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合伙人中途退出,股权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合伙人退出协议】合伙人股权退出怎么办?
在合伙创业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突发状况导致合伙人退股, 而合伙人_旦退股,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那么,合伙团队在创业过 程中遇到合伙人退股该怎么办呢?合伙人决定退股时,团队管理者首先要了解合伙人决定退股的原 因,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挽留。
若是不能商量的原因,则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办理退股手续;若是能够商量的事情,则需要其 他合伙人同心协力挽留将退股的合伙人。
(1) 确定退出价格一方面可对退出的合伙人收回全部或部分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 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
可根据退出价格基数或是溢价或折价倍数来确定退出价格。
比如,可考虑按合伙人掏钱买股 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其持股比例参与分配公 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按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
(2) 按照不同协议的约定执行退出机制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业用他们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权的退出机制很 难直接写进公司章程。
但合伙人之间可另外签订协议,约定股权的退出机制;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尽量不冲突;在股东协议中约定的公司章程 与股东协议相冲突时,以股东协议为准。
(3) 股权发放后,如何处理合伙人拿到的股权与其贡献不匹配的问题如果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全部股权,对退出合伙人是很公平,但却对其他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很不公平,对其他合伙人也没有安全感,所以就要求合伙创业的团队在退出机制中明确退股合伙人的股权问题。
创业初期预留较大的股权空间,方便后期期权的调整工作。
与退股的合伙人商量,指明完善后的退出机制和团队的想法,征求退股合伙人的谅解,在下一期发放股权时少发。
如果可能的话,在股权实际发放到退股合伙人手上之前就改好其应得的股权比例,这样可以减少异议的可能性。
(4) 明确清晰的股权份额,办好相关退股手续团队成员与退股合伙人所持的股权份额一定要划分清楚,并且要将退股手续办妥当,防止日后出现经济纠纷。
一般合伙创业的公司,对退股的合伙人所持股权的发放按照分期成熟机制执行,这样既可以安抚现有的合伙人,也肯定退股合伙人对公司的贡献。
具体的分期成熟机制需要根据公司自身的发展情况和最初订立的协议决定。
(5) 抓紧时间寻找另外的合伙人当公司的运营在合伙人退股后收到影响且需要引入新的合伙人时,一定要及时寻找另外的合伙人,让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受到影响。
若是退股合伙人的离开对创业团队工作的影响不大甚至没有,那么公司可以暂时不用考虑引入新的合伙人,因为引入新的合伙人需要耗费时间精力和一定的资金成本。
上逋的办法都要建立在较完善的退出虮制的基础上实施,所以台伙创业的团队在创业初期就要做好遐出虮制的制定,为曰后台伙人的遐股提供分股依据,同时也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创业公司怎么写合伙协议,股权分配,退出机制
创始股东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手机号码:,电邮: 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手机号码:,电邮: 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手机号码:,电邮: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公司及项目概况 1.1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1.2 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 ,致力于 ,发展愿景是成为 。
第二条 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2.1 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2.2 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2.3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2.4 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 股权稀释 3.1 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3.2 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 分工 甲方:出任 ,主要负责 。
乙方:出任 ,主要负责 。
丙方:出任 ,主要负责 。
第五条 表决 5.1 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5.2 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
第六条 财务及盈亏承担 6.1 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
6.2 盈亏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6.3 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 股权成熟及回购 7.1 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 %,满 年成熟100%。
7.2 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7.3 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转让给其余股东: 7.3.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7.3.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7.4 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股权分割,或股权继承,或被认定为丧失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第7.3款执行。
7.5 回购 如发生上述第7.3款任一约定情形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的价格,将已成熟的股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
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八条 股权锁定和处分 8.1 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8.2 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8.3 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
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 股权继承 8.4.1 全体股东...
合伙人中途退出,股权分配问题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如何处理鲜海参
将整只鲜海参放入烧开的淘米水中焯一下,迅速捞出,用清水冲洗干净,剖开腹部,掏净海参内脏,并用水清除干净。
锅中再放入干净的淘米水,加入海参烧开,小火煮约四五分钟,捞出沥干水,使其慢慢自凉,再改刀成形,就可以直接烹制菜品了。
海参是一种营养价值较高的海鲜产品,在国内海参产品市场,海参养殖、加工企业鱼目混珠,各类产品良莠不齐,行业缺乏统一标准,难辨优劣。
消费者如果不懂得如何鉴别海参优劣,选择大品牌是比较实用的方法。
国内做得最好的是福临门海参和同仁堂这两个大品牌,这两个品牌都是来自大连獐子岛海域的野生海参。
如果是商务送礼,选北京同仁堂是最合适的,包装漂亮又有档次,价格比较贵一些。
如果是家用,选福临门海参最实惠,产地正宗,质量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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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计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变更登记的,应予当场变更登记。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登记的决定。
予以变更登记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不予变更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股东如何退出公司?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说明】 1、首先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股权的价格应合理,不应当过高。
2、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怎样退出公司股份?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
申请条件: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