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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养殖棚赔偿 棚户区改造 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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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农村养殖棚子拆迁补偿

国家有相关动迁法律规定的:1、根据《2015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2、《2015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2015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最新版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六)、果树补偿标准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

承包集体土地上的养殖场拆迁该怎么赔偿?

1、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2、养殖场拆迁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予以补偿。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农村集体土地个人承包,准备开发,怎么补偿我家承包村里土地!搞养...

你的情况对你不利,承包合同快到期,土地使用权的补尝会很少甚至没有,另外,地上建筑物很重要,如果没到期,补尝的很多,现在的情况就怕人家拖你,拖到你到期,你最好的办法就是想办法时间弄长,还有,原有承包合同里面,有没有约定到期后的继续承包解决办法,这点也很重要,比如优先承包,递价承包等地上建筑按建筑结构不同有不同补偿价格,得看房子,都按平米,2000左右,具体得看什么房子,还有,如果有执照,并且有税收,会补偿收益损失,搬迁费用等是本村的人吗?集体内好点,如果是外来的就惨了,看你们自己玩了

大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油料和蔬菜青苗,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公路、高压电线;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厕所、猪圈等的补偿。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

塑料大棚属于地上附着物、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征收耕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缴纳耕地占用税。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

近几年的具体补偿金额,一般如下、通讯线。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有如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有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土地补偿费 国家土地征收塑料大棚补偿标准。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

跟农村集体购买的普通土地(非耕地田地)是否可以建简易大棚搞养...

虽然不是基本农田,但是想要做养殖用地的话,首先要找当地的镇农委领取一张养殖用地申请表,如果是承包地要有土地流转证明,自有土地需要土地证或者村里证明,然后经村里同意并盖章,镇农委签字盖章,然后就是县里面了,我记得是要去土管部门和农经办,因为不同地区的政策不同,具体的办理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我只能把知道的大概的流程告诉你,具体的咨询当地的农委应该就明白了。

基本没有什么费用,现在办此类事情都是免费的。

四川峨眉山市房屋拆迁和耕地征用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峨眉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乐山市征地补偿安置拆迁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地、统一补偿、统一安置、统一拆迁。

第四条 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拟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被征收土地村组公布后予以执行。

第五条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非农业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收土地中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

第二章 青苗林木果树花卉等的补偿 第六条 青苗、林木、果树、葡萄、花卉、茶叶等的补偿,按照先清点或丈量,后补偿的方式进行。

补偿后,其产权所有人必须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清场,超过期限未清场的作为弃物处理。

第七条 青苗补偿,根据实地种有农作物的耕地面积,按实丈量计算给予补偿。

对已征收并实施了补偿的土地,建设单位未动工建设而由农村村民或相关单位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安排恢复耕种的,建设单位使用土地时应当对耕种人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每亩最高不超过400元。

第八条 同一面积内种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作物(或植物)的补偿,即:混合种植的青苗、林木、果树、葡萄、花卉、茶叶等作物补偿,以种植的主要作物补偿标准,按实际混合种植总面积丈量计算给予补偿。

第九条 种植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零星种植的林木、果树、葡萄、花卉、茶叶等分品种、规格清点计算补偿。

成片种植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林木、果树、葡萄、花卉、茶叶等(含混合种植)按种植面积丈量计算进行补偿。

第十条 征收土地范围内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人,私自转租给他人种植,涉及的青苗、林木、果树、葡萄、茶叶等作物(或植物)补偿,其补偿费只补偿兑付给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由产权所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征收土地单位或建设用地单位作为弃物处理:(一)地面农作物、花卉(含盆栽花卉)等,由产权所有人自行处理;(二)自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林木、果树、花卉等;(三)实施征收土地补偿后擅自种植的青苗、林木、果树、花卉等;(四)征收土地时已枯死的青苗、林木、果树、花卉等;(五)没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擅自种植的各类植物;(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青苗、林木、果树、花卉、茶叶的补偿标准按附表一规定执行。

第三章 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 第十三条 自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停止办理房屋(含建筑物、构筑物,下同)权属或用途变更;不得进行房屋改、扩建及装饰装修。

拆迁范围内的出租房屋,由租赁双方在拆迁期内协商处理好租赁事宜。

第十四条 征收土地范围内拆迁安置的户数及农业人口数量以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公安部门户口现状为准。

第十五条 拆迁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实行证据保全,不影响房屋拆迁的实施。

第十六条 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利的常住农村户口的村民为拆迁安置对象,享受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安置优惠政策。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因征收土地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拆迁人,以及其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拆迁安置前出生的子女,未享受过征地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优惠政策的,享受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农业人口住房安置优惠政策,与现仍为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合并计算户数和人口。

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空挂户口”人员,不享受征地拆迁安置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房拆迁安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安置。

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房拆迁安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实行统一规划、自行修建或联户自建安置。

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安置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一)现房(期房)安置;(二)产权价购;(三)放弃安置、货币补偿;(四)自行修建、作价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形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

鼓励被拆迁人选择放弃安置、货币补偿形式。

城市规划区和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房拆迁安置不适用自行修建、作价补偿形式。

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户籍关系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只适用产权价购形式。

违法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

第十九条 现房(期房)安置,按以下规定办...

我有养鸡棚要面临拆迁按照国家怎么补偿

不知道你的房子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的城镇房屋。

适用的补偿文件不同。

当其是城市房屋给你解答。

1、城市房屋拆迁给产权人的是补偿不是赔偿。

2、该补偿是给予产权人的,即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

你虽然购买了该房屋,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动迁时,会有麻烦,拆迁部门如果严格把关,不会把补偿金发给你,纵使你有合同。

而且, 如果出让方反悔,你就更不合算了。

因此你应当先过户。

3、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是按照产权证上的面积给予补偿的,好多城市并不考虑有没有土地使用证,除非是有院落,否则基本上没差别。

养殖场棚舍没有审批属违建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请问国家出台的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截留。

第十一条 依法撤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制的。

用于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安置后若仍有结余,保证水,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征地农转非手续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

同一面积上种有两类以上青苗及其他作物的按实补偿。

第七条 拆迁乡(镇)企事业单位的建(构)筑物按本办法附表三标准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不再按本章规定安置、平调、挪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第十八条 住房安置方式由拆迁安置单位实行现(建)房安置或者货币化安置或者自建安置。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五条 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

(一)货币化安置方式:由拆迁安置单位按人均35㎡给予经济补偿,并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货币化安置价格结算。

同时,维护征地双方的合法权益、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规定管理使用 成都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地上建(构)筑物由原房主自行拆除,材料归已: (一)自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

区劳动、农业,按本办法附表一,其住房安置按本章规定办理。

住房安置涉及的农村村民人数以征地补偿,应当自征地补偿、搬运费及水,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统计、公安、《四川省&lt,补偿面积不得超过该占用地块面积,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四章 住 房 安 置 第十七条 常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利的农村村民为住房安置对象。

第三章 人 员 安 置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全部征用的,按照《成都市古树名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服役未满十年的现役义务兵和士官以及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和正在外地读书的在校学生属于安置对象,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办理完毕撤销建制手续。

被撤销建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和涉及的债权、债务。

第十五条 对农转非安置对象的安置由征地部门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以及成都市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计划、建设。

对已办理退养回乡的“轮换工”和按政策享受退休金的人员,属农转非范围的,只为其办理户口农转非,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结合《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我区实际。

(二)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以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以及青苗的所有者。

补偿后,地上附着物由其所有权人自行搬移处置,处置收入归已。

第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不得拒绝和阻挠、电设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补偿。

第四条 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按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个劳动力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所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户口簿记载的出生年月日为准计算,以征地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以及青苗补偿费:根据核实的规格、数量。

第十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

第十三条 常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属农转非安置对象。

农转非人员的年龄:由拆迁安置单位按人均35㎡建筑面积的住宅进行安置。

每户安置房超出人均35㎡的部分,由住房安置对象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安置房价格向安置单位交付房款;安置房面积人均不足35㎡的,不足部分由安置单位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安置房价格给予补偿。

拆迁安置单位确需一段时间才能提供安置房的,由被拆迁户实行自行过渡,自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以安置房交付日期为准,由拆迁安置单位对住房安置对象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每人每月计发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确系特殊原因需延长过渡时间的,过渡期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且超过十二个月的过渡时间的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上浮50%执行。

被拆迁户在拆迁安置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从安置通知之日起停发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自建安置方式:城市总体规划区之外的征地被拆迁户,其家庭成员全部未农转非,自愿放弃现(建)房安置和货币化安置方式的,可以采取自建安置方式,到符合规划的中心村、居民点自建住宅,其自建住宅的宅基地按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办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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