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农村耕地或土地改为养殖用地,需办手续吗?有哪些?
农村的耕地受法律保护,不允许用来养殖。
如果你想在撂荒地或村边的空闲地上建场养殖,首先要到当地的畜牧站和国土所咨询,申请养殖用地。
政府鼓励农民养殖,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会很快得到批复,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可到当地的畜牧站,让他们帮你设计规划,然后再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最后建场引种饲养。
农村承包土地养殖报批要交费吗
集体土地如何成为国有土地 A、各类土地的概念: 按土地主体可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 按土地用途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注:农用地不光农民集体有,国家也有农用地,如国有农场。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1、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耕地中占80%以上划为基本农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以外的独体。
B、征收农用地的(包括农民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我国农用地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一、国务院审批权限: (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即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应指农用地,而非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
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国务院备案。
注:在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在单独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但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省 级人民政府,征地审批权在国务院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将农用地转用批准的有关文件,随同征地申报材料同时报国务院,由国务院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决定是否批准征用土地。
三、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附注:《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四条 三、关于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的报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的机关批准。
”按照这一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报次申请农用 地转用审批,申请时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
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机关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时,不应要求市、县人民政府附具具体建设项 目或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情况。
四、关于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 《土地管理法》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审批采用了农用地转用审批与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相分离的制度, 即农用地转用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 准,而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体现土地用途管制的 原则,在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同时,充分调动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合理使用土地的积极性。
各地在修订地方性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 时,应当认真贯彻新法的这一立法精神,对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不应再实行限额审批。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已批 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建设用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家供地目录的要求审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 第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 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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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怎么可以变成国有土地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对土地的用途管制不因自留地或者承包地等权属问题而有区别。
占用耕地建养殖场是耕地总量减少的原因之一。
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规定,畜禽养殖用地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其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当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主要办事程序: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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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可以搞养殖吗
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 构)筑物,基本 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 得占用建养殖场。
因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 保护区内建窑。
第二,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 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 场。
《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 立畜禽养殖场、建房、建坟。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 农田的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挖砂、采石、养殖小区用地 按农业用地管理。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 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 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采矿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 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 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而不能用于养殖业、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 养殖。
在畜禽养 殖场农村土地办养殖场 这种情况应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以上供参考...
农村集体土地个人承包,准备开发,怎么补偿我家承包村里土地!搞养...
你的情况对你不利,承包合同快到期,土地使用权的补尝会很少甚至没有,另外,地上建筑物很重要,如果没到期,补尝的很多,现在的情况就怕人家拖你,拖到你到期,你最好的办法就是想办法时间弄长,还有,原有承包合同里面,有没有约定到期后的继续承包解决办法,这点也很重要,比如优先承包,递价承包等地上建筑按建筑结构不同有不同补偿价格,得看房子,都按平米,2000左右,具体得看什么房子,还有,如果有执照,并且有税收,会补偿收益损失,搬迁费用等是本村的人吗?集体内好点,如果是外来的就惨了,看你们自己玩了
怎样使用农村耕地来建养殖场?
1、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
因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2、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
《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3、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据此,如果你们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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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把自己的耕地改成养殖水池吗
如果和土地局没关系的话,这样做基本很难我们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如果你要变更土地用途是要在土地局审批如果你们那个地方偏僻找个熟人塞点货给他应该没问题,如果你们那快要开发了这个就是塞货也不好办。
嘻嘻事在人为还要看你塞货的大小
农村土地变更需要些什么手续?
带着身份证 土地使用权登记证,到 土管局办理。
《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土地登记的,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