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养殖梅花鹿的需要什么条件?
梅花鹿全身是宝,因此具有较高养殖价值。
但是如何养殖梅花鹿却并非易事,需要具备以下必备条件:1.场址:鹿场场地应选择地势较干燥、向南或偏向东南、有5度坡的沙质或少石的土场。
山区要选在不受山水威胁,避风,风向、排水良好的地方。
2.饲料:这是选场的主要条件。
最好选择在一年四季牧草繁茂、环境保护好、污染少、噪音低的地方。
完全圈养的梅花鹿每年每只平均需要精饲料350千克~400千克,需要粗饲料1750千克~2000千克(马鹿需要量为梅花鹿的2倍~3倍)。
梅花鹿是反刍动物,较牛羊食量低,更耐粗饲料,所有农作物的秸秆、副产品、青枝落叶、蒿草都是鹿的好饲料。
由于梅花鹿的生理特点属野生习性,饲料转化率非常高,所以一般青饲料能满足的山区、半山区及牧草饲料能满足的山区、半山区及牧草区可常年不给精饲料,使饲料成本比一般寒带地区节省30%~40%。
梅花鹿养殖 农村养殖梅花鹿需要哪些条件
选择地势较干燥、向南或偏向东南、有5度坡的沙质或少石的场所。
山区要选在不受山水威胁、避风及排水良好的地方。
2、饲料条件:最好选择在一年四季牧草繁茂、环境保护好、污染少、噪音低的地方。
完全圈养的梅花鹿每年每只平均需要精饲料350~400公斤,需要粗饲料1750~2000公斤。
3、水源条件:建鹿场前要对场内的地下水位、自然水源、水量、水质进行必要的勘测和调查,并注意水中的无机盐含量。
要避免使用江河等地上的自然水源或场地附近被污染的水源。
4、饲养原则:以青、粗饲料为主,精饲料为辅。
尽量利用本地价格低、数量多、来源广、供应稳定的各种饲料资源。
每次喂量要适当,如果喂量不足,鹿易饥饿,不但不能安静休息,还会影响其消化机能。
而每次喂得过多,不但会造成饲料浪费,还会影响梅花鹿下次饲喂时的食欲。
需逐日保持喂量均匀,不要忽多忽少。
...
办梅花鹿养殖证件都需要什么手续
办梅花鹿养殖证件需要的手续: 梅花鹿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
养殖需要畜牧局专门的特种养殖资质审核。
畜牧局需要联合国土、环保等部分到你养殖场所在地亲自勘察审核资质。
不仅有资金、养殖环境等硬件设施方面的审核还有养殖技能方面的审核。
养殖梅花鹿的条件:场址条件:鹿场场地应选择地势较干燥、向南或偏向东南、有5度坡的沙质或少石的土场。
山区要选在不受山水威胁,避风,风向、排水良好的地方。
饲料条件:这是选场的主要条件。
最好选择在一年四季牧草繁茂、环境保护好、污染少、噪音低的地方。
完全圈养的梅花鹿每年每只平均需要精饲料350千克~400千克,需要粗饲料1750千克~2000千克(马鹿需要量为梅花鹿的2倍~3倍)。
水源条件:建鹿场前要对场内的地下水位、自然水源、水量、水质进行必要的勘测和调查,对水质还要进行物理化和生物学检验,并注意水中无机盐含量。
对于井水或泉水中的无机盐含量,应以枯水期能满足生长和生活用水需要为标准。
要避免使用江河等地上的自然水源或场地附近被污染的水源。
社会环境:鹿场的场地不应选择在工矿区和公共设施附近,不要在被牛羊传染病污染过的地方或畜牧场旧址上建场。
鹿场最好建在当地居民区的下风向,并在下风向3000米以外,以避免各种复杂环境造成对鹿群的惊扰或传染疾病。
饲养原则:以青粗饲料为主,精饲料为辅。
尽量利用本地价格低、数量多、来源广、供应稳定的饲料资源。
定时定量饲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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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鹿养殖需要什么条件手续
一、要对鹿有个初步了解。
现在我们饲养的茸用鹿,主要有梅花鹿和马鹿,梅花鹿全部是东北亚种梅花鹿。
由于地域的隔离而形成不同类型群,如双阳型、东丰型、伊通型、龙潭山型、抚松型、兴凯湖型等。
也可以把这些类型群的鹿看作是品系或原始品种。
在此基础上经过人工培育又育双阳、西丰、西平、敦化等梅花鹿品种品系。
马鹿我国有8个亚种。
饲养较多有东北马鹿、天山马鹿、阿勒泰马鹿和塔里木马鹿,天山马鹿和阿勒泰马鹿比较高产。
天山马鹿引种到东北后又人工培育成天山马鹿清原品系,用其改良东北马鹿效果较好。
人工培育的梅花鹿、马鹿,共同特点是生产力较高,遗传性较稳定,有很高的种用价值。
但是由于人工培育梅花鹿本身的特征性不够明显突出,辨认区别起来就不如马、牛、猪品种那么容易,鱼目混珠现象十分严重。
所以买鹿时要通过看书、请教专家等方式对鹿有个初步了解。
了解鹿的生物学特性、生产能力及饲养的基本条件、投入产出比等,做到心中有数,不致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要进行考察。
即多到几个鹿场参观,了解鹿的种类、来源、生产能力、有无疾病、市场行情、盈亏情况。
同时还可学习养鹿及经营管理经验,参观既要到大鹿场,也要到小鹿场,他们模式不同各有千秋,可以得到各种启发,当然也可以咨询专家,请教有经验的人,这样会买到称心的鹿。
三、要看茸买种公鹿。
鹿的主要产品和经济收入是鹿茸,购买高产种公鹿实属必要。
但不带茸的公鹿其产茸量高低很难确定,最有经验的专家误差怕也在50%。
所以买种公鹿要在6-7月份生茸期看茸买鹿,以保证质量。
作为种公鹿,除体形外貌好看之外,还要高产。
就是3周岁梅花鹿(2锯)产鲜二杠茸不低于1250克,4周岁产鲜二杠茸不低于1500克,三杈茸不低于3000克,马鹿5周岁(4锯)产鲜四杈茸不低于8000克。
低于这个标准则不够种鹿资格。
现在梅花鹿种公鹿时价一般1万-2.5万元/只,母鹿0.45万-0.55万元/只,马鹿种公鹿时价3万-5万元/只,也有8万、10万元的,母鹿0.8万-1.3万元/只。
四、什么样的鹿是好鹿。
具备下列条件才算是好鹿:⑴体形外貌好看;⑵健康无病;⑶被毛光亮;⑷生产能力高;⑸年龄不超过5周岁,这主要考虑到鹿的可利用年限。
一般梅花鹿利用年限10几年,马鹿近20年,买年轻鹿利用年限长。
五、如何买鹿。
⑴不要贪便宜买贱鹿,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十分钱准不错"。
便宜鹿质量不高,公鹿产茸低,母鹿产仔少,甚至是老弱病鹿;⑵要请内行人当参谋;⑶在"倒爷"手里买鹿要十分小心。
因为"倒爷"的目的在"利",为了利可以不择手段。
六、要安全运鹿。
运鹿不要忘三证:准运证(林业厅野管处签发),检疫证、消毒证(当地兽医卫生部门签发)。
运鹿最好用专用运鹿车:箱笼坚固、避光通风、防滑,安全系数大。
运途不超过24小时可不必饮喂,超过24小时要备足饲料,在人就餐时饮喂鹿。
卸车后可饮给淡盐水,饲料要尽量与原场相同,精料由少到多,有2-3天过渡期。
梅花鹿全身是宝,因此具有较高养殖价值。
但是如何养殖梅花鹿却并非易事,需要具备以下必备条件:1.场址:鹿场场地应选择地势较干燥、向南或偏向东南、有5度坡的沙质或少石的土场。
山区要选在不受山水威胁,避风,风向、排水良好的地方。
2.饲料:这是选场的主要条件。
最好选择在一年四季牧草繁茂、环境保护好、污染少、噪音低的地方。
完全圈养的梅花鹿每年每只平均需要精饲料350千克~400千克,需要粗饲料1750千克~2000千克(马鹿需要量为梅花鹿的2倍~3倍)。
梅花鹿是反刍动物,较牛羊食量低,更耐粗饲料,所有农作物的秸秆、副产品、青枝落叶、蒿草都是鹿的好饲料。
由于梅花鹿的生理特点属野生习性,饲料转化率非常高,所以一般青饲料能满足的山区、半山区及牧草饲料能满足的山区、半山区及牧草区可常年不给精饲料,使饲料成本比一般寒带地区节省30%~40%。
精饲料配比:精饲料主要由玉米、豆粃、麦麸、牛犊料、食盐、添加剂、配料等按一定比例配置构成。
养殖梅花鹿需要多钱,都需要什么手续?
梅花鹿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投资梅花鹿养殖个人认为应该在10万元以上,包括建设鹿舍和引进种鹿,也只能算是一个小养殖户。
正常办理手续是,到村镇主管部门申请养殖用地,建设鹿场,招聘个专兼职兽医,到有合法证照的鹿场引种,到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申请办理养殖许可证和经营证,如果愿意再到工商部门注册办理营业执照。
就可以正常养殖和经营...
梅花鹿养殖需要什么条件手续
1.场址条件:鹿场场地应选择地势较干燥、向南或偏向东南、有5度坡的沙质或少石的土场。
山区要选在不受山水威胁,避风,风向、排水良好的地方。
2.饲料条件:这是选场的主要条件。
最好选择在一年四季牧草繁茂、环境保护好、污染少、噪音低的地方。
完全圈养的梅花鹿每年每只平均需要精饲料350千克~400千克,需要粗饲料1750千克~2000千克(马鹿需要量为梅花鹿的2倍~3倍)。
3.水源条件:建鹿场前要对场内的地下水位、自然水源、水量、水质进行必要的勘测和调查,对水质还要进行物理化和生物学检验,并注意水中无机盐含量。
对于井水或泉水中的无机盐含量,应以枯水期能满足生长和生活用水需要为标准。
要避免使用江河等地上的自然水源或场地附近被污染的水源。
4.社会环境:鹿场的场地不应选择在工矿区和公共设施附近,不要在被牛羊传染病污染过的地方或畜牧场旧址上建场。
鹿场最好建在当地居民区的下风向,并在下风向3000米以外,以避免各种复杂环境造成对鹿群的惊扰或传染疾病。
5.饲养原则:以青粗饲料为主,精饲料为辅。
尽量利用本地价格低、数量多、来源广、供应稳定的饲料资源。
定时定量饲喂。
请问现在养梅花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自治区。
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的: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政策和法规,关心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二) 用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 (三)接受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利用其驯养繁殖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不批准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野生动物资源不清。
第十条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出售; (五)按有关规定出售、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所称驯养繁殖;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出售、 利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应当定期查验《驯养繁殖许可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摘自百度,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后, 才能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第七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及有关规定办理,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 (二)具备与驯养聚殖野生动物种类。
经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其《驯养繁殖许可证》由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下简称《驯养繁殖许可证》)。
没有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必须经林业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第五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 由县级以上政 .; (二)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需要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省。
第八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为保护、研究.. 展开全部>,很多,慢慢看吧第一条 为保护、 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
第六条 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三)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工作,维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科学实验、展览及其他经济目的而进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由省、 自治区、利用其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按照《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进行驯养繁殖活动。
需要变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应当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需要终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活动的,应当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办理终止手续,并交回原《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九条 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需要从野外获得种源的、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人员和技术; (四)建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档案和统计制度
我想养梅花鹿需要什么手续吗?需要去政府登记吗?
第一条 为保护、 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工作,维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下简称《驯养繁殖许可证》)。
没有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所称驯养繁殖,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为保护、研究、科学实验、展览及其他经济目的而进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二)具备与驯养聚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人员和技术; (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不批准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野生动物资源不清; (二)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 (三)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第五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其《驯养繁殖许可证》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
第六条 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后, 才能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第七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政策和法规,关心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二) 用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 (三)接受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建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档案和统计制度; (五)按有关规定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第八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进行驯养繁殖活动。
需要变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应当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需要终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活动的,应当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办理终止手续,并交回原《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九条 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需要从野外获得种源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林业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出售、 利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应当定期查验《驯养繁殖许可证》。
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厂没收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
第十二条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或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机关可以注销其《驯养繁殖许可证》并可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行》或《营业执照》: (一)超出《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 (二)隐瞒、虚报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 (三) 伪造、涂改、转让或倒卖《驯养繁殖许可证》的; (四)非法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五)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以后在1年内末从事驯养繁殖活动的。
被注销《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活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由县级以上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核发制度,配备专人管理,使用野生动物管理专用章。
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时, 可适当收取工本、手续费。
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并报林业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林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1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