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2018年环境整治、哪个省会诞生养殖小户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生产发展迅猛,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恶臭等养殖废弃物产生量也迅速增加,这导致了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同时,畜牧业发展存在另一些问题,如养殖布局不够合理、生态养殖覆盖面和废气物深化处理能力有待提高等。
为防治畜禽污染、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根据三大新政,各地陆续划出禁养区。
在禁养区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哪些区域会被划为畜禽“禁养区”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3、县级人民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二、“禁养区”相关政策通知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环保法》明确指出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在新法的威慑下,畜牧养殖行业进入了环保高压期,轻则被罚款整改,重则被停产拆迁。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明确了以综合利用作为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为规模化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指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明确了禁养区划分标准、适用对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激励和处罚办法。
3、《水污染的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16日印发,又称“水十条”,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明确要求,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2014年禁养区政策出现以来,各地禁养运动进行得如火如荼,而2017年仍将是各地禁养区划定及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拆迁较为集中的一年,也是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的最后期限,受其影响,临近12月份各地纷纷划定禁养区,加快完成禁养计划。
今天就为大家总结一下12月份划定禁养区的地区:1、佳木斯市郊区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历经6个月的协同努力,佳木斯市郊区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佳木斯市郊区制定了《佳木斯市郊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各主要业务局和乡镇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分明,配合默契,协同合作,全面完成禁养区划定工作。
计划于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2、长汀县大同镇依法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长汀网讯 日前,长汀县大同镇联合县相关部门对该镇建明村禁养区内的10户生猪养殖场,依法实施强制拆除,面积达3177.44平米。
截至目前,全镇已拆禁养区养殖场84户、面积2.31万平米。
3、葫芦岛: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自今年4月葫芦岛市全面启动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后,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日前,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圆满完成,2017年10月底前将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及养殖专业户的依法关闭或搬迁工作。
4、佛山拟划定23处水产养殖禁养区和21处限养区根据最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水产养殖限制养殖区范围划定。
其中,水产养殖禁养区(简称“禁养区”)范围包括:沙口水厂饮用水源一级水源保护区、南庄紫洞水厂水源一级水源保护区、乐从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22个水源一级水源保护区,此外,西坑水库备用水源保护区也被列入“禁养区”范围。
5、连云港将划定市区禁养限养区连云港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将涵盖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高新区、云台山风景区,总面积超过1500平方公里。
禁养区主要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沭新渠、蔷薇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点水体及考核断面地区,包括通榆河清水通道、国省考水质断面等;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包括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工业区等人口密集区域。
在禁养区内,我市将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原则上今年底前全部关闭或搬迁。
6、山东寿光市出台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意见目前,全市现有规模养殖场1875家,其中,有1334家在拟划定禁养区范围内,占总数的71,仅有541家不在拟划定禁养区范围内,占总数的29。
如果再加上小散户(小散户近90分布在村庄周围),我市约有80以上的养殖场(户)在上级要求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7、清远市农业局、环保局联合开展禁养区、限养区清理整治督查在同各县(市、区)分别召开的督查座谈会上,督查组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抓紧时间出台可操作性实施方案,全面查清禁养区、限养区清理整治的范围和对象,使各地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确保农业养殖污染治理合格达标。
8、渭南市出台《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2017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
关于禁养区养殖场的补偿标准和经济损失的补偿,又没有相关的政策或...
由于禁养政策,2016年已有不少养殖场关门、整改或者迁移,2017年禁养还会继续,将会有更多的养殖场关门。
为什么要划禁养区?禁养区划定有什么标准?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听一下拆迁律师吴少博怎么说。
吴少博律师:严格讲在八、九十年代各地发展养殖种植类行业比较多,因为养殖行业入门门槛低而且能够解决村民工作、收入来源的问题。
随着时代发展,现在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各个地方都在划定相关的禁养范围,特别是在一些水源保护地。
从全国来看,在津京冀、珠三角、长三角等范围,还有江苏,湖南等重点水源保护地,以及名胜古迹保护区的范围内都划定了禁养范围,目的就是保护环境以及保障居民的健康生产、生活。
遇到禁养以及因为环境问题而关闭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作为养殖场的经营者到底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从国务院公布的规定看,2017年年底之前要关停、关闭、搬迁全部的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有利的净化水质以及大气环境,支持进行规模化改造以及规模化建设。
我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也是如此进行要求的,并且结合《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来讲,全国范围内的养殖场进行关闭搬迁势在必行,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2013年国务院规定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当中所划定的范围主要是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名胜风景区、城镇居民区及文化教育科研研究区禁止养殖行业的存在。
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对于新建养殖场的选址要给予严格的审批,对前期未在禁养区范围之内的养殖场进行严格监管,比如缺失证照的要补办。
一旦划到禁养区的范围内要停办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停发相应的动植物养殖补助等资助资金。
这就是我在前边所讲到的全国形式,现在所采取的手段和方式都是合法的,但是到实践中就变成不合法方式,有很多养殖场直接被停水停电、强制拆除,或者直接强制把养殖的畜牧处理掉,这是一些不合法的行政强制行为,但在现实中是真实存在的。
按照国务院审批以及各个地方所公布的畜牧养殖环境的落实办法中所言的内容,我认为在禁养维权的过程中要注意四点问题。
一、首先要考量是否纳入禁养范围。
禁养范围的确定一般情况下要考量当地的市、县、区域级人民政府是否有相应的行政命令、红头文件、抽象性的行政行为划定禁养区域,从“十二五”规划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各个地方制定自己所辖区域内的禁养范围,比如江苏所制定的是水源保护地平均一公里半径范围内不能存在养殖场,湖南长沙公布的距离是五百米范围内不能存在养殖场。
各个地方划定的范围是不一样的,但是主要都是划在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地,这都是禁养的主要范围。
这个规划的实施办法作为地方人民政府都要公布制定实施的。
首先要核定区县人民政府有没有制定规划,如果制定了,养殖场是否划定在禁养范围内,如果养殖场不符合环境的要求,但要确定是否在对水源保护产生影响的范畴内。
二、从合理性讲,是否达到污染搬迁必要性。
这个问题分两个角度来讲,如果没有纳入禁养范围,在进行环保关停就要看有没有搬迁关停的必要性,这是从合理以及部分合法的角度来讲。
如果纳入到禁养的范围内,这就不是一个重点问题了。
我所代理江苏昆山的禁养案件,我们首先通过查询信息公开发现该养殖场并未纳入禁养范围,但是该养殖场确实缺乏对污染环境处理的相关设施,最后申请增加污染处理设施,进行二次处理,并且相应的环保部门以及人民政府进行批示,补办相关证照后还是可以从事养殖工作。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落实。
关停、搬迁、关闭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整套的执行程序,从最早下达关停通知就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这可能是一个具体的行政处罚行为。
面对一个行政处罚行为,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以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配套规定来讲的话,养殖场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对是否应该实施关闭关停纳入到法律司法审查的权利。
关闭关停涉及到建筑物,按照《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在复议、诉讼结束之后如果还是必须要拆除的话才能纳入到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的过程。
现在各个地方在落实关闭关停的具体措施上是有出入的,有的地方是断水断电后置之不理,只要水电不恢复就不能进行养殖行业,养殖场只能停业。
或把畜牧养殖的设备全部搬迁,把养殖的动物全部卖掉,强制拆除后完全没有恢复生产的条件。
四、补偿依据。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要给予补偿,但是补偿在实践中都是偏低的。
按照畜牧养殖的规模来进行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对预期利益以及现有的固定资产都没有考量,这就是双方的主要矛盾。
养殖场的建设是只能从事养殖行业,一旦关闭关停房屋的利用价值就没有了。
所以拆迁与否,对于养殖企业主来说都是一样的,按照养殖场的方式建造的房屋不能从事其他行业了。
作为拆迁律师在维权的时候要在这方面进行实际考量,如果确实达到关闭关停以及能够转产的话,可以让当地政府帮助转产,然后补偿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
如果达不到转产的话,就要求当地政府进行回购。
北京这边有...
松江要取缔家禽养殖吗
任何一个地方,直接取缔家禽养殖,做法都是比较简单粗暴的,大概也是于法无据的。
一般的做法是控制养殖业健康发展, 自2007年以来,上海积极开展畜禽不规范养殖整治,对城市化较快的近郊实行退养或减量化,并大幅削减承载能力超标地区的畜禽养殖量。
2015年开始,上海市进一步整治不规范养殖,计划三年内完成整治对象2720户。
根据《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到2016年底前,上海将提前完成全市2720家不规范畜禽养殖户的整治任务,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对纳入规划保留的畜禽养殖场,要不断提高粪污收集和处理机械化水平;对没有纳入规划保留的养殖场,区县政府将制定退养计划,安排专项资金逐年实施退养;对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坚决予以取缔。
为此松江区专门出台了《松江区不规范畜禽养殖退养整治工作方案》。
明确松江区不规范畜禽养殖清退目标任务、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
...
养殖场的养殖环境要怎么改良?
第一条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
畜禽放养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第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第七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具体的你去养殖圈网站搜搜他们那对养殖环境改良挺全的
国家级工业园区水十条任务是什么?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
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地表水过...
杭州市环境污染情况及原因
2006年杭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规定,现发布《2006年杭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06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发展、创新、节约、稳定、为民、和谐”的总要求,围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深入实施“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引领“和谐创业”, 打造“平安杭州”,加快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经济社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
据统计,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440.9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3%,连续16年保持两位数增长。
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实现了“十一五”时期的良好开局。
过去的一年是我市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关键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具体指导下,全市环保系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环境立市”的战略目标,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以环境污染整治为重点,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经过全市环保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在生态省考核中连续第四年被评为优秀,为杭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钱塘江干支流44.4%市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37%,较上年上升10%。
钱塘江上游氮磷污染仍然较重,但水质有所好转,下游耗氧物质和氮污染较重。
苕溪流域水体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的监测断面比例有所提高,由上年的33.3%上升为42.9%,而功能区达标率由上年的50%下降到42.9%,超标项目以粪大肠菌群、石油类为主。
西湖水质总体提高,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相对上年下降。
西湖综合保护工程绩效得到显现,近几年总磷、生物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体处于下降趋势,透明度不断提高。
千岛湖水质与去年基本持平,平均水质为Ⅲ类,湖区自净能力较强,主要污染指标从入湖口至出湖口基本趋于逐步下降,透明度逐步上升。
湖区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29.5,仍属贫营养水平。
青山水库水质较上年未见明显改善,水质劣于Ⅴ类,未能达到水功能区目标水质Ⅲ类要求,主要超 标指标为总氮和总磷。
库区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7.0, 较去年上升3.6,属轻度富营养水平。
运河杭州段水质类别与上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全项评价仍劣于Ⅴ类,但下降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溶解氧、氨氮指标较上年略有所好转,但溶解氧浓度仍然较低。
总磷指标稍有下降,高锰酸盐指标与上年相比基本不变。
运河污染来源多而复杂,自净能力极为有限、配水量的大小对其水质影响非常明显。
城市内河水质有所改善,但总体水质仍然较差,按全项评价,各监测断面均超过相应水功能区目标,且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溶解氧、氨氮、总磷、石油类和粪大肠菌群等。
杭州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项目达标率在76%~88%之间,水质总体达标率为84.1%,比上年下降5.6个百分点,超标项目按超标频次从高到低依次为石油类、溶解氧、粪大肠菌群、铁、锰、氨氮、氟化物以及总磷。
县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84.2%,超标项目主要为溶解氧。
2、工业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7.65亿吨,比上年下降11.7%,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1.21万吨,比上年下降1.2%,氨氮排放量0.37万吨,比上年增加28.1%。
3、措施与行动 抓好重点区域整治。
全面推进7个市级重点监管区域污染整治工作。
萧山南阳化工区、桐庐钟山石材2个重点监管区已通过市政府验收;萧山区成立了东片环境重点监管区整治指挥部,确保2007年摘帽任务的完成;富阳市已关停76条造纸生产线,年削减造纸废水3240万吨;建德市化工企业累计投入8000余万元,新增污水治理设施17套,减少废水排放757万吨。
抓好重点流域整治。
完成了钱塘江、太湖(运河)水系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出台了《太湖流域水质明显改善三年实施方案》,下达了《2006年度杭州市运河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运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展开。
加大沿河(含支流)企业的查处力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推动市区截污纳管工作,完成了75个生活小区、149家公建单位、100个污染源的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新增纳管污水量4万吨/日。
加大运河主要断面的水质监测频次,启动了运河(杭州市)出境断面水质改善课题研究和运河流域县(区)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工程。
开展了市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截止到2006年11月底,完成清水河道建设169.4公里,超计划41%;累计完成715.38公里,超计划8%。
完成了 51条河道的综合整治任务。
完成13条河段的水生生态系统恢复示范工程建设。
开展了河道水环境状况的突击检查,有效改善了市区内河的水环境卫生。
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整治。
对电镀行业实施分类整治,鼓励发展先进生产工艺,创造条件促使电镀企业进园区发展,同时对位于环境敏感区域或规模小、管理差、工...
杭州环境污染和调查报告有图片800字左右
2006年杭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规定,现发布《2006年杭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06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发展、创新、节约、稳定、为民、和谐”的总要求,围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深入实施“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引领“和谐创业”, 打造“平安杭州”,加快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经济社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
据统计,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440.9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3%,连续16年保持两位数增长。
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实现了“十一五”时期的良好开局。
过去的一年是我市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关键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具体指导下,全市环保系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环境立市”的战略目标,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以环境污染整治为重点,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经过全市环保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在生态省考核中连续第四年被评为优秀,为杭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钱塘江干支流44.4%市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37%,较上年上升10%。
钱塘江上游氮磷污染仍然较重,但水质有所好转,下游耗氧物质和氮污染较重。
苕溪流域水体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的监测断面比例有所提高,由上年的33.3%上升为42.9%,而功能区达标率由上年的50%下降到42.9%,超标项目以粪大肠菌群、石油类为主。
西湖水质总体提高,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相对上年下降。
西湖综合保护工程绩效得到显现,近几年总磷、生物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体处于下降趋势,透明度不断提高。
千岛湖水质与去年基本持平,平均水质为Ⅲ类,湖区自净能力较强,主要污染指标从入湖口至出湖口基本趋于逐步下降,透明度逐步上升。
湖区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29.5,仍属贫营养水平。
青山水库水质较上年未见明显改善,水质劣于Ⅴ类,未能达到水功能区目标水质Ⅲ类要求,主要超 标指标为总氮和总磷。
库区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7.0, 较去年上升3.6,属轻度富营养水平。
运河杭州段水质类别与上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全项评价仍劣于Ⅴ类,但下降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溶解氧、氨氮指标较上年略有所好转,但溶解氧浓度仍然较低。
总磷指标稍有下降,高锰酸盐指标与上年相比基本不变。
运河污染来源多而复杂,自净能力极为有限、配水量的大小对其水质影响非常明显。
城市内河水质有所改善,但总体水质仍然较差,按全项评价,各监测断面均超过相应水功能区目标,且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溶解氧、氨氮、总磷、石油类和粪大肠菌群等。
杭州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项目达标率在76%~88%之间,水质总体达标率为84.1%,比上年下降5.6个百分点,超标项目按超标频次从高到低依次为石油类、溶解氧、粪大肠菌群、铁、锰、氨氮、氟化物以及总磷。
县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84.2%,超标项目主要为溶解氧。
2、工业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7.65亿吨,比上年下降11.7%,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1.21万吨,比上年下降1.2%,氨氮排放量0.37万吨,比上年增加28.1%。
3、措施与行动 抓好重点区域整治。
全面推进7个市级重点监管区域污染整治工作。
萧山南阳化工区、桐庐钟山石材2个重点监管区已通过市政府验收;萧山区成立了东片环境重点监管区整治指挥部,确保2007年摘帽任务的完成;富阳市已关停76条造纸生产线,年削减造纸废水3240万吨;建德市化工企业累计投入8000余万元,新增污水治理设施17套,减少废水排放757万吨。
抓好重点流域整治。
完成了钱塘江、太湖(运河)水系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出台了《太湖流域水质明显改善三年实施方案》,下达了《2006年度杭州市运河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运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展开。
加大沿河(含支流)企业的查处力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推动市区截污纳管工作,完成了75个生活小区、149家公建单位、100个污染源的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新增纳管污水量4万吨/日。
加大运河主要断面的水质监测频次,启动了运河(杭州市)出境断面水质改善课题研究和运河流域县(区)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工程。
开展了市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截止到2006年11月底,完成清水河道建设169.4公里,超计划41%;累计完成715.38公里,超计划8%。
完成了 51条河道的综合整治任务。
完成13条河段的水生生态系统恢复示范工程建设。
开展了河道水环境状况的突击检查,有效改善了市区内河的水环境卫生。
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整治。
对电镀行业实施分类整治,鼓励发展先进生产工艺,创造条件促使电镀企业进园区发展,同时对位于环境敏感区域或规模小、管理差、工...
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是真的?...
11月中旬,国务院再次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要求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早在2013年,浙江通过五水共治,以治水倒逼产业转型,尤其是污染相对严重的养殖业,大力拆迁省内不达标养殖场,近几年省内生猪存栏缩减将近一般,主要通过生猪调运满足省内消费需求。
目前,国内环保政策的不断趋严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2015年作为十二五收官之年,各地禁养区拆迁如火如荼,部分南方发达地区如福建等基本完成了禁养区拆迁,但部分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养殖作为支柱产业,禁养拆迁比例并不高。
一、养殖规模小数量多 集约化程度不高 2013、14年,养殖进入普遍性亏损,叠加环保政策因素,国务院2013 年11 月 发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强调对畜禽粪便以及污水废弃物进行治理,能繁母猪数量出现长达28个月的下降,环保政策提高了养殖业准入门槛,导致一大批中小散永久性退出生猪养殖行业。
2007-2015年,我国规模化仍处于不断提升的阶段,2015年,根据农业部数据,我国年出栏500头以上养殖户比例为44。
我国年出栏排名前十企业,市场占有率不到4,温氏市场占有率仅为2.3左右,而美国前5占比达到30,排名第一的史密斯菲尔德占到市场总量的18左右。
我国养殖市场容量大,按年出栏7亿头生猪,生猪市场容量达到1.1万亿,猪肉市场也有1.2万亿市场容量,另外规模程度低,市场竞争不完全,目前仍处于大企业快速抢占市场份额阶段。
二、禁养政策下的生猪养殖 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禁养区进行划分进行初步要求,明确加强政府对养殖行业的规划以及引导作用,《条例》明确了禁养区划分标准、适用对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激励和处罚办法。
2015年4月16日印发,又称“水十条”,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明确要求,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2015年11月,农业部出台《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
对生猪养殖区域调减提出明确方向,重点发展地区:,河北、山东、河南、重庆、广西、四川、海南;约束发展地区: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和 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南方水网地区 “约束”发展;潜力增长区:东北4省(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和云南、贵州;适度发展地区:山西、陕西、甘肃、新疆、西藏、青海、宁夏。
三、禁养区划分具体标准 (1)居民集中居住区;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备用饮用水源区),包括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各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各村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 (3)文化旅游区; (4)各镇建成区和农村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在上述区域以外的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等敏感区域; (5)经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产业园区及各产业集聚区区域; (6)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7)辖区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米,省道、县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0米,乡道两侧10米范围内的区域; (8)国家或地方法律和法规规定和政府依法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四、禁养区拆迁补贴政策 拆迁补贴主要包括1、地的补偿,2、地上附着物的损失,最低是重建成本价,3、停产停业的损失,4、合理的搬迁费用。
以天津宁河区补偿标准为例: 对猪舍及附属设施进行拆除并按一定价格给予补偿;养殖户自行处置存栏生猪,政府按存栏生猪不同阶段每头猪给予一定补贴;对母猪产仔、育仔床按价补偿。
补偿标准:全封闭砖混猪舍及附属设施:550元平米;半封闭式、后跨及破旧猪舍:450元平米;敞开式猪舍、保温板猪舍、简易棚300元平米;母猪产仔、育仔床2500元套。
存栏生猪补贴标准:母猪1000元头、仔猪360元头、育肥猪280元头。
五、环保政策对于养殖未来影响 环保政策的不断出台,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加快市场淘汰行为,同时通过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的划分,完成区域内部产能调减,同时通过南方水网文件,对全国生猪养殖提供了必要的规划以及引导,为大企业扩张指明了方向(西南以及东北未来养殖占比将不断提高)。
2015年作为十二五规划最后一年,整体拆迁比例相对较大,其中福建2015年底就完成了禁养区近九成的拆迁任务,2016年虽然整体影响较2015年有所减小,11月中旬《“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其中明确指出了在2018、2020分别做出中期以及终期考核,并划入领导班子政绩,2017年整体拆迁将会更加严格,虽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能恢复,对于新建猪场的审核也会更加严格,但较长的盈利周期刺激了大企业跑马圈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也纷纷进入养殖业,一定程度了淘汰了落后产能,有利于整体行业良性发展。
2017年全国禁养区之内的养殖场都会进行关闭和搬迁,拆迁补偿该怎么...
关停、搬迁、关闭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整套的执行程序,最早下达的关停通知的行为就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这可能是一个具体的行政处罚行为。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以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配套规定,养殖场对行政处罚行为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对是否应该实施关闭关停有纳入到法律司法审查的权利。
按照《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在复议、诉讼结束之后,如果关闭关停涉及到的建筑物还是必须要拆除的话,才能纳入到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的过程。
现在各个地方在关闭关停的具体措施上是有出入的,有的地方是断水断电后置之不理,只要水电不恢复就不能进行养殖行业,养殖场只能停业。
或把畜牧养殖的设备全部搬迁,把养殖的动物全部卖掉,强制拆除后完全没有恢复生产的条件。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要给予补偿,但是补偿在实践中都是偏低的。
按照畜牧养殖的规模来进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预期利益以及现有的固定资产都没有考量,这就是双方的主要矛盾。
养殖场只能从事养殖行业,一旦关闭关停,房屋的利用价值就没有了。
所以拆迁与否,对于养殖企业主来说都是一样的,因为按照养殖场的方式建造的房屋不能从事其他行业了。
如果确实达到关闭关停和转产的标准,可以让当地政府帮助转产,然后补偿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
如果达不到转产的话,就要求当地政府进行回购。
北京这边有很多是这样案例,政府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额度回购企业地上的附着物。
即便不是真正的拆迁,政府回购地也没有什么用途,但是对被关停企业来说这才是一种公平合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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