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如何建畜禽养殖档案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单位名称: 畜禽养殖代码: 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 畜禽种类: 怒江僳僳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印制 (一)畜禽养殖场平面图 (由畜禽养殖场自行绘制) (二)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 (由畜禽养殖场填写) (三)生产记录(按日或变动记录) 圈舍号 时间 变动情况(数量) 存栏数 备注 出生 调入 调出 死淘 注:1、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 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
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
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
死亡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
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
(四)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 开始使用 时间 投入品 名称 生产厂家 批号/加工日期 用量 停止使用 时间 备注 注: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组成。
2、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的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详细成分。
(五)消毒记录 日期 消毒场所 消毒药名称 用药剂量 消毒方法 操作员签字 注:1、时间:填写实施消毒的时间 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属设施等场所。
3、消毒药名称: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
4、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
5、消毒方法:填写熏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六)免疫记录 时间 圈舍号 存栏数量 免疫数量 疫苗名称 疫苗生产厂 批号(有效期) 免疫方法 免疫剂量 免疫人员 备注 注:1、时间:填写实施免疫的时间。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3、批号:填写疫苗的批号。
4、数量:填写同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5、免疫方法:填写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注射部位等方法。
6、备注:记录本次免疫中未免疫动物的耳标号。
(七)诊疗记录 时间 畜禽标识编码 圈舍号 日龄 发病数 病因 诊疗人员 用药名称 用药方法 诊疗结果 注:1、畜禽标识编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
猪、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3、诊疗人员:填写做出诊断结果的单位,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执业兽医填写执业兽医的姓名。
4、用药名称:填写使用药物的名称。
5、用药方法:填写药物使用的具体方法,如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
(八)防疫监测记录 采样日期 圈舍号 采样数量 监测项目 监测单位 监测结果 处理情况 备注 1、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2、监测项目:填写具体的内容如布氏杆菌病监测、口蹄疫免疫抗体监测。
3、监测单位:填写实施监测的单位名称,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企业自行监测的填写自检。
企业委托社会检测机构监测的填写受委托机构的名称 4、监测结果:填写具体的监测结果,如阴性、阳性、抗体效价数等。
5、处理情况:填写针对监测结果对畜禽采取的处理方法。
如针对结核病监测阳性牛的处理情况,可填写为对阳性牛全部予以扑杀。
针对抗体效价低于正常保护水平,可填写为对畜禽进行重新免疫。
(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 日期 数量 处理或死亡原因 畜禽标识编码 处理方法 处理单位 (或责任人) 备注 1、日期:填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日期。
2、数量:填写同批次处理的病死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3、处理或死亡原因:填写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原因,如染疫、正常死亡、死因不明等。
4、畜禽标识编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
猪、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5、处理方法:填写《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规定的无害化处理方法。
6、处理单位:委托无害化处理场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填写处理单位名称;由本厂自行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由实施无害化处理的人员签字。
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档案应载明哪些内容?
根据《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 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伺料添加剂、兽药等投人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3)检疫、免疫、消毒情况;(4)畜禽免疫、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5)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畜牧法》中规定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档案应记载哪些内容?
《畜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3)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4)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档案应载明哪些内容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应载明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5)畜禽养殖代码;(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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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考虑到我国的畜牧业发展相对较弱,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形势又比较严峻的现实,条例明确其适用范围是养殖场、养殖小区,并要求省级政府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同时明确牧区放牧养殖不适用本条例。
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已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要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之外的其他养殖户,采取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并及时收集、贮存和清运畜禽养殖废弃物。
要求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由市、县政府进行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