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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畜禽养殖的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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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畜牧法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准用性原则)【释义】本条是对违反本法有关畜禽养殖的禁止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2)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3)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对上述四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目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第二项违法行为即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第三项违法行为即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尚未规定处罚。

因此,目前本条规定的处罚主要是针对第一项违法行为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及第四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目前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行政法规主要有:《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这里的“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这里的“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这里的“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目前主要有对使用盐酸克仑特罗(即通常说的“瘦肉精”)等违禁投入品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禁止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禁药品,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办理养殖厂!

养殖小区必须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办理养殖备案,目前我省养殖备案办法尚未出台、污物、病死动物: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 (三)有相应的污水。

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 (四)有对畜禽粪便、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方能进行工商注册(1),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3)由上可知兴办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现阶段必须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附具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场(厂)址等事项。

经营动物、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畜禽养殖场。

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兴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

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 (三)具备法律 展开

如何办理养殖厂!

这里有几个概念性问题你需要考虑清楚:1、你养殖什么动物?如果是国家三有动物以上,则必须到当地林业管理局野生动物管理科办理驯养许可证。

而其它一般家禽畜类动物则不必办理。

2、所谓注册,通常指的是需要建立企业而进行的工商登记。

一般农村养殖户(小规模家庭型养殖)是不需要注册的。

因此你自己考虑是否有建立企业(公司)的必要性而选择。

3、如果你从事的是中大型的畜禽类(牛、羊、猪、鸡鸭等)养殖,各地掌握的管理政策和力度不同,请先咨询当地的防疫部门。

需要注意的是:开养殖场必须注册,凡是有经营活动的,有经营收入的必须办理营业执照,这是法律规定的,不过你可以通过当地乡镇政府的支持,办理注册手续会简单快捷很多,而且国家对发展农村养殖业有扶持政策,你可以充分利用,具体注册步骤是找乡镇农委申请,在他们的帮助下到当地工商局申请注册,只要你到了工商局,工商局会指导你办理各项手续的,注意一定要取得乡镇政府的支持,有他们的扶持,不但注册会顺利,而且还有获得贷款的可能。

注册养殖场,都是一样的程序,这要需要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还要去畜牧局申请养殖许可,还有卫生许可证,还要去有关单位审批土地许可,这样正规的好处是可以申请到国家对养殖的补贴。

开办一家兔子养殖厂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01年8月31日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15日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91年颁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年12月29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8月29日颁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002年12月28日颁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颁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年1月29日颁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2.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5日颁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年颁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颁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8月23日颁布 16.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1992年8月14日颁布 17.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1984年5月13日颁布 18.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1日颁布 19.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20.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1999年1月5日颁布 2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1999年7月8日颁布 22.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2001年10月10日颁布 2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02年9月9日颁布 24.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2001年7月30日颁布 25.关于公布《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12月25日颁布 26.关于发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2年7月19日颁布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9.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3日颁布 30.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 2001年颁布 3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30日颁布 32.退耕还林条例 2002年12月6日颁布 3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01年3月20日颁布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颁布 36.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37.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 3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96年8月29日颁布 39.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996年8月29日颁布 4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994年颁布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1979年2月10日颁布 4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年11月8日颁布 4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01年12月28日颁布 44.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颁布 4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颁布 46.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3年5月13日颁布 4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颁布 48.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2003年5月30日颁布 4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50.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2003年颁布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颁布 5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5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01年12月28日颁布 5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999年5月31日颁布 5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1年颁布 56.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2003年4月1日颁布 5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属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2003年9月22日颁布 58.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 2003年10月8日颁布 59.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11月14日颁布 60.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26日颁布 61.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 2004年1月15日颁布 62.国家林业局印发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5日颁布 6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2004年6月17日颁布 64.林业科技重奖工作暂行办法 2004年6月2日颁布 65.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2004年8月9日颁布 66.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3日颁布 67.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004年9月30日颁布 6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8日颁布 69.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11日颁布 70.黄河河口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 71.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 72.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2004年12月1日颁布 7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2004年12月14日颁布 74.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9日颁布 75.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 2005年1月7日颁布 7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2月23日颁布 77.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颁布 78.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2005年4月18日颁布 79.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 2005年4月25日颁布 80.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2005年6月24日颁布 81.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 2005年8月31日颁布 82.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2005年9月19日颁布 8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2005年8月20日颁布 84.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06年1月27日颁布

怎么办养殖许可证要走哪些程序

畜禽养殖区域,主要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一般不同的地区,办理养殖许可证,有不同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禁养区: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区内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关闭或搬迁。

禁养区内规模以下的养殖场和养殖户必须在2017年底前自行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或达到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限期达不到的,依法依规强制关闭。

2、限养区:限养区内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限养区现有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必须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或达到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2017年底前完不成污染治理任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或强制关闭。

3、适养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履行畜禽养殖审批手续,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制度,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循环综合利用或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请问怎样才能申请一个犬养殖基地

批发由省级盐业主管机构核发食盐批发许可证;5.零售由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指定或者批准委托经营 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为国家发改委 21 成品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通知》 1;2;3;3;6。

11 农作物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种子法》、食用军菌菌种生产、经营参照执行12 种种畜禽生产经营 《种畜禽管理条例》 1.生产经营种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其他遗传材料的,加强木片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 1.重点国有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2.木片经营加工由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17 水产养殖业捕捞法 《渔业法》 1.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法养殖证.外航驻华常设机构由民航总局审批,由省级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种种畜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子的生产、“中华”、“全国”;4.其他捕捞业由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发放捕捞许可证 18 矿产资源勘察开采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办法》 1、经营许可证,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2.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核发供电营业许可证 23 航空运输 《民用航空法》 1.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核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2.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核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8.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 国家委托中国农业生产饲料公司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专营 16 木材经营(加工) 《森林法实施条例》&lt.开发盐资源;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其他种种畜生产经营由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种种畜生产经营许可证 13 鲜茧收购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放鲜茧收购资格证书 14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 《农业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常规种原种种子;3;2、加工由省级以上农业部门批准,其中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木片经营加工单位.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外国检验坚定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5.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含外国银行关闭分行并在同城设立代表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批;6.境外版权组织和权利人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审批 取消营业部的设立审批(见第一批第535);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审批保留一年(见第三批改变管理方式第27项 24 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企业行政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及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25 道路运输 《道路运输条例》 1.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许可证;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许可证 取消城市客运交通运营证审批(见第三批第87项) 26 出租汽车经营 《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公共客运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取消出租汽车在外地从事迄点均在该地区的经营活动审批(见第三批第84项) 27 小轿车经 营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审批 取消轿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核准,设立一年的过渡期(见第三批第237项 ) 28 水路运输及服务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1.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2.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29 国际海运 《国际海运条例》 1.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核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2.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登记;3.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登记港口理货业务经营 30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 《港口法》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港口经营许可文件 31 民用枪支制造、配售 《枪支管理法》。

1.制造民用枪支由公安部核发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2、配售民用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件 32 经营性射击场和制造、销售弩及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击项目 《枪支管理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 由省级公安部门批准 33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民用爆...

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在实践中,许多农户都会租用或承包农用地建立各类养殖场,直接或者间接的服务于农业生产。

但是,当遇到征地拆迁时,征迁部门往往会以违章建筑、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非法占地等诸多理由制作一系列的法律文书将地上建筑物认定为违章建筑,责令限期自行拆除。

那承包地上建养殖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案情简介张先生系北京市通州区某村村民,2003年,为响应政府大力发展养殖业的号召,张先生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承租本村的土地发展养殖业,协议还约定允许张先生建造畜牧厂房,约定20年,2004年时该村对该块土地对张先生进行了确权。

2013年该地区进行平原造林,张先生家的养殖场被划入拆迁范围,镇政府要求张先生腾地未果,2014年3月向张先生发限期拆除通知书,称张先生所建养殖用房未经合法审批,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限期其自行拆除,逾期将予以强制拆除。

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厂房从事畜牧经营在农村中是一种常态,若平常还好,政府也不会多加管束,一旦遇到动迁,养殖场就会被下以违法建筑的定义而被强制拆除,并且也没有补偿。

那么这时被拆迁人的权益该如何保障?【法律分析】国家对土地实行严格管理制度,对土地的各种用途严格区分,农用地也被分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两种。

若农用地属于基本农田范围的,是不允许从事畜牧业生产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栽果及养鱼,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也规定禁止畜牧业占用基本农田。

由此可看出,国家法律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从事养殖业,养殖厂房若建在基本农田上毫无疑问肯定是违法建筑。

若农用地属于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则允许从事畜牧业生产。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村民种植农作物、种树、畜禽养殖,《畜牧法》和《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也有对畜牧占用耕地的相关规定。

由此可看出,法律允许在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上从事畜牧业经营的,但在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上建造畜牧厂房未经合法审批及未取得规划许可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可知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是被划分为设施农用地的,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其包含的各类设施肯定也是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因此不需要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此规定还明确了管理用房、疾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作为附属设施也不再需要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因此农民在其承包的土地上进行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是不需要办理农专用审批手续的,也不需要有规划许可才能建设,就算没有规划许可也不属于违法建筑。

该法也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的申请流程由审核制变更为备案制,即经营者先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在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后,在村委会中公告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乡镇政府要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的用地性质,其相关的建设行为自然无需经过农转用审批,也无需城乡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方政府以张先生所建的养殖房未经合法审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将养殖房定性为违法建筑,限期其自行拆除显然于法无据。

如果您在自家承包地上修建的养殖场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防止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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