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养殖水面和可调整养殖水面属于生态用地吗
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方殖水面等”。
该法第44条第1款规 定:“建设占用财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富审批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属于股农用地范围,如果建设项目需要占 用林地、草地、养殖吧水面,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生态用地 林地: 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其它园地 牧草地: 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 水域(包括湿地): 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苇地、滩 涂、沟渠、水工建筑物、冰川及永久积雪 未利用土地 : 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田坎、其他(高寒荒漠、苔原等)
养殖水面和可调整养殖水面属于生态用地吗
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方殖水面等”。
该法第44条第1款规 定:“建设占用财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富审批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属于股农用地范围,如果建设项目需要占 用林地、草地、养殖吧水面,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生态用地 林地: 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其它园地 牧草地: 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 水域(包括湿地): 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苇地、滩 涂、沟渠、水工建筑物、冰川及永久积雪 未利用土地 : 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田坎、其他(高寒荒漠、苔原等)...
养殖水面被工业用地占用参照什么赔偿标准我向村民小组2003年有效
水域地是指内陆水域以及沿海滩涂和水利设施占用的土地。
学科:土地科学及管理词目:水域地英文:water area释文:承载水体的土地。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及其含义,按2001年8月21日中国国土资源部印发试行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水域不作为独立一项分类,而分属于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即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属农用地;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用地属建设用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属未利用土地。
中国水域辽阔,是世界水域面积最多的国家之~。
据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截至1996年10月31日,全国水域总面积为42 308.8千公顷(63 463.2万亩),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5%。
其中,河流水面7569.1千公顷,占水域总面积的17.9%;湖泊水面7234.1千公顷,占17.1%;水库水面2561.9千公顷,占6.1%;坑塘水面4349.3千公顷,占10.3%;苇地1870.5千公顷,占4.4%;滩涂7034.3,占16.6%;沟渠4866.2千公顷,占11.5%;水工建筑用地848.5千公顷,占2.0%;冰川及永久积雪5974.9千公顷,占14.1%。
各大区中的水域面积,以华东区最多,为10 046.64公顷,占全国的23.8%;各省水域面积以西藏最多,为5606.94公顷,占全国的13.3%。
水域利用问题主要是,利用率低,养殖水面单产水平低,长江、珠江及浙闽各河流利用率均不到30%,西南各河流利用率不到1%,黄河流域为39%,淮河流域为38%。
养殖水面经营较粗放,生产力水平很不平衡。
生产力水平最高的是坑塘,全国平均单产达1237.5千克/平方千米;湖泊水面单产217 5千克/平方千米;水库水面单产仅135.0千克/平方千米。
水域污染较为严重,全国有82%的江河湖泊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此外,河流泥沙淤积严重。
[1]...
有近百亩田地,曾是基本农田。
现未种荒芜多年,有农民想开挖成水面...
可以 农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中的一级分类。
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可调整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
首先,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其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
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最后,国家鼓励土地整理。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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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什么样的土地可以搞养殖
目前关于流转土地用途的规定是不改变用途,这里指不改变“农用地”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养殖仍然属于土地的农业用途范围,现实中,农村土地流转多用于养殖:鱼、猪等 国家对于土地用途的限制从根本上讲是为了保护日益减少的耕地。
如此看来,你的担心是不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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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畜禽养殖的用地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畜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 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 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基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 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 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 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 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 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2015年国家土地改革政策对农村的果园用地,养殖用地的改革,有没有...
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
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
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
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
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
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强化项目支持。
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
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