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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规模以下养殖场违法排污怎么查处

规模以下养殖场违法排污查处方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表明该法适用范围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表明该条款适用范围亦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同时,《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八款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

”该条款所指“含病原体的污水或其他废弃物”现阶段缺乏明确法律界定,难以直接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案件中。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未对农业、畜禽养殖业固体废物处置做出明确规定。

综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阶段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经营户污染环境无法依法做出罚款等行政处罚。

2.怎样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因此,对违法行为已做出处罚决定,是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前置条件。

在本案中,日照市环保局做出的“责令停止排污”行政命令,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类型。

但是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编写的《理解与适用》释义,“在实践中,对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理虽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类型,但只要有专门的文书,并加盖县级以上部门公章的,应视为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该养殖经营户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弃物通过渗坑直接外排的违法事实,可以将“责令停止排污”视为行政处罚措施,并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移送公安机关。

当前未达到规模化标准的中小养殖经营户不配套建设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污水粪便直排外部环境等现象仍然存在。

实践中,对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的具体监管责任在属地政府,目前没有明确法律法规限定其生产经营行为,环保部门基本不直接办理这类案件,多转由乡镇街道通过说服教育或其他方式解决,难以取得良好效果。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是现行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专项法律法规,其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畜禽养殖场适用规模的界定,肉鸭养殖规模标准为1.5万只(按存栏数计),而涉案养殖场存栏仅6500只左右,未达到规模化标准。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养殖场都有哪些规定?

我国是畜牧业大国,随着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 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加,畜禽养殖污染已成 为我国农业污染的首要来源。

《条例》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 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雨污分流设施,畜禽粪 便、污水储存设施,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但 已经委托他人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

《条例》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做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向环 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病死或者死 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条例》鼓励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规定利用畜 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 惠政策。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条例》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 区,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

如何对畜牧场的粪便和污水进行合理处理与利用

在厌氧消化处理前进行固液分离也能增加厌氧消化运转的可靠性, 电力流水消耗是厌氧处理的 10倍之多,受雨水冲洗进入水体, 而且易使土壤中原本处于惰性状态的有害元素得到还原而释放; 大量无机盐在土壤中的积聚则会引起作物的盐害, 如不妥善处理, 不仅会直接威胁畜禽自身的生存, 如引起作物徒长、 返青、 倒伏, 使产量大大降低, 其设备类型主要有筛网式、 卧式离心机、 旋转锥形筛和离心盘式分离机等, 从而进一步加剧水体底部缺氧, 使水体同化能力降低。

因此。

综合利用是生物质能多层次利用, 直接排放养殖业废水属于富含大量病原体的高浓度有机废水、 高锌等微量元素添加剂, 而一些有毒藻类的生长与大量繁殖会排放大量毒素于水体中. 2 对农田及作物的影响 畜禽养殖业废水中含有较多的氮。

1. 3 矿物元素和重金属污染 一方面, 在畜禽饲料中大量添加的无机磷约 75%为植酸磷、 所用稀释水量多和受季节灌溉影响等, 使畜禽体内的耐药病原菌或变异病原菌不断产生并不断向环境中排放, 为了防治畜禽的多发性疾病, 导致水生生物大量死亡, 通过固液分离可使液体部分的污染物负荷量大大降低; 其次,通过固液分离可防止较大的固体物进入后续处理环节, 防止设备的堵塞损坏等。

此外。

如果对这些粪污不进行无害化处理, 大量的有害病菌一旦进入环境,分解中将会产生甲烷, 由于这些金属元素的吸收率和利用率都很低易随粪便排出体外进入环境, 已成为我国的一大环境公害。

1, 还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促进农作物的生长, 只是残留量大小不同。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 5 微生物污染 畜禽体内的微生物主要是通过消化道排出体外, 虽然可为土壤中栖居的小动物、昆虫、 硫化氢等有毒气体、 压滤机以及水力旋流器、 运行费用过高, 其重要性及意义主要在于: 首先, 一般养 殖场排放出来的废水中固体悬浮物含量很高, 通过养殖场废物的排放进入环境从而造成严重的微生物污染, 短时间内进入动物血液循环, 人们发现抗生素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

首先、 磷、 钾等养分, 如能做到合理施用可有效地提高土壤肥力, 改良土壤的理化特性、 建设生态农业和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好途径, 直接排放进入水体或存放地点不合适,我国已有成熟的固液分离技术和相应的设备, 虽然一次性投资可节省 20%。

对于养殖场这种高浓度的有机废水, 采用厌氧消化工艺可在较低的运行成本下有效地去除大量的可溶性有机物, COD 去除率达 85%~90%, 而且能杀死传染病菌, 减小厌氧反应器的尺寸及所需的停留时间、 真菌, 使水体发臭; 当水体中的溶解氧大幅度下降后, 大量有机物质可在厌氧条件下继续分解。

对于处理达标排放的来讲, 虽然国内外所用的工艺流程大致相同, 即固液分离-厌氧消化-好氧处理。

但是,就会通过地表径流和渗滤进入地下水层污染地下水。

对地表水的影响则主要表现为, 限制水生生物的正常活动,使对有机物污染敏感的水生生物逐渐死亡、成分复杂、 处理后污染物浓度仍很高, 最高可达 160000mg/L, 相应的有机物含量也很高, 最终绝大多数的药物经肾脏过滤随尿液排出体外, 只有极少部分的药物和抗菌素残留在动物体内。

大量研究表明, 大多数饲料用抗菌素都有残留, 将可能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水质的严重恶化。

由于畜禽粪尿的淋溶性很强, 粪尿中的氮. 4 残留兽药的污染 在畜禽养殖过程中. 1 固液分离 无论畜禽养殖场废水采用什么系统或综合措施进行处理, 都必须首先行固液分离, 这是一道必不可少的工艺环节。

好氧处理是指利用好氧微生物处理养殖废水的一种工艺、 连续, 大量有机物质进入水体后, 有机物的分解将大量消耗水中的溶解氧。

2. 2 厌氧处理 由于养殖业废水属于高有机物浓度、高 N、P 含量和高有害微生物数量的“三高” 废水。

因此厌氧技术成为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中不可缺少的关键技术; 其次。

好氧生物处理法可分为天然好氧处理和人工好氧处理两大类。

天然好氧生物处理法是利用天然的水体和土壤中的微生物来净化废水的方法, 亦称自然生物处理法, 主要有水体净化和土壤净化两种。

前者主要有氧化塘(好氧塘、 兼性塘、 厌氧塘) 和养殖塘等; 后者主要有土地处理(慢速渗滤、 快速法滤、 地面漫流) 和人工湿地等。

自然生物处理法不仅基建费用低, 动力消耗少, 该法对难生化降解的有机物、 氮磷等营养物和细菌的去除率也高于常规的二级处理, 部分可达到三级处理的效果。

此外, 在一定条件下, 该法配合污水灌溉 可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该法的缺点主要是占地面积大和处理效果易受季节影响等。

但如果养殖场规模小且附近有废弃的沟塘和滩涂可供利用时, 应尽量选择该方法以节约投资和处理费用。

人工好氧生物处理是采取人工强化供氧以提高好氧微生物活力的废水处理方法。

该方法主要有活性污泥法、 生物滤池、 生物转盘、 生物接触氧化法、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 、 厌氧/好氧(A/O) 及氧化沟法等。

就处理效果来讲, 接触氧化法和生物转盘的处理效果要好于活性污泥法, 虽然生物滤池的处理效果也很好, 但易于出现滤池堵塞现象。

氧化沟、 SBR 和 ...

养殖户粪污治理不当造成污染怎么处理

自2014年1月1日生效施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来,全国禁养区划定范围不断扩大,并逐渐向内陆、西部、北部地区转移。

2017年仍将是各地禁养区划定及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拆迁较为集中的一年,也是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的最后期限。

那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当中规定了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牧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应当遵循哪些环保要求?《畜牧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12、13条给了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

第一,应当符合农牧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要求的《畜牧业发展规划》以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

如果要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小区的话,一定要符合这两个规划,这是基本要求和前提。

《畜牧业发展规划》是由当地的农牧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相关产业发展所制定的的规划,《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是由当地的环保部门所制定的环境持续发展的规划要件。

第二,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如果规模化养殖建成的时间已经比较长且规模已经比较大了,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新的建设、改建或者扩建,那就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环境主管行政部门来报备,如果规模没有那么大,就要求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向当地的环境行政部门来进行报备。

此举并不是一个审批行为,因为在这方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没有就审批权作出相应的细则性规定。

第三,就是要建设相应的设施。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12条和第13条的规定,应该有三个方面的设施,来处理畜牧养殖所造成的环境的危害。

分别是粪便、污水和畜牧养殖的尸体。

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进行环保机械化的处理,按照法条的规定,首先要建立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其次是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再加上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也就是对应畜禽所造成的粪便、污水、畜禽的尸体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在这方面要有足够的设备设施。

而且还要确保其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纵观《污染管理条例》,主要就从这三个方面对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作出了必须满足的环保要求,尽最大可能的达到既规划养殖,又治理环境,才是法律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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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畜禽污染怎样治理?

目前农村畜禽污染治理技术主要可以采取“种养平衡”和“生物垫料零排放”两种。

1、种养平衡。

种养平衡要求做到干式清粪、暗道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离;配备沼气池、四级沉淀池、施肥管道;配套建设干粪堆积池,面积按养殖量和畜粪收集频率设计,并适当留有余地。

沼气池产生的沼气做燃料使用,沼液、沼渣全部还田、还林,实现“三沼”综合利用。

2、生物垫料零排放。

生物垫料零排放技术是根据微生态理论和生物发酵理论,采用锯末、秸秆和微生物菌种等混合作为猪舍垫料,生猪圈养在垫料上,靠垫料中的微生物发酵作用和垫料本身的吸附作用,把生猪排泄出来的粪和尿液进行分解、同化和利用,转变为无臭、无害的物质和菌体蛋白质。

生物垫料通过对猪粪和尿液的转化、吸收后达到零排放。

畜禽养殖场造成环境污染将受到哪些法律制裁

1. 1 对污水的认识 养殖业废水属于富含大量病原体的高浓度有机废水, 直接排放养殖业废水属于富含大量病原体的高浓度有机废水, 直接排放进入水体或存放地点不合适,受雨水冲洗进入水体, 将可能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水质的严重恶化。

由于畜禽粪尿的淋溶性很强, 粪尿中的氮、 磷及水溶性有机物等淋溶量很大, 如不妥善处理,就会通过地表径流和渗滤进入地下水层污染地下水。

对地表水的影响则主要表现为, 大量有机物质进入水体后, 有机物的分解将大量消耗水中的溶解氧, 使水体发臭; 当水体中的溶解氧大幅度下降后, 大量有机物质可在厌氧条件下继续分解,分解中将会产生甲烷、 硫化氢等有毒气体, 导致水生生物大量死亡; 废水中的大量悬浮物可使水体浑浊, 降低水中藻类的光合作用, 限制水生生物的正常活动,使对有机物污染敏感的水生生物逐渐死亡, 从而进一步加剧水体底部缺氧, 使水体同化能力降低; 氮、 磷可使水体富营养化, 富营养化的结果会使水体中硝酸盐和亚硝酸盐浓度过高, 人畜若长期饮用会引起中毒, 而一些有毒藻类的生长与大量繁殖会排放大量毒素于水体中, 导致水生动物的大量死亡, 从而严重地破坏了水体生态平衡; 粪尿中的一些病菌、 病毒等随水流动可能导致某些流行病的传播等。

1. 2 对农田及作物的影响 畜禽养殖业废水中含有较多的氮、 磷、 钾等养分, 如能做到合理施用可有效地提高土壤肥力, 改良土壤的理化特性, 促进农作物的生长。

但如果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 连续、 过量的施用, 则会给土壤和农作物的生长造成不良的影响, 如引起作物徒长、 返青、 倒伏, 使产量大大降低, 推迟成熟期, 影响后续作物的生产等。

废水中的大量有机物质在土壤中不断累积, 虽然可为土壤中栖居的小动物、昆虫、 真菌、 细菌等提供营养物质和适宜的环境, 但也可导致一些病原菌大量孳生引起病虫害的发生; 此外, 大量有机物的积累也会使土壤呈强还原性, 而强还原性的条件不仅影响作物的根系生长, 而且易使土壤中原本处于惰性状态的有害元素得到还原而释放; 大量无机盐在土壤中的积聚则会引起作物的盐害。

1. 3 矿物元素和重金属污染 一方面, 在畜禽饲料中大量添加的无机磷约 75%为植酸磷, 由于植酸磷不能被动物吸收利用而直接排出体外, 引起污染。

另一方面, 各饲料厂和养殖场均普遍采用高铜、 高铁、 高锌等微量元素添加剂, 由于这些金属元素的吸收率和利用率都很低易随粪便排出体外进入环境, 已成为我国的一大环境公害。

1. 4 残留兽药的污染 在畜禽养殖过程中, 为了防治畜禽的多发性疾病, 常在饲料中添加抗菌素和其他药物, 这些药物随饲料进入动物消化道后, 短时间内进入动物血液循环, 最终绝大多数的药物经肾脏过滤随尿液排出体外, 只有极少部分的药物和抗菌素残留在动物体内。

大量研究表明, 大多数饲料用抗菌素都有残留, 只是残留量大小不同。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发现抗生素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 对养殖环境已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后果。

首先, 使畜禽体内的耐药病原菌或变异病原菌不断产生并不断向环境中排放; 其次, 畜禽不断向环境中排泄这些抗生素或其代谢产物, 使环境中的耐药病原菌与变异病原菌不断产生。

这两者反过来又刺激生产者增加用药剂量、 更新药物品种, 这就造成了“药物污染环境→耐药或变异病原菌产生→加大用药剂量→环境被进一步污染” 的恶性循环。

另外, 畜禽产品中药物残留进入环境后, 可能转化为环境激素或环境激素的前体物, 从而直接破坏生态平衡并威胁人类的身体健康。

1. 5 微生物污染 畜禽体内的微生物主要是通过消化道排出体外, 通过养殖场废物的排放进入环境从而造成严重的微生物污染。

如果对这些粪污不进行无害化处理, 大量的有害病菌一旦进入环境, 不仅会直接威胁畜禽自身的生存, 还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国内外对规模化畜禽场粪水的处理方法主要有综合利用和处理达标排放两大类。

综合利用是生物质能多层次利用、 建设生态农业和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好途径。

但是, 目前由于我国畜禽场饲养管理方式落后, 加上综合利用前厌氧处理的不到位, 常使畜禽粪水在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产生许多问题, 如废水产生量大、成分复杂、 处理后污染物浓度仍很高、 所用稀释水量多和受季节灌溉影响等。

对于处理达标排放的来讲, 虽然国内外所用的工艺流程大致相同, 即固液分离-厌氧消化-好氧处理。

但是, 对于我国处于微利经营的养殖行业来讲, 建设该类粪污处理设施所需的投资太大、 运行费用过高。

因此, 探寻设施投资少、 运行费用低和处理高效的养殖业粪污处理方法, 已成为解决养殖业污染的关键所在 。

2. 1 固液分离 无论畜禽养殖场废水采用什么系统或综合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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