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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养殖问题环境 中石化环境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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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规模以下养殖场违法排污怎么查处

当前未达到规模化标准的中小养殖经营户不配套建设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污水粪便直排外部环境等现象仍然存在。

实践中,对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的具体监管责任在属地政府,目前没有明确法律法规限定其生产经营行为,环保部门基本不直接办理这类案件,多转由乡镇街道通过说服教育或其他方式解决,难以取得良好效果。

那么,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违法排污案件应该怎么查处?如何认定规模化?如何作出行政处罚? 山东省日照市环保部门查处了一起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利用渗坑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案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22日,日照市环保局东港环境监察大队对某肉鸭养殖经营户检查时发现,该养殖户虽采用生物垫料发酵床,但因管理不善,致使垫料变质、菌种死亡,已无法起到分解养殖粪便的作用。

大量养殖污水、粪便未经处理,通过沟渠汇集至东南角的简易土坑中。

土坑既未采取硬化、防渗处理,也未建设遮雨棚等配套设施,由南侧暗渠连通至下游河流。

现场检查时虽未在排放中,但暗渠中有明显污水流淌痕迹。

经取样监测,该土坑中废水COD为3.46*103mg/L,氨氮为968mg/L,均超过《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中规定的COD≤50 mg/L,氨氮≤5 mg/L的标准。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日照市环保局对该养殖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弃物通过渗坑直接外排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排污,消除环境污染。

2016年8月19日,日照市环保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对该养殖场负责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决定。

■ 相关法律问题 一、怎样认定规模化?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是现行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专项法律法规,其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 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畜禽养殖场适用规模的界定,肉鸭养殖规模标准为1.5万只(按存栏数计),而涉案养殖场存栏仅6500只左右,未达到规模化标准。

二、如何作出行政处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表明该法适用范围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表明该条款适用范围亦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同时,《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八款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

”该条款所指“含病原体的污水或其他废弃物”现阶段缺乏明确法律界定,难以直接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案件中。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未对农业、畜禽养殖业固体废物处置做出明确规定。

综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阶段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经营户污染环境无法依法做出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如何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 因此,对违法行为已做出处罚决定,是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前置条件。

在本案中,日照市环保局做出的“责令停止排污”行政命令,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类型。

但是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编写的《理解与适用》释义,“在实践中,对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理虽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类型,但只要有专门的文书,并加盖县级以上部门公章的,应视为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针对该养殖经营户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弃物通过渗坑直接外排的违法事实,可以将“责令停止排污”视为行政处罚措施,并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移送公安机关。

■ 案件启示 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2016年6月制定下发的《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已明确属于乡镇街道政府工作职责。

实践中,各地多通过划定养殖区、统一污染治理设施标准、限期完成建设等措施开展综合整治。

由于乡镇街道所属基层环保机构资源能力不足,且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生产经营行为目前无明确法律法规限定,单靠行政管理难以取得良好效果。

以本案为例,涉案养殖经营户养殖区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会水区上游,长期存在养殖废水...

当前奶牛养殖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虽然近年来,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畜 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的政策和文件,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 相对滞后,而且我国政府对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宣传不 到位,导致我国规模化奶牛养殖场环境管理方面仍然存在很多的 问题。

包括奶农对畜禽养殖业循环经济认识不足、相关法律体系 和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国家补贴相对发达国家仍比较缺乏等。

由于我国政府对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宣传不到位, 相对于其他健康养殖设施设备投人而言,奶牛养殖场(区、户)的法 人对奶牛养殖业的环境保护问题明显重视不够。

关于牛场粪污不 及时处理可能对周围环境,尤其水资源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认 识不够,多数以追求眼前的短期经济效益为主,缺乏长远的社会、 经济及生态效益意识。

因此,奶农在养殖场的选址布局、场区设 计、设施设备投人等方面,很少能够考虑到环境保护,对于环境保护土建和设施设备往往以投人成本最小为标准,奶农的环保意识 淡薄导致牛场粪污对环境的压力日益增强。

另外,相关法律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

我国对畜禽养 殖业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薄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 时有发生。

在水保护方面,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只是提出"保护和 改善水环境"的目标,并没有对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出具体要求,更 没有严格规定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治理养殖业环境污染方 面,我国虽然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 排放物标准》《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等政策文件,但是这都属于行 政规范,没有将其上升到法律高度,执行力度较差。

且这些规范的 惩罚力度也较小,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规定,对违反 规定的行为,仅处1 〇〇〇元以上10 〇〇〇元以下罚款。

因此,在实际 操作过程中,很难起到法律预防犯罪的作用。

2015至今,我国发生了那些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受到的惩罚,以及给我...

2015年上半年,我省各地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6起,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均属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6起事件分别是:3月24日,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仓库失火次生环境污染事件;4月16日,安徽海容电源动力有限公司厂房化成工序失火次生环境污染事件;4月17日,合铜黄高速庐江段交通事故柴油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4月27日,沪渝高速顺安服务区交通事故盐酸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5月2日,铜陵县320国道九榔河大桥交通事故硫酸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5月8日,合武高速金寨段交通事故苯乙烯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最近几年我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如下:2002年2002年9月11日,贵州都匀坝固镇多杰村上游一个铅锌矿尾渣大坝崩塌,上千立方米矿渣从悬崖上直泻而下,注入山脚的范家河,沿岸被尾渣浸泡过的树木枯死,良田被矿渣掩埋,粉末状铅锌尾渣与河水混合成的黏稠泥浆经范家河径直排入清水江。

事发后,下游二十多公里的清水江依然一片浑浊,人畜一时饮水困难。

云南南盘江水污染事件2002年10月,云南省南盘江柴石滩以上河段突发严重水污染事件,造成上百吨鱼类死亡,下游柴石滩水库3亿多立方米水体受污染。

因南盘江沿岸人口稠密,工农业生产集中,是云南经济较发达的区域之一,此次水污染事件不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且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2003年年三门峡水库泄出“一库污水”2003年,因三门峡大坝上游一些企业的工业污水排放和黄河附近城镇的生活污水排放逐年增加,黄河发生有实测记录以来最严重的污染,三门峡水库泄水呈“酱油色”,水质恶化为V类,成为名副其实的“一库污水”。

三门峡市区虽紧邻黄河,但市民不得不花钱购买从附近山上运来的山泉水,“守着黄河买水吃”成为三门峡市一大奇观。

2004年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2004年2月底和3月初,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将大量高浓度氨氮废水排入沱江支流毗河,导致沱江江水变黄变臭,氨氮超标竟达50倍之多。

污染发生后,50万公斤网箱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左右。

沿江简阳、资中、内江三地被迫停水4周,影响百万群众,当地纯净水被抢购一空,当地政府从宜宾、成都调集消防车送水,依然无法满足居民日常用水。

为缓解灾情,还从都江堰、三岔湖紧急调水稀释2000吨氨氮,但为时已晚。

据专家当时测算,沱江被破坏的生态至少需要5年时间来恢复。

河南濮阳喝不上“放心水”自2004年10月以来,河南省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发生持续4个多月的水污染事件,城区四十多万居民的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濮阳市被迫启用备用地下水源。

据调查,自1997年以来,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已连续多年遭受污染,城市饮用水源每年约有4至5个月受污染影响。

四川青衣江水污染事件2004年12月下旬,由于一些造纸企业向四川乐山市青衣江偷偷排放大量工业污水,导致水面出现大量白色泡沫,并散发出一阵阵刺鼻的碱味。

青衣江本是乐山市近四十万市民的饮用水源,但水质严重污染后,周边的自来水公司因生产达标饮用水的难度加大而濒临停产,当地市民面临断水危机。

2005年重庆綦江水污染事件从2005年1月3日起,因取水点被上游重庆华强化肥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所污染,导致水厂停止供水,重庆綦江古南街道桥河片区近3万居民断水两天,綦江齿轮厂也因此暂停生产。

浙江嘉兴遭遇污染性缺水危机2005年3月中旬,浙江省嘉兴市街头出现了各类节水宣传品,要求居民们用淘米水洗菜,用洗衣水擦地,或者在抽水马桶水箱里放砖头以节约冲水量。

该市居民的用水价格也从每吨1.65元涨至1.9元。

调查表明,尽管嘉兴河网密集,是闻名天下的“水乡”,但因上游的过境水污染,嘉兴达标的可用水十分缺乏。

黄河水沦为“农业之害” 2005年,黄河流域一些地区的农作物出现减产甚至绝收,原因是从青海经甘肃、宁夏至内蒙古的黄河沿岸,能源、重化工、有色金属、造纸等高污染工业企业林立,废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大,大量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引支渠,导致黄河沿岸部分灌溉面积近似于污水灌溉,黄河水沦为“农业之害”。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近70人受伤。

爆炸发生后,约100吨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污染物流入松花江,导致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吉林省松原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先后停水多日。

顺流而下的污染甚至威胁到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造成严重的国际负面影响。

此次事件还暴露出信息不公开、危机处理能力不足等弊端,如哈尔滨曾出现谣言四起、抢购饮用水等恐慌场面。

事后,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对12名事故责任人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为此辞职。

5年间,国家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

广东北江镉污染事故2005年12月15日,广东北江韶关段出现严重镉污染,高桥断面检测到镉浓度超标12倍多。

北江是珠江三大支流之一,也是广东各市的重要饮用水源,因韶关地处北江上游...

北京“打散治污”专项行动怀柔站的环境违法问题多吗?

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打散治污”专项执法行动安排,9月4日至8日,北京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环食药旅安保总队联合怀柔区环保、公安部门,开展了“打散治污”怀柔站专项执法行动。

在专项行动中,联合检查组充分利用热点网格及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线索,采取“全时执法”工作模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期间共检查各类企业和点位53个,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72个,现场查封6起,向公安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4起。

开启“全时执法”模式,夜查环境违法企业 联合检查组会同区环保、城管、食药监等部门以及雁栖镇政府对下庄村地区进行夜查,重点突击检查露天烧烤等行为,共计检查餐饮单位13家,清除占道经营单位1家,责令改正1家,取缔露天烧烤3处;夜查中发现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的北京威亚高性能纤维有限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机油露天存放,环保部门已立案,拟处罚。

环保公安联合发力 查处并移送使用行政拘留案件4起 市区两级环保、公安部门继续开展联合检查,查处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4起。

其中,查处利用暗管、渗坑偷排养殖废水的违法行为2起,分别为桥梓镇某个体养殖场、长哨营满族乡老门村北京老沟门胥海祥养猪专业合作社;查处不正常运行大气防治污染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2起,分别是怀柔镇郭家坞村北京跃马腾达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桥梓镇前桥梓村北京溢漾印刷有限公司。

环保部门均已立案,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

...

村屯内小型养殖怎么处理环保问题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本罪侵犯的客休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环境,为了保护环境,我国通过《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均是对我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活动的破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土地、大气、水体等自然环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危害环境的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此种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关于向大气、水体、土地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规定。

二是实施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危险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

这里的土地包括耕地、草地、荒地、山岭、滩涂、河滩地及其他陆地;水体包括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还包括内海、领海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大气则是指包围地球的空气层总体。

这里的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元素超过国家规定限度的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有毒物质是指对人体有毒害的,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固体、泥状及液体废物;其他废物则是指上述之外的、列入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与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所谓排放,是指将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

所谓倾倒,是指将各种危险废物弃置于土地、水体。

所谓处置,是指以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来处理各种危险废物。

三是造成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1)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者可能导致伤残后果;(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4)环境污染致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从司法实践来看,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实施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过失的心理态度,但行为人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则一般持故意的心理态度

如何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当前,我市农村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

因此, 重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对于促进农业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阿勒泰市环保局于四月九日至四月十九日就展开了实地调研,以点带面,初步梳理出了我市农村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

一、 农村生活环境污染的问题突出通过调查剖析,影响新农村建设环境污染的因素虽然很多,但归纳起来,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四难”。

1、部分村民环卫意识差,乱丢乱甩制止难。

因为农村地面大,空间广,一般村民的生活垃圾、旧农用薄膜、空农药瓶等杂物乱丢乱甩已习以为常,误认为丢了甩了不影响什么,也不碍于大事。

然而时间一长,“乱扔物”腐烂发霉,散发出一种臭气,不仅污染了空气质量,而且又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即使有觉悟的群众出来制止,但农村毕竟不比城市,想制止也制止不了,更制止不好。

2、农村居住分散,垃圾集中处理难。

农村不仅地面广,而且地形差异决定了居住的分散型,然而对农村的垃圾物处理也是一件棘手难事。

农户分散居较多,特别是部分偏远乡,单家独户甚多,加上交通又不十分方便,集中清运处理垃圾可比是“蓝纸上写蓝字,难上加难”。

北屯、红敦镇、阿苇滩镇、克木齐乡配备了垃圾箱,其它乡镇修建了垃圾池,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数量远远不够,效果也不理想。

3、六畜未实行集中圈养,粪便收拣难。

据调查摸底,边远村畜禽都未实行集中圈养,作为一种低级动物的畜禽,乱拉乱洒已成本性,只要到农村走一走,畜禽粪便无处不见,即使有人经常清扫,也不能长久,这个问题对农村来说,已成了一种“不治之症”。

在这次调查中,我们走访部分村民,他们说这个问题在农村已成习惯,我们一是没有人手,二是没有那么勤快。

的确如此,要把农村所有畜禽实行集中圈养,不是一下子能解决的问题。

4、化肥农药的大量施用,水质净化难。

80年代以后,我国由于受西方石油农业的影响,片面追求高能量的投入,形成了高投入、高产出、高污染的生产模式,化肥、农药开始了大量施用。

由于化学肥料、农药的大量施用,而过量的肥料、农药渗入浅层地下水中,使地下水硝酸盐含量增加,加重了水质的污染,造成水质净化出现了新的难度。

二、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 土壤是各种污染物最终的集结地, 90%的污染物最终滞留在土壤内。

土壤中的污染物质会向水体中迁移或流失,附着其上的重金属能够进入大气,通过大气环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传播。

土壤中的有害物质不仅通过食物和水体影响人体健康,重金属元素还会附着在土壤颗粒上,通过呼吸进入人体。

土壤污染不同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直接关乎到地表水体和地下水安全,可能导致粮食、蔬菜等食品品质下降,影响人体健康。

土壤环境面临严峻形势,呈现以下特点: 1.污染重。

土壤污染在一些地方呈严重态势,甚至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 2.污染类型多。

土壤污染类型多样,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 3.污染途径多。

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 4.防治、监管土壤污染不足。

污染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 5.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

土壤的污染,一般是通过大气与水污染的转化而产生,它们可以单独起作用,也可以相互重叠和交叉进行,属于点污染的一类。

随着农业现代化,特别是农业化学化水平的提高,大量化学肥料及农药散落到环境中,土壤遭受非点污染的机会越来越多,其程度也越来越严重。

在水土流失和风蚀作用等的影响下,污染面积不断地扩大。

根据污染物质的性质不同,土壤污染物分为无机物和有机物两类:无机物主要有汞、铬、铅、铜、锌等重金属和砷、硒等非金属;有机物主要有酚、有机农药、油类、苯并芘类和洗涤剂类等。

以上这些化学污染物主要是由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农药和化肥带进土壤并积累起来的。

(一)污水灌溉对土壤的污染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含有氮、磷、钾等许多植物所需要的养分,所以合理地使用污水灌溉农田,一般有增产效果。

但污水中还含有重金属、酚、氰化物等许多有毒有害的物质,如果污水没有经过必要的处理而直接用于农田灌溉,会将污水中有毒有害的物质带至农田,污染土壤。

例如冶炼、电镀、燃料、汞化物等工业废水能引起镉、汞、铬、铜等重金属污染;石油化工、肥料、农药等工业废水会引起酚、三氯乙醛、农药等有机物的污染。

(二)大气污染对土壤的污染大气中的有害气体主要是工业中排出的有毒废气,它的污染面大,会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工业废气的污染大致分为两类:气体污染,如二氧化硫、氟化物、臭氧、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气溶胶污染,如粉尘、烟尘等固体粒子及烟雾,雾气等液体粒子,它们通过沉降或降水进入土壤,造成污染。

例如,有色金属冶炼厂排出的废气中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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