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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备案申请书 公司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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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养殖用地如何申请

1、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2、乡(镇)国土所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3、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4、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

现在在农村搞养殖怎么申请批地

在农村办个养殖场需要批地,具体手续如下: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其中有规定:(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

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养殖场项目申请如何书写?

养殖小区必须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办理养殖备案,目前我省养殖备案办法尚未出台、污物、病死动物: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 (三)有相应的污水。

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 (四)有对畜禽粪便、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方能进行工商注册(1),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3)由上可知兴办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现阶段必须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附具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场(厂)址等事项。

经营动物、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畜禽养殖场。

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兴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

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 (三)具备法律 展开

怎样才能申请养殖补贴

向当地的农业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条件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也有具体的规模标准,实际标准还是要看当地政府的设置了。

主要流程:备案申请-资料审查-核查备案-备案公告。

2. 重要证件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这个证明是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隔离场所和一些畜禽肉类加工和无害化处理工厂,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符合条件所颁发的许可凭证。

养殖户要向当地政府和兽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会完成相关材料和现场审查,合格后会颁发。

3.重要证件三:养殖档案养殖档案包括:畜禽品种、数量、种苗来源和进出栏记录、饲料药物名称、类型等一系列问题,所以要依法建立养殖档案。

...

申请政府养殖财政补贴的申请书怎么写?

你没说你养殖什么 就说这样的问题麻烦么。

这是养牛的还有表格的 估计发不了 1、 补贴范围全县所有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建设的符合要求、并投入使用的新建、扩建奶牛规模养殖场(区),以2008年9月底摸底情况作为界定依据。

2、 补贴标准对现有奶牛规模化养殖场(区)扩建的,扩建奶牛存栏总容量必须在300头以上,扩建部分奶牛存栏达到扩建容量的60%,实际存栏奶牛数量达到总存栏容量的60%以上,按实际建设规模,每增容1头奶牛给予300元财政补贴;对新建300头以上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区),建成后奶牛存栏容量达到300头以上,实际存栏奶牛数量达到建成存栏总量的60%以上,按设计规模每头奶牛给予350元财政补贴。

3、 资金申报与确定新建、扩建奶牛规模养殖场(区)应在建设前到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在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奶牛入驻标准后,填写申请书,报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新建、扩建奶牛规模养殖场(区)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奶牛规模养殖场(区)建设验收表。

扩建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区)需提供扩建前养殖规模的相关证明。

县财政局会同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专家验收结果,拟定补助单位和补助金额,与每季度终了20日内汇总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注意:各申报单位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出现虚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不予补贴。

怎么申请养殖扶贫金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兴办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饲养某一特定畜禽,具备一定条件、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是指饲养同一畜禽,养殖户5户以上,实行分户饲养、统一管理,具备一定条件、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养殖场所。

第四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第五条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和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二)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三)距离畜禽屠宰场、畜禽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2000米以上;(四)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五)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六)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一)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头以上;(二)肉禽养殖场: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三)蛋禽养殖场:常年存栏500只以上;(四)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10头以上;(五)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20头以上;(六)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50只以上;(七)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只以上;(八)其他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第七条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一)生猪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头以上;(二)肉禽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0只以上;(三)蛋禽养殖小区:常年存栏1500只以上;(四)奶牛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头以上;(五)肉牛养殖小区:常年存栏60头以上;(六)肉羊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只以上;(七)家兔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只以上;(八)其他畜禽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第八条 申请备案的程序。

(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级畜牧兽医站提出备案申请,填写《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此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制作)。

(二)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向乡级畜牧兽医站提出备案申请的,乡级畜牧兽医站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备案,发给畜禽标识代码,并通报本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以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改变饲养畜禽种类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按照原备案程序重新办理备案。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已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备案,注销畜禽标识代码,并通报本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怎么申请养植用地

农业养殖用地申请流程:1、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

畜牧部门具体审核畜禽养殖场规模布局及畜禽种类是否符合畜牧规划要求。

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

3、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而后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备注:各地的流程可能会稍有不同,建议先去当地政府部门了解相关政策。

关于养殖业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其中有规定: (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

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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