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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合作社免税政策 养殖合作社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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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国家对农业合作社有什么补贴政策

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金融支持政策。

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三、财政扶持政策。

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

四、涉农项目支持政策。

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

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五、农产品流通政策。

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六、人才支持政策。

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

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

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

农村合作社需要交税收吗?国家有这方面的免税政策吗?

农村合作社很多项目是免税的,但不是所以的项目都可以免,否则,马上产生一个漏税的黑洞。

制定税收政策的人也不是笨蛋。

具体如下: 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对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货物的批发和零售实行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及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种子、种畜、鱼种和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署税[1997]3l号)规定:进口用于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科学研究的种子、种畜、鱼苗,可以暂免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改良种用的马、驴、牛、猪、羊、家畜、鱼苗、大麦、燕麦、高梁等农产品,最惠国最低税率为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农业产品,可以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l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规定: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按照财政部对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建议的答复(财农便[2009]20l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一般企业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按照财政部对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建议的答复(财农便[2009]201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等关于一般企业的规定,享受营业税的减免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l 2月31日修改)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水利设施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第十四条规定: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的农用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契税。

《中华人...

畜牧养殖业的免税政策

山东颁布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条例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措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并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咨询、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编制本级人民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录,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管理规范、成员人数多、带动力强和生产国家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以及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目录范围,优先给予扶持。

目录应定期向社会公布。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第三十九条 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捷服务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土地整理、国土绿化、中低产田改造、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农业产业化等建设项目,可以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四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取得农民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贷款规模,扩大金融服务。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资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提供支持。

政府扶持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社会信用担保机构采取措施,创新和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品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信贷和担保服务。

第四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满足成员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可以在本社内部依法开展资金互助和信用合作,但不得对外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集资。

第四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在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和农业机械作业等环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保险服务,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抵御风险的能力。

经营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为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提供农业政策性保险服务。

第四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第四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等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不涉及建成永久性建筑物的,可视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业需要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水用电价格标准。

第四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科研院所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开展技术合作。

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

第五十条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五十一条 对在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显著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带头人,以及在扶持、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国家今年对农民养殖合作社有什么新的优惠政策今年国家对养殖户有什...

现在各地都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虽然略有不同,但大致都在这几个方面: (1)减免工商行政性收费, 凭当地劳动部门发放的下岗证明进入各类集贸市场 的,第1年免收、第2年减半征收工商管理费。

(2)对具有脱困条件的特困 从事小养殖、小种植、庭院经济、小门店经营等活动的,工会要通过 形式扶持其再就业。

(3)办理 ,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免交 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 、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免交 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 鉴证费、经济 工本费。

(4)国家税务部门在政策范围内给予 费。

(5)具体政策规定你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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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可以享受国家什么补贴

带动贫困农户增收。

农合解惑 成立合作社 有哪些优惠 享受优惠政策等于减少合作社经营成本,国家与各地方政府连续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合作社发展,分别从税收减免、金融政策。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粮食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减半征收企业所税。

优惠政策之金融政策优惠 各级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贷款担保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信用贷款提供担保服务,“菜监子”产品生产专项规摸,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积极满足农民专业台作社小额贷款需求,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

增加农业绘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

合作社从事农,不断加大强农患农富农政策力度。

适应农业进入离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动物防疫补助等生产扶持。

优惠政策之四项税收减免 对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是农业产业的天下。

城市反哺农村的里程时刻从现在开始,但最多不超过20亩,对合作社及社员的贷款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货款需求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满足。

优先选择在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并纳入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范围内统一推进。

优惠政策之土地政策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合作社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免征印花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

引导和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

优惠政策之注册费用减免 对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不收取费用,包括登记费、执照工本费。

有条件的基层工商登记机关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

继续增加农业“四补贴”规模,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和土壤有机质的提升补助。

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

对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林木、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规模化养牛、仓储、冷藏的用水用电,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格标准。

优惠政策之农产品流通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运输,交通部门应当优先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

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哪些行业发展艰难是可依据国家宏观政策环境来做判断的,因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继温州全融危机后,被视为“放贷之城”的鄂尔多斯也因过度开发房地产而崩盘。

所有政策利好直指农业,您还在等什么?农民合作社的时代已经到来,贵州红太阳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带领您搭乘政策的快船,引领行业先锋! 农合解惑 成立合作社 能申请到哪些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渔业柴油补贴政策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生猪大县奖励政策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良种补贴政策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动物防疫补助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律政策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农村沼气建设政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特岗计划农作物病虫防控补助政策阳光工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培育农村实用人才政策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完善农业保险费补贴政策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改革试验区政策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 农合解惑 成立合作社 能申清到哪些扶持资金 国家财政对农业逐年增长,2012年财政对农业投入12287亿元,增长18.1%;而2013年财政农业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增加到13799亿元,增长11.4%。

扶持资金主要来自发展改革系统、国家农业部农业财政项目体系、商务系统、国家农业宗合开发项目体系、科技系统等。

(在此仅以发改委系统支农投资重点为例) 国家支农投资政策特点 政策形成机制:专项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投 入 机 制:国家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场投入多元化机制 申 报 机 制: 项目储备制度 发展改革系统支农投资政策 政府支农投资宗旨是巩固、完善、加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大支农投入,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深化农村改革,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新进展。

国家发改委支农项目体系政府支农投资指导原则1、建立“三农”投入...

农村农业合作社2015年怎么补贴

惠农政策多且杂,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可以把这些政策分为三大类: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

优惠政策类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册后,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可以找相关的政策发布部门申请。

涉农企业或者合作社可以享有的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其他的优惠政策类。

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1)购机优惠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5亿元,约30%用于支持合作社购置农机装备。

(2)土地流转优惠部分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优惠补贴,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土地向合作社流转,静待以后各地出台土地优惠政策。

(3)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4)用电用水优惠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补贴类政策补贴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过,才能拿到补贴。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从2003年开始,主要的农业补贴有:2003年开始,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

2007年开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

2008年,对粮食大户的奖励政策,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政策,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

2012年,肉羊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

2013年,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增加农业保险品种。

其他,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专项扶持专项扶持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编写申报材料是重点。

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种专项扶持:1月,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

2月,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项目,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3月底前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160万。

4月底前后,农村幸福院项目资金3万元,新网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0-400万。

3-5月,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6月前后,科普惠农项目,扶持资金10-40万。

8月左右,“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10月底前,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9-11月,各省农技推广项目,扶持资金、中央投资专项资金项目。

财政支农文本常年申报,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等,扶持资金10-100万。

另外,扶贫办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扶持资金500元,视情况而定。

农业合作社用不用交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一、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也是我国最大的税种。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从事销售货物(包括农产品、农资等)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但可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一)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8〕81号)(二)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收增值税。

(财税〔2008〕81号)(三)销售饲料,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国税函〔2010〕75号)(四)对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范围。

(财税〔2011〕137号)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财税〔2008〕81号)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征收的一个税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

根据《财政部对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建议的答复》(财农便〔2009〕20l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一般企业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据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一)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二)从事花卉、茶叶以及其它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三、营业税(现改为增值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税目税率依照《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大多数税目的税率为3%、5%两档,娱乐业的税率为5%到20%,具体由省级人民政府在法定幅度内决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四、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到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在法定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规定,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五、印花税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的一个税种。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税率依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确定,比例税率为0.05‰到1‰,定额税率按件收取每件5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的印花税优惠主要包括:(一)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税〔2008〕81号)(二)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税地字〔1988〕37号)六、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建设为征收对象的一个税种,属于一次性税收。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占用耕地的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税额按照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每平方米5元至50元。

根据《耕地...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国家哪些扶持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 策措施,明确了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四种扶持:(1) 产业政策倾斜。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 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 作社实施J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

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项目指南的要求;向项目 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 财政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 ‘中央和地方财政 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 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 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时经济实力 还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农民、扶持农业、扶持农村。

(3) 金融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 的资金支持。

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皖规定。

”例如,中届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 〔2009〕13 号)等。

(4) 税收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享 受国家现有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 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了四项税收优惠政策: 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 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増值税进项税额。

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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