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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养殖场距离居民区 养殖场离居民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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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场须距居民区至少距居民区多远

你这个是相邻关系中的情况。

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队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有这方面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你这种情况相邻关系,所以,受以上法条的约束,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你的具体情况符合相邻关系的话,我想法院会判决养殖场主采取相应的措施排除妨害,如果养殖场的行为已经给您造成了损害,且有证据证明你的损害时有养殖场造成的,那么法院会判决养殖场赔偿你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养鸡场应该与居民家距离多远?距离太近有谁管啊?现有一养鸡场与一...

一、当前畜禽养殖业污染的现状与问题 目前,农村畜禽养殖业主要集中在养猪、养鸡鸭、养羊等种类上,尤其以规模化养猪和零散养鸡鸭大棚占的比例较大。

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了严重影响,部分区域流域的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已相当严重。

记者最近对大伦镇畜禽养殖业的现状进行了一次实地采访和调查。

姜堰市大伦镇位于姜堰市东南片20多公里的地方,由于这里是记者的故乡,家乡情节使记者经常穿梭于姜堰市于这里之间。

回家后总是看到自家门前的一条河里的水原本是碧绿碧绿的,现在却变成了污黑污黑的,原本可以直接饮用,现在却变成就是烧开也不好喝的现状。

2月28日下午,记者驱车来到姜堰市大伦镇朱宣村(原黄港村),从原黄港村三组桥沿新生产河河南驱车向西,记者不时停车察看河里的水质,儿时记忆的原本天一般蓝的水,现在已经是污黑一片。

二十多分钟后记者到达太平村东野桥,记者扭头向左一看,见一处规模不大的养鸭场,记者看到其用于养鸭的棚子直接建造在排水沟上,从棚子内排出的污粪直接就排到了排水沟里,然后污粪又直接沿排水沟向北直接排到了新生产河内。

记者又驱车从河北向西发现又有好几处家庭养鸭场,记者比喻为“网箱养鸭”,尤以最西边太平桥西侧的一处最大,所谓“网箱养鸭”即四周是用绳网作封闭围挡,一半在水里,一半在岸上,鸭子同时可在岸上和水里活动,这种养殖场养殖的鸭子,其排出的污粪不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了河里。

记者再驱车回头向东向北,来到原顾野村二组,这里是上海富强养殖有限公司的所在地,创办于2000年左右,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是一处占地几十亩、年养殖能力达数万头的大型养殖场。

在这个养猪场周围不到两公里的范围内,还分布了二处小型养猪场和二处养鸭场。

在富强养鸭场西边是一处近二万平米的天然已经闭塞的河“湖”,这条河是记者儿时上学经常走过的地方,原来的水也同样是天一般的蓝。

而现在却成了一个天然的储粪池,几个养殖场的污水口同时对准了这条河直接排泄,富强养殖场还有一个污水口朝东直接排进了朱宣河。

据附近居民反映,一到夏天周围几公里的空气中弥漫着的臭气让人伸不过气来,老百姓用一句话形容“没有办法”。

从大伦畜禽养殖业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到,农村畜禽养殖业带来的普遍环境污染严重,主要表现在:1、粪便污染 目前畜禽养殖产生了大量粪便,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氮、磷和有机污染物等。

由于以往畜禽养殖场(户)环境意识差,畜禽粪便随意堆放,并随雨水进入水系。

因此,畜禽粪便成为继工业污染、生活污水垃圾污染之后的第三大污染源,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2、水质污染 畜禽养殖场排出的污水,严重污染地下水。

高浓度的污水排入河中,造成水质不断恶化。

污水对周边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有些已对集中饮用水源地构成严重威胁。

3、大气污染 畜禽粪便经过发酵后会产生大量的氨氮、硫化氢、粪臭素、甲烷等有害气体,这些气体不但会破坏生态,而且还会直接影响人类健康。

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由于对粪便处置不当,相当部分养殖场周围紧靠公路、村庄,设置的粪场散发出非常难闻的气味,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老百姓苦不堪言,过往行人怨声载道,养殖户自己也深受其害。

二、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1、畜禽养殖场(户)无统一规划,选址不合理 有些养殖场(户)是依河两岸的溪流河沟而建,分布散乱,并且大部分未办理有关手续,污染处理设施未建设或不完善即投入养殖,产生的废水、废物直接通过溪流河沟汇入较大流域中,对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甚至直接威胁城市集中饮用水源的安全。

2、污染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理跟不上 目前大部分畜禽养殖场基本属于粗放型的管理模式,无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在消毒、粪便管理等方面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对水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3、农牧脱节,粪便综合利用率低 由于受土地资源的制约,绝大多数畜禽养殖场(户)没有相应的配套耕地,即使有耕地消纳畜禽粪便的,也因面积不足,而无法全部进行消纳处理,粪便资源未得到有效综合利用。

三、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畜禽养殖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吸取某些地区在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先污染后防治的教训,切实将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问题纳入环境管理工作,抓出成效。

1、加强对畜禽养殖户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畜禽污染的严重性,提高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的环境意识和管理水平,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治理,防止任意排污现象的发生。

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使广大畜禽养殖户明白自己肩负着治理环境、消除污染的责任,从而有利于环境污染的减轻和消除,也促使畜禽养殖户及早注意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

2、加强项目审批的监管力度 规范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养殖业的发展,控制畜禽养殖环境污染。

凡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合理规划布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

规模化养殖...

我家身处乡镇居民区,我在自家的楼房内全封闭养了二十多头猪,屋内...

根据现行《民法》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果因为你饲养猪和开挖沼气池,由此给相邻住户带来了噪音气味等方面的妨碍,甚至是安全方面构成了威胁。

邻居是有权利向相关部门反映投诉甚至直接走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别的不说,就说沼气池,一定规模以上需要审批,开挖建设施工过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与周围建筑间距是否符合规定?至于具体监管和处理部门,或者环保部门是否有执法权,建议你把问题发到“社会民生”的“法律”中……

政府为什么不让农村养猪?

环境污染问题农村养猪有限制的主要是针对成规模的养殖场,要求其选址不能位于环境敏感区(例如住宅区)的上风向、要与敏感区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止猪粪尿恶臭污染)、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有猪粪尿污染物的预处理设施(主要是沉淀池)、堆肥场要防渗、等。

养猪场要根据养殖数量、占地面积、所处环境敏感性等进行环评,编制不同的环评文件,通常要求200头以上的规模。

而对于农村散养的数量不多的养猪行为,是不需要环保局审批的。

但如果因为养猪过程产生环境污染(猪粪尿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地下水;恶臭排放等)影响了周边居民、单位的用水、空气质量的话,环保局会进行处理,会要求养猪户进行整改,逾期不处理的会被罚款。

因为养殖的污染问题,国家在南方水网地区,严格限制养殖业发展,中央对生猪养殖划定了三个区域:1、重点发展区:河北、山东、河南、重庆、广西、四川、海南,该区域养殖总量大、调出量大,将成为稳定我国猪肉供给的核心区域,国家将大力扶持。

2、约束发展区: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和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南方水网地区,国家将严格限制。

3、潜力增长区:东北4省(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和云南、贵州2省,国家鼓励龙头企业在这里建立生产和加工基地,大力支持。

...

国家政策扶持农业项目有哪些

国家农业政策扶持项目一: 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

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

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

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

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3.3%。

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

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

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

国家对三农政策有那些补助和津贴

一,国家对三农政策的补助和津贴:2014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

(1)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

(3)是将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规模由3亿元增加到4亿元,加大对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7个县(市、区、旗、团场)。

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四,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

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

“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五,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

2013年1月11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要求,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六,农村沼气建设政策2014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

在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在丘陵山区、老少边穷和集中供气无法覆盖的地区,发展户用沼气。

支持为农户供气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村委会和企业承担建设沼气工程,把开展沼渣、沼液利用作为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内容;创新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机制,建立产业化发展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沼气建设和运营,拓宽沼气使用出口。

依托公益性(农业)行业科技专项,加大研发攻关力度,加快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沼气项目工艺技术水平。

在有条件地区试点推广政府购买沼气服务,健全服务体系,多措并举提高沼气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目前,农业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4-2020年)》,同时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农业突出环境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不断建立健全农业资源保护政策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进农业环境和生态改善。

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以南方酸性水稻土产区为重点区域,以降低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为核心目标,以农艺措施为主体、辅以工程治理手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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