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菜篮子管理是什么部门
菜篮子工程 shopping basket program 为缓解我国副食品供应偏紧的矛盾,农业部于1988年提出建设“菜篮子工程”。
一期工程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的肉、蛋、奶、水产和蔬菜生产基地及良种繁育、饲料加工等服务体系,以保证居民一年四季都有新鲜蔬菜吃。
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之前,“菜篮子工程”重点解决了市场供应短缺问题。
“菜篮子”产品持续快速增长,从根本上扭转了我国副食品供应长期短缺的局面。
除奶类和水果外,其余“菜篮子”产品的人均占有量均已达到或超过世界人均水平。
国办发 〔201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自1988年实施“菜篮子”工程以来,“菜篮子”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品种日益丰富,质量不断提高,市场体系逐步完善,“菜篮子”建设发展总体保持了平稳较快的良好势头。
为适应形势变化、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提高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提出以下意见:菜篮子工程 一、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通过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们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主要目标 重点抓好肉、蛋、奶、鱼、菜、果等产品生产。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大城市“菜篮子”产品的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农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产区和销区的利益联结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三)基本原则 ——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在国家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下,以地方为主开展“菜篮子”工程建设。
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府对“菜篮子”工程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为“菜篮子”稳定发展和保障居民消费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产区与销区统筹发展。
在不放松优势产区生产的同时,加强销区自给能力建设。
密切产区与销区协作的利益关系,发挥好两方面的积极性,既保障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并重。
注重生产要素集成和资源整合,在改造升级原有生产基地的基础上,重点规划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新基地,稳定提高产量,确保质量。
进一步建立风险控制、产销衔接和市场预警机制,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促进“菜篮子”长期稳定发展。
——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
积极推进生产方式转变,既重视生产能力提高,又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农业,实现“菜篮子”产品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夯实稳定发展基础 (四)建设一批园艺产品设施化生产基地 在大中城市郊区和蔬菜、水果等园艺产品优势产区,支持建设一批设施化、集约化“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加强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以及病虫害防治、质量检测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园艺产品标准化生产。
(五)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建设一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及环境保护要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继续完善和落实养殖大县扶持政策,支持建设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畜禽粪便、尸体等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以及疫病防控等方面的设施建设,推进畜禽养殖加工一体化。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
(六)建设一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加快对现有老化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步伐,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支持养殖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机械设备、环境保护设施、水生动物防疫设施、循环水利用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建设。
围绕保障大中城市水产品供应,重点发展城市周边和沿江、沿湖、沿海水产养殖,扩大设施养殖面积。
搞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七)建设“菜篮子”产品繁育中心 支持主产区建设园艺产品集约化育苗场、畜禽水产原良种场和遗传资源保种场,重点加强良种繁育中心(场)的水、电、路和良种繁育设施、实验检验用房建设,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
培育一批“菜篮子”原产地保护产品,加大对国内优质品种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力度。
做好进口动植物优良品种检疫把关与服务。
三、以现代物流和信息化为重点,推进市场体系建设 (八)建设和改造一批产地批发市场 支持“菜篮子”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根据需要统筹规划新建产地批发市场,推进现有产地批发市场升级改造。
改善批发市场场地、道路、交易厅(棚)、水电、信息服务、质量检测、采后处理...
菜篮子管理是什么部门
菜篮子工程 shopping basket program 为缓解我国副食品供应偏紧的矛盾,农业部于1988年提出建设“菜篮子工程”。
一期工程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的肉、蛋、奶、水产和蔬菜生产基地及良种繁育、饲料加工等服务体系,以保证居民一年四季都有新鲜蔬菜吃。
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之前,“菜篮子工程”重点解决了市场供应短缺问题。
“菜篮子”产品持续快速增长,从根本上扭转了我国副食品供应长期短缺的局面。
除奶类和水果外,其余“菜篮子”产品的人均占有量均已达到或超过世界人均水平。
国办发 〔201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自1988年实施“菜篮子”工程以来,“菜篮子”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品种日益丰富,质量不断提高,市场体系逐步完善,“菜篮子”建设发展总体保持了平稳较快的良好势头。
为适应形势变化、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提高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提出以下意见:菜篮子工程 一、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通过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们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主要目标 重点抓好肉、蛋、奶、鱼、菜、果等产品生产。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大城市“菜篮子”产品的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农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产区和销区的利益联结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三)基本原则 ——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在国家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下,以地方为主开展“菜篮子”工程建设。
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府对“菜篮子”工程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为“菜篮子”稳定发展和保障居民消费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产区与销区统筹发展。
在不放松优势产区生产的同时,加强销区自给能力建设。
密切产区与销区协作的利益关系,发挥好两方面的积极性,既保障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并重。
注重生产要素集成和资源整合,在改造升级原有生产基地的基础上,重点规划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新基地,稳定提高产量,确保质量。
进一步建立风险控制、产销衔接和市场预警机制,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促进“菜篮子”长期稳定发展。
——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
积极推进生产方式转变,既重视生产能力提高,又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农业,实现“菜篮子”产品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夯实稳定发展基础 (四)建设一批园艺产品设施化生产基地 在大中城市郊区和蔬菜、水果等园艺产品优势产区,支持建设一批设施化、集约化“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加强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以及病虫害防治、质量检测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园艺产品标准化生产。
(五)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建设一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及环境保护要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继续完善和落实养殖大县扶持政策,支持建设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畜禽粪便、尸体等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以及疫病防控等方面的设施建设,推进畜禽养殖加工一体化。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
(六)建设一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加快对现有老化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步伐,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支持养殖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机械设备、环境保护设施、水生动物防疫设施、循环水利用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建设。
围绕保障大中城市水产品供应,重点发展城市周边和沿江、沿湖、沿海水产养殖,扩大设施养殖面积。
搞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七)建设“菜篮子”产品繁育中心 支持主产区建设园艺产品集约化育苗场、畜禽水产原良种场和遗传资源保种场,重点加强良种繁育中心(场)的水、电、路和良种繁育设施、实验检验用房建设,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
培育一批“菜篮子”原产地保护产品,加大对国内优质品种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力度。
做好进口动植物优良品种检疫把关与服务。
三、以现代物流和信息化为重点,推进市场体系建设 (八)建设和改造一批产地批发市场 支持“菜篮子”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根据需要统筹规划新建产地批发市场,推进现有产地批发市场升级改造。
改善批发市场场地、道路、交易厅(棚)、水电、信息服务、质量检测、采后处理...
现在我国监管食品的部门都有哪些
你好,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食品的主管部门。
但是,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管理要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
转基因食品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 ,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管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据《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监管由中央军委依照食品安全法制定。
因此,综上所述,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另有农业部门(包括畜牧部门管理畜禽、海洋渔业部门管理养殖、林业部门管理稀有动物及鸟类)、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相关产品的监管以及出入境食品的检验检疫)、卫生部门(负责消毒餐具的监管)、工商部门(打假)、盐务主管部门(食盐专营管理)、食安办(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公安部门(对食品违法犯罪进行立案侦查)、水务或水利部门(对生活饮用水及自来水进行管理)等等。
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有哪些职责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节 食品召回 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四节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三章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 食品生产 第二节 食品销售 第三节 餐饮服务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
第六条 (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 (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 (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 (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 (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 (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 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
第十六条 (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
如何依法管理设施农业用地
当前,一些地方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出现了在设施农业用地幌子下的房地产开发,5月28日本报《生态大棚里竟然“长出”农家别墅》一文报道的北京城郊农村出现的一些“生态园”、 “农业生态房”等,就是这样的违法违规用地现象。
那么,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如何严格执法,防止假借设施农业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本期《法制周刊》围绕规范设施农业用地这一话题展开探讨,以期为基层执法实践中正确理解把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所裨益。
当前设施农业建设中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应引起高度警惕 主持人:设施农业用地是怎样进行分类管理的?对类似于北京郊区的这种用于出租、转让的所谓豪华“设施农业用房”,我们该如何定性和把握? 侯福志:设施农业用地与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有着密切联系,设施农业是综合应用工程装备技术、生物技术和环境技术,按照动植物生长发育所要求的最佳环境,进行动植物生产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包括设施养殖业和设施种植业。
应当说,设施农业建设是提升农业生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也是农村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一种必然选择。
但当前在设施农业建设问题上,也存在一些苗头性问题,最突出的是以设施农业建设或者新农村建设为名,擅自占用农用地甚至耕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一些行政村的基层组织或者农民个人,打着发展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生态农业、采摘农业、绿色农业的旗号,与不法开发商相勾结,在没有履行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出让或者出租方式,非法占有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特别是房地产开发。
生态大棚里“长出”农家别墅,就是这种以设施农业建设为名进行非法占地建设活动的典型写照。
谭立华:设施农业用地包括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种植大棚或水产养殖舍、农科试验基地、排灌渠、机耕路和畜禽养殖场内的道路等。
而农业产业化配套设施用地是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相关附属设施的用地,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未将地面硬化可恢复为农用地的农产品加工、临时交易的用地,例如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晒场、堆场、绿化隔离带、简易的农资仓库和农具棚舍等配套设施,不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土地非永久性固化,对耕作层不造成破坏,可视为农业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由农业部门审核,国土部门备案。
第二类是将土地永久固化的附属设施,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厂房、疾病防控设施、仓储用房、农产品质量检测用房、科普培训场地等,其用地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可不征收为国有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布置,经农业部门审核后,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张学奇: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生产同时,有些精明的经营者在农村发展了“旅游观光农业”,诸如“特色农庄厨房”、“自摘品尝菜园”、“农家乐庄园”等名目繁多的经营项目,受到了城里人的欢迎。
这种刚刚兴起的介于传统农业、现代农业与旅游、商业服务业中间地带的新产业,其用地如何定性和管理,值得认真研究。
卢志强: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何种用途,只要是永久性建设,包括修建房屋、车间等建筑物和围墙、水池、道路等构筑物,都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否则应当依法查处。
因此,是否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对耕地造成永久性毁坏而难以复耕,是按农用地管理和建设用地管理的标准和界限。
设施农业用地出现的违法问题,除了利益驱动、多头管理等原因之外,还与对违法行为查处乏力有关 主持人:目前在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面比较常见的违法形式有哪些?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谭立华:目前,设施农业用房建设方面比较常见的违法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以发展畜禽养殖建设畜禽舍为名,圈占农用地包括耕地建住宅用房;二是以发展畜禽养殖为名,圈占农用地包括耕地,先建设畜禽舍院,然后改建成住宅楼房用于居住或者转让、出租,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三是以发展观光农业名义,圈占农用地包括耕地,建设旅游休闲度假村,从事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经营项目;四是以发展水产养殖为名,圈占农用地包括耕地,挖塘养鱼,供游人垂钓,休闲娱乐等。
宋雅建:设施农业用地方面出现的违法问题,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利益驱动。
实施农业项目一般都需要建设一定比例的附属设施,对部分项目来说,这些附属设施产生的直接经济价值要远远超过所经营农产品的价值,如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获得这部分土地,将大大增加企业成本。
所以不少企业在投产建设时,往往多占用土地,特别是多占土地搞生活类、管理类设施建设,以寻求更多的增值空间。
最为典型的就是打着“生态园艺”、“生态农业”等旗号,从事餐饮、宾馆等非农业生产的商业服务业生产,规避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
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和执法实践中,目前还存在一些具体操作层面的难题。
比如,在某设施农业具体用地项目中,设施用地、生活用房占地、管理用房占地、内部基础设施用地等规模究竟多大,由谁来认定,或者说国土部门根据哪个部门核定的占地范围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目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