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禁止泔水养猪有法律依据吗
禁止泔水养猪有法律依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
畜牧法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准用性原则)【释义】本条是对违反本法有关畜禽养殖的禁止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2)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3)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对上述四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目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第二项违法行为即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第三项违法行为即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尚未规定处罚。
因此,目前本条规定的处罚主要是针对第一项违法行为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及第四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目前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行政法规主要有:《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这里的“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这里的“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这里的“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目前主要有对使用盐酸克仑特罗(即通常说的“瘦肉精”)等违禁投入品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禁止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禁药品,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泔水猪肉是怎么回事?
2011年夏天,猪肉价格一路狂飙,市场售价已达每斤15元。
但7月,大兴区旧宫镇居民反映,德贤路旁一座 泔水猪肉流入市场废弃院子里,每斤猪肉售价12元。
但这猪肉,有蹊跷。
经过调查,养猪场里的低价猪肉并无任何检验检疫标志,其生猪货源来自周围的泔水猪养殖场,经销售者私屠乱宰,“泔水猪肉”流入农贸市场和市民餐桌。
大兴的情况并非个例,在房山、通州等区,养猪户明目张胆地熬制泔水。
泔水猪贩卖已在北京周边,形成多个“黑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文规定,禁止泔水养猪,私屠乱宰。
但是在“4倍利润”的驱使下,养猪贩无所顾忌.用泔水喂养的猪发病率比正常饲养的猪高30%到50%。
“泔水猪”不但容易引起动物感染沙门氏杆菌、大肠杆菌等10多种传染病,而且由于病原体寄生在猪的体内繁衍,还可造成多种人畜共患[2]病的发生。
用泔水喂猪的养猪户一般都是居住在城镇周边的散养户,绝大多数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泔水中含有的病源微生物一旦侵入,即可引起发病;这些病猪再通过不法猪贩的收购、出售,很容易导致动物疫病的传播。
另外,由于“泔水猪”肉质差,经营者只能通过非法渠道流入管理不规范的市场和一些小饭店、小餐馆及工地食堂等,由于逃避了动物检疫监督,可能导致带有病原体的猪肉被人食用,影响人体健康。
因此,从保证食品安全,维护人体健康的高度来讲,“泔水猪”问题决不能小觑。
一观察。
泔水猪长期使用油脂超标食物,泔水猪肉的肥肉部分,看上去有油浸的透明感,色泽发黄。
正规饲养的猪肉肥肉部分色泽发白。
二触摸。
泔水猪肉油脂大,不易冷冻,摸上去有软感。
而正规猪肉须经正规屠宰环节出厂,有冷冻排酸环节,猪肉都有明显的冷冻感。
三品尝。
泔水猪肉质低劣,品尝有糜感.
泔水猪肉的国家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文规定,禁止泔水养猪,私屠乱宰。
相关机构文件规定,凡用餐馆剩菜直接喂猪的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或者提供给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谓泔水猪肉,是指利用饭店、宾馆、餐厅、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饲喂出来的猪肉。
由于这些餐厨剩饭剩菜和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被人们收集喂猪,而成为传播疫病的重要隐患。
从屠宰检疫检验结果来看,用泔水喂养的猪,其肉质明显不如用正规饲料饲养的猪好。
用泔水喂养的猪发病率比正常饲养的猪高30%到50%。
“泔水猪”不但容易引起动物感染沙门氏杆菌、大肠杆菌等10多种传染病,而且由于病原体寄生在猪的体内繁衍,还可造成多种人畜共患 病的发生。
用泔水喂猪的养猪户一般都是居住在城镇周边的散养户,绝大多数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泔水中含有的病源微生物一旦侵入,即可引起发病;这些病猪再通过不法猪贩的收购、出售,很容易导致动物疫病的传播。
...
我国的泔水处理有没有相关法规
对于泔水的管理及禁止用未经消毒的泔水直接喂猪,国家及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早已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禁止使用饭店、宾馆、餐厅、食堂产生的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动物。
2010年8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北京市农业局网站2011年6月21日发布的“北京市启动规范养殖行为打击泔水喂猪专项整治行动”显示,要强化防疫监管,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动物、在养殖场区熬制餐厨垃圾、出售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在记者采访中,12320公共卫生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按《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规定,严禁动物养殖场使用饭店、宾馆、餐厅、食堂产生的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废渣饲喂动物。
...
养殖,可养殖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养殖需具备下列条件: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第四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为其饲养的畜禽提供适当的繁殖条件和生存、生长环境。
第四十三条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做好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
第四十五条 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的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标识不得收费,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十六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
养殖户要注意哪些问题
畜禽养殖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过去,困扰规模养殖场、户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土地问题。
由于用地性质不明确,养殖户想扩大规模往往无地可用。
《畜牧法》明确,畜禽养殖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这样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畜牧法》明确规定: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其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当然,养殖场、户如果要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兴建办公用房等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则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为促进畜禽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国家对畜牧业生产实行扶持和政策引导,对规模养殖和农户分散养殖进行分类指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的做法将获得支持。
食堂泔水不能直接用来喂猪过去,不少养殖户经常到城里的酒店、食堂挑泔水喂猪,以节约成本,现在则要注意了,按照《畜牧法》的规定,这样做是不允许的。
《畜牧法》对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对畜禽养殖投入品的使用、环境污染的控制都有了明确的规范。
《畜牧法》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不得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畜牧法》对畜禽养殖条件也提出了许多新要求。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
《畜牧法》对种畜禽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畜禽养殖场要建立养殖档案《畜牧法》强调了产品质量可追踪制度,明确要求畜禽养殖场要建立养殖档案,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情况都要在养殖档案中载明。
此外,《畜牧法》加强了对畜禽养殖生产过程的规范,加强了活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了畜禽饲养环节的质量管理。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嵇哲 通讯员 李萍)
垃圾猪的相关规定
用垃圾(包括泔水)喂猪引起了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宁波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已向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发出通知,严禁使用餐饮垃圾饲喂生猪。
通知指出,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确保我市畜牧业的生产安全和肉食品的卫生质量,让市民吃上“放心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垃圾、泔水不得作猪饲料使用。
各养殖场(户)要立即停止使用餐饮垃圾喂猪。
如发现有使用餐饮垃圾喂猪的情况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国家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做出了相关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根据畜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泔水无害处理后养殖猪合法吗
合法,但不可行。
泔水养猪为什么不可行 1、农村泔水与城市泔水有很大的区别 农村泔水:一般家里吃剩下的饭菜汤及刷锅水,会直接用来喂家畜,所以一般的家庭泔水养猪都没事。
城市泔水: 1)成分复杂 城市泔水主要是饭店里的泔水较多,成分复杂:餐巾纸、烟头、洗涤剂等都可能掺杂在城市泔水中,很可能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苯、磷、铅等,或其他一些病菌,猪吃了之后,身体内可能会残留重金属或病菌。
2)未经消毒由于泔水来源复杂,又未经消毒,运送中很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病毒极易传染给动物或从事养殖的人员,导致人畜共患病或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3)存在一些动物骨头和肉类 特别是城市泔水中,还存在一些动物骨头和肉类,对于非食肉动物来说,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病害。
如疯牛病,在一些资料中显示,就是由于用牛骨头磨成的牛骨粉喂养而引起的。
二 高温加热不能杀死所有病菌 高温处理,也只能杀死一般寄生虫,如果泔水一旦腐败,会产生毒素,高温也无能为力,猪吃了以后就会拉稀。
高温消毒也存在一个持续时间问题,不同的病毒在开水里存活的时间是不同的,时间短的话,并不一定都能杀死。
综上可知泔水养猪的危害性,国家对泔水养猪明确禁止,同时偷买偷卖泔水都是违法行为。
泔水养猪违法,为了养猪健康猪,提升我国猪肉品质,促进猪业的健康发展。
用泔水养猪行吗
1. 一般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直接喂猪,会出现猪长的慢,肉质差,发病率高等问题。
2. 用泔水喂养的猪发病率一般比正常饲养的猪高30%到50%。
“泔水猪”不但容易引起动物感染沙门氏杆菌、大肠杆菌等10多种传染病,而且由于病原体寄生在猪的体内繁衍,还可造成多种人畜共患病的发生。
3. 多数情况下,泔水猪的养殖环境极其恶劣。
蝇蚊滋生,老鼠猖獗。
猪在这种环境下生长,一是死亡率极高,二是猪患有各种寄生虫病、真菌、霉菌等各种传染疾病的概率大大升高。
人吃了这样的猪肉,如果未加热熟透,也极有可能患病;即便加热熟透,肉的营养价值也发生很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