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我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什么?
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早在2001年就联 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 — 2001)》。
其中规定:五日生化需氧量不高于150毫克/升, 化学需氧量不高于400毫克/升,悬浮量不高于200毫克/升,氨氮 量不高于80毫克/升,总磷量不高于8毫克/升,粪大肠菌群数不 高于10000个/升,蛔虫卵数不高于2个/升。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夏季怎么规定
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12月 28日联合颁布了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GB18596— 2001)即《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03年1月1日实 施。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集约化畜禽养殖区。
《标 准》要求所有I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以及 n 级规模范围内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 重的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由2003年1月1 曰起开始执行;其他地区n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 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规模以下养殖场违法排污怎么查处
规模以下养殖场违法排污查处方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表明该法适用范围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表明该条款适用范围亦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同时,《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八款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
”该条款所指“含病原体的污水或其他废弃物”现阶段缺乏明确法律界定,难以直接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案件中。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未对农业、畜禽养殖业固体废物处置做出明确规定。
综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阶段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经营户污染环境无法依法做出罚款等行政处罚。
2.怎样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因此,对违法行为已做出处罚决定,是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前置条件。
在本案中,日照市环保局做出的“责令停止排污”行政命令,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类型。
但是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编写的《理解与适用》释义,“在实践中,对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理虽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类型,但只要有专门的文书,并加盖县级以上部门公章的,应视为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该养殖经营户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弃物通过渗坑直接外排的违法事实,可以将“责令停止排污”视为行政处罚措施,并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移送公安机关。
当前未达到规模化标准的中小养殖经营户不配套建设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污水粪便直排外部环境等现象仍然存在。
实践中,对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的具体监管责任在属地政府,目前没有明确法律法规限定其生产经营行为,环保部门基本不直接办理这类案件,多转由乡镇街道通过说服教育或其他方式解决,难以取得良好效果。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是现行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专项法律法规,其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畜禽养殖场适用规模的界定,肉鸭养殖规模标准为1.5万只(按存栏数计),而涉案养殖场存栏仅6500只左右,未达到规模化标准。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的国家标准哪里有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我国先后发布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 - 2006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9 号)等文件。
国家颁布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文件中 针对养殖废水排放标准要求如下:1 、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
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2 、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下表 1 、表 2 和表 3 的规定。
养殖污水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1.行业标准是《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如果排水点用于农业灌溉,应该遵守农田用水标准,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这个标准更严格一些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的标准,分五类4.如果有处于饮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一级A标准...
养殖污水采用什么样的排放标准
1.行业标准是《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如果排水点用于农业灌溉,应该遵守农田用水标准,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这个标准更严格一些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的标准,分五类4.如果有处于饮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一级A标准
畜禽养殖污染的危害有哪些
粪便污染:目前畜禽养殖产生了大量粪便,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氮、磷和有机污染物等。
由于以往畜禽养殖场(户)环境意识差,畜禽粪便随意堆放,并随雨水进入水系。
因此,畜禽粪便成为继工业污染、生活污水垃圾污染之后的第三大污染源,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水质污染:养殖场对水体的污染主要为有机物污染、微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污染。
养殖污水不经过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到沟渠或者开放水域里,由于这些污水中氮(N)、磷(P)含量丰富,极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污。
高浓度的污水排入河中,造成水质不断恶化。
污水对周边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有些已对集中饮用水源地构成严重威胁;大气污染:畜禽粪便经过发酵后会产生大量的氨氮、硫化氢、粪臭素、甲烷等有害气体,这些气体不但会破坏生态,而且还会直接影响人类健康。
有害气体能进入呼吸道,引起咳嗽、气管炎和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不仅威胁着养殖场的安全,更危及养殖场员工和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生物污染:粪便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如不及时处理就会孳生蚊蝇,使环境中病原种类增多、菌量增大,使病原菌和寄生虫蔓延,引起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危害人畜健康。
如近年来发生的禽流感、猪流感、手足口病等人畜共患疾病,与畜禽粪便污染造成的恶劣环境不无关系。
为贯彻落实环境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应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推进新农村建设。
加强宣传,增强环境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畜禽养殖污染的危害,以及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发放养殖业治污技术资料,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
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对规模畜禽养殖业主进行培训,使业主充分认识到企业是污染治理的主体,提高他们的环境责任意识和治污能力。
同时,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乡镇干部进行培训,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让乡镇干部树立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理念;合理规划,合理选址 畜禽养殖无序发展已成为当前不可忽视的问题,农业部门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医疗和人口集中地区等必须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在限养区范围发展养殖业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和环境敏感区,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严格控制单位耕地面积的畜禽养殖量;把好源头关,严格审批 禁养区一律不得审批畜禽养殖场的新、扩、改建项目,限养区无土地消纳能力的对这些项目也要严格审批。
审批项目时要及时通知环保部门,邀请环保部门参与。
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新、扩、改建畜禽养殖企业不得开工建设,农业部门不得安排项目和资金补助。
畜禽养殖场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分类指导,科学整治 各级政府要根据各地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方案,强化整治。
可分别采取“猪(牛、鸡)粪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池+生化、物化+氧化塘”的排放模式,实现“猪(牛、鸡)粪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池+果(蔬、林、田、地、茶、蚯蚓、蘑菇)”的循环综合利用;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畜牧法》要求,指导本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对本地区畜禽养殖布局要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定点,定期向环保部门通报布点和选址以及业主治理污染的情况;环保部门对本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加大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的企业报经政府批准实施搬迁或关闭;国土部门在办理用地手续时,需征得畜牧、环保部门的选址意见后,方能办理土地的划拨、出让、租赁等手续;整合资源,加大投入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同时,充分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切实加大对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综合防治的资金投入,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以奖促治为辅”等综合防治资金投入机制。
建议政府成立畜禽养殖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养殖业污染治理列入政府实施工程,安排专项资金,实施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
国家、省、市对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相关补助资金,应设置兑现门坎,必须以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为标准,且经环保部门确认后方能给予补助。
对治理效果显著的养殖场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调动养殖业主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作用,推动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严格考核,加强督察 为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应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各级党委督察室、政府督察室、纪检等部门可联合组成督察组,定期、不定期地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定期通报,严格奖惩,促使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参考资料 龙游新闻网:http://lynews.zjol.com.cn/lynews/system/201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