。

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

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青年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增收致富。

9、光伏指标向东北倾斜,鼓励开展光伏供暖试点2016年11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文件。

《意见》指出,未来将在东北地区研究建设新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

制定东北地区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扩大电能替代试点范围,全面实施风电清洁供暖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光伏暖民示范工程。

10、完善鼓励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机制和政策2016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家能源委员会主任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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