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畜禽养殖的要求是什么?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我国境内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提出了要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实行综合利用优先,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
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人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养鸡场饲养管理制度
随着养殖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管理的地位越来越凸现出来。
养殖场的高效益与管理的相关性也越来越高。
人员管理的方法 激励原则:激励原则的基础是各种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
在现代养鸡场的管理中,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最佳办法是完善各岗位的经济目标责任制和生产技术指标责任制,实行多劳多得,把员工的付出和报酬直接联系起来。
养鸡场的劳动报酬管理:养鸡场职员劳动报酬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员工的劳动积极性。
目前,我国国有养鸡场已经为数很少,大多数为私营或股份制,人员变动相对较大,合理的劳动报酬对稳定一支优良的管理、饲养人员队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养鸡场的工资类别及支付方法:就目前来看,养鸡业和其他制造业在管理方式、劳动对象方面都不同,养鸡场有特殊的连贯性。
可采取计时工资制,此种工资制的适用范围是产品品质比产品数量更重要;工作不能间断,不易以时间来衡量。
和其他工资类别相比,计时制不容易引起争论,工作人员不会注重产量,产品品质有保证,劳资关系相对较稳定。
也可采取计件工资制,此种工资在规定了产品品质或操作程序的前提下,职工工资以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
这种方式易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进而提高产品产量,可减轻管理者的负担,但应注意检查产品质量和操作程序。
适用范围:饲料加工,种蛋装箱、清粪、货物装卸、鸡群周转、鸡笼安装等。
还可以采取效益工资制和综合考核工资制。
养鸡场的经营策略 市场调查:市场调查是用科学的方法,对一定范围内的养鸡数量、产品需求状况、价格、经营利润情况等信息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搜集、记录、整理与分析,为经营管理部门制定政策及进行科学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市场调查的内容:市场调查的内容包括市场环境的调查、自然地理环境的调查、社会环境的调查、市场供给调查、市场需求调查、市场价格调查、饲料资源调查等。
市场调查的方法:询问调查法、资料分析法、典型调查法。
养鸡场的经营方向:养鸡场的经营方向决策除依据于正确的市场调查与市场预测之外,还受许多因素的制约,如主管人员的管理水平、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资金状况、地理位置及产品销售渠道等。
种鸡场 主要培育繁育优良种鸡,提供种蛋,孵化、出售良种雏鸡。
按类别可分为蛋用种鸡场及肉用种鸡场,我国特有的优质黄羽肉鸡则通常划归为肉用型种鸡场。
按级别可分为原种鸡场和祖代鸡场和父母代种鸡场三个等级。
其中原种鸡场、祖代鸡场要经省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要求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及良好的地理环境。
这类企业多为国有大中型鸡场,机械化程度较高,生产量大。
父母代鸡场由于制种方式简单,多为私营企业,他们经营灵活,对国营父母代鸡场构成威胁。
蛋鸡场 专门培育饲养产蛋鸡,以向市场提供食用鲜蛋为主要经营方向。
由于培育商品蛋鸡的成本相对种鸡要低,因此蛋鸡场的饲养规模一般较大,规模效益十分重要。
肉鸡场 专门饲养肉用仔鸡,以向市场提供活鸡为主要经营方向。
育成鸡场 专门培育0~20周龄的蛋用型母鸡,供小型鸡场及专业户饲养。
专业化育成鸡场是未来我国养鸡业的主流,专业育成鸡场可集中技术力量,培育出体重均匀、生产水平高的后备鸡群,对充分发挥鸡的高产遗传潜力非常有利,父母代种鸡场可用此方法提高竞争力。
综合性养鸡场 除了饲养某种类型的鸡之外,还饲养有其他类型的鸡,或兼营其他行业,如种鸡场兼营蛋鸡或肉鸡,蛋鸡场兼营肉鸡,蛋鸡场附设蛋品加工,肉鸡场附设屠宰场,养鸡场兼营饲料厂等。
提高养鸡场经济效益的措施 增加收入,稳定饲养管理人员队伍 搞好一个养鸡场必须精心培育一支精干的管理人员及优良的饲养人员队伍。
增加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及爱岗敬业精神最有效的办法。
加强管理,降低饲养成本。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生产水平。
加强对鸡场环境的改造,从养鸡场布局、排污、环境控制等方面入手,实行育雏、育成、产蛋、办公分区管理;全进全出,彻底解决人鸡混居的问题;配套乳头式饮水器推广,解决鸡的饮水卫生问题;炎热夏季的纵向通风、湿帘降温等技术;充分发挥良种鸡的生产潜力等。
努力降低饲料成本 养鸡场中,饲料成本占养鸡场总成本的70%左右,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降低饲料消耗,减少饲料浪费是提高饲料利用率,减亏增盈的重要措施。
使用电脑计算饲料配方 根据鸡的不同阶段营养需要,原料的价格变化等,使用电脑随时调整饲料配方,不仅价格较低,而且营养平衡,饲料转化率高,有的养鸡场使用的配方,不管原料的变化,很多年不变,造成饲料浪费。
替代饲料 充分利用可消化氨基酸配合饲料的理论,选用各种质优价廉的动植物蛋白原料代替部分价格昂贵的鱼粉、豆粕,降低饲料成本。
正确使用添加剂 饲料中还可适量添加复合霉制剂、香味剂、抗热应激添加剂等,能显著提高饲料转化率。
此外,还有降低青年鸡的培育费用,加强育雏、育成期的管理,饲养节粮型的品种以及提高产品售价等措施降低饲养成本。
把握行业的发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养殖场都有哪些规定?
我国是畜牧业大国,随着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 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加,畜禽养殖污染已成 为我国农业污染的首要来源。
《条例》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 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雨污分流设施,畜禽粪 便、污水储存设施,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但 已经委托他人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
《条例》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做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向环 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病死或者死 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条例》鼓励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规定利用畜 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 惠政策。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条例》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 区,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
养殖场管理制度
以养牛场为例:一、场长职责规范: 1. 负责牧场全面工作,在公司规定的用人指数内,合理安排各岗位员工,在权限范围内科学有效地组织与管理生产。
2. 负责监督执行牧场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
3. 制订并实施牧场内各岗位的考核管理目标和奖惩办法。
4. 定期对所有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员工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成绩对员工予以适当的经济奖惩、教育或辞退。
5. 及时圆满地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6.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定期对职工组织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牧场整体生产技术水平。
7. 历行增产节约,努力提高牧场经济效益。
8. 安全生产、杜绝隐患。
二、技术员职责规范:1. 参与牛场全面生产技术管理,熟知牛场管理各环节的技术规范。
2. 负责各群牛的饲养管理,根据后备牛的生长发育状况及成母牛 的产奶情况,依照营养标准,参考季节、胎次、泌乳月的变化,合理、及时地调整饲养方案。
3. 负责各群牛的饲料配给,发放饲料供应单,随时掌握每群牛的 采食情况并记录在案。
4. 负责牛群周转工作。
记录牛场所有生产及技术资料。
5. 负责各种饲料的质量检测与控制。
6. 掌握牛只的体况评定方法,负责组织选种选配工作。
7. 熟悉牛场所有设备操作规程,并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
8. 熟悉各类疾病的预防知识,根据情况进行疾病的预防。
三、兽医职责规范: 1. 负责牛群卫生保健、疾病监控与治疗、贯彻执行防疫制度、制订药械购置计划、填写病例和有关报表。
2. 合理安排不同季节、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3. 每次上槽仔细巡视牛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认真细致地进行疾病诊治,充分利用化验室提供的科学数据。
遇到疑难病例,组织会诊,特殊病例要单独建病历。
认真做好发病,处方记录。
5. 及时向领导反馈场内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配合畜牧技术人员,共同搞好饲养管理。
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6. 努力学习、钻研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普及奶牛卫生 保健知识,提高职工素质。
掌握科技信息,开展科研工作,推广应用成熟的先进技术。
四、配种员职责规范: 1. 年底负责制订下年奶牛配种繁殖计划,参与制订选配计划。
2. 认真观察牛群,做好发情鉴定,适时配种,按规定时间做妊娠诊断。
拟好停奶通知单,及时通知班组。
3. 做好奶牛产后监护工作,负责奶牛繁殖疾病的预防及诊疗。
4. 及时记录奶牛发情、配种、妊检、流产、产犊、治疗等技术数据,填写繁殖卡片。
5. 做好精液、药品的出入库记录和汇总,月底上报财务室。
6. 按时整理、分析各种繁殖技术资料,及时上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对场内的各项工作有何想法,要及时与领导沟通。
7. 向职工普及奶牛繁殖知识,努力学习,掌握科技信息,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五、资料员(兼统计员)职责规范: 1. 正确填写奶牛谱系,依照谱系的有关内容和规定,定期测量后备牛的体重、体尺,测定和记录成母牛泌乳月产奶量、乳脂率,并及时填写。
2. 负责奶牛各项育种指标分析、日粮营养分析和泌乳月分析。
3. 负责参加DHI报告牛只的采样工作,及时把数据输入电脑并做数据分析。
4. 负责牛群异动、产奶及销售、人员任用等各项数据的整理,于每月初4日前填写生产报表,上报公司。
5. 每月月底完成计件工资所需的数据统计。
6. 妥善保存各类原始资料。
7. 努力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实事求是,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六、核算员(兼保管员)职责规范: 1. 严格执行公司主管部门的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进出物资要严格检查质量、数量,各项记录及时完整,各种报表要及时准确, 3. 妥善保管和调用物资,先进先出,避免霉坏、变质及非正常损耗。
注意防火、防盗。
每月盘存,做到帐实相符,实事求是。
4. 如实记录各类饲料的进出库及奶牛饲喂情况,及时核算奶牛饲料成本。
5. 每月底根据物资周转周期及适当库存,按实际需要做好下月的采购计划,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6. 做好食堂伙食调整、管理饭票。
把握伙食价格,做好非赢利性服务工作。
七、饲养员职责规范 总 则: 1. 保证奶牛充足的饮水供应;经常刷试饮水槽,保持饮水清洁。
2. 熟悉本岗位奶牛饲养规范。
饲喂保证喂足技术员安排的饲料给量,应先粗后精、以精带粗。
勤填少给、不堆槽、不空槽,不浪费饲料。
正常班次之外补饲粗饲料。
饲喂时注意拣出饲料中的异物。
不喂发霉变质、冰冻饲料。
3. 牛粪、杂物要及时清理干净。
牛舍、运动场保持干燥、清洁卫生,夏不存水、冬不结冰。
上下槽不急赶。
坚持每天刷试牛体。
4. 熟悉每头牛的基本情况,注意观察牛群采食、粪便、乳房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技术人员报告。
5. 配合技术人员做好检疫、医疗、配种、测定、消毒等工作。
A:犊牛岗位职责规范: 1. 注意观察犊牛的发病情况,发现病牛及时找兽医治疗,并且做好记录。
2. 喂奶犊牛在犊牛岛内应挂牌饲养,牌上记明犊牛出生日期、母亲编号等信息,避免造成混乱。
3. 新生犊牛在1小时内必须吃上初乳。
4. 犊牛喂奶要做到定时、定量、定温。
5. 及时清理犊牛岛和牛棚内粪便,犊牛岛内犊牛出栏后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废除了没有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兴办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饲养某一特定畜禽,具备一定条件、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是指饲养同一畜禽,养殖户5户以上,实行分户饲养、统一管理,具备一定条件、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养殖场所。
第四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第五条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和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二)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三)距离畜禽屠宰场、畜禽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2000米以上;(四)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五)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六)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一)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头以上;(二)肉禽养殖场: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三)蛋禽养殖场:常年存栏500只以上;(四)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10头以上;(五)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20头以上;(六)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50只以上;(七)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只以上;(八)其他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第七条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一)生猪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头以上;(二)肉禽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0只以上;(三)蛋禽养殖小区:常年存栏1500只以上;(四)奶牛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头以上;(五)肉牛养殖小区:常年存栏60头以上;(六)肉羊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只以上;(七)家兔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只以上;(八)其他畜禽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第八条 申请备案的程序。
(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级畜牧兽医站提出备案申请,填写《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此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制作)。
(二)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向乡级畜牧兽医站提出备案申请的,乡级畜牧兽医站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备案,发给畜禽标识代码,并通报本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以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改变饲养畜禽种类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按照原备案程序重新办理备案。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已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备案,注销畜禽标识代码,并通报本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何办理家禽养殖许可证
一、需准备的证件资料:身份证、土地使用证明、动物防疫许可证、兽医证、其他的根据你办理执照的类型,有限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再根据工商局要求提供相关手续。
二、申请立项登记的新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济国土资发[2008]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尽量利用荒山、荒滩、荒地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地从事畜禽养殖活动,节约集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畜禽养殖。
2、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必须按建设项目环保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新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生产,并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城乡规划,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距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2)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居民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区域; (3)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 (4)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1500米以上; (5)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 (6)有对废水、异味、畜禽粪便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 场(区)建设布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污物处理区明显分开,同一畜禽养殖场(区)内不得饲养两种以上的畜禽。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如何兴办新建规模养殖场,请你到所处的镇街农业服务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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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畜禽养殖的用地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畜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 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 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基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 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 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 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 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 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畜禽养殖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二、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三、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四、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五、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六、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四)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有哪些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 第二章 预 防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
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3] 第三章 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
动物防疫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具备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