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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大会纪要章程 通过章程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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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求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和会议纪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网上有范本。

会议纪要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合作社名称;2.讨论通过合作社章程;3.确定出资办法,出资标准,成员名册,成员出资清单;4.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5.推举代表到工商局.金管局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6.讨论通过其他事项。

附:成员签名。

关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纳税和其他手续问题

(一)增值税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弄清楚以下几项税收政策: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这里明确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农业产品",其他农业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抵扣。

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农业产品则要考虑税收问题。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这里规定的是"向本社成员"销售上述六种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否则不能享受免征优惠。

因此,在实际经营中既要把握好销售对象又要把握好规定的商品品目。

4、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对"自产农业产品"做了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营业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规定,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换言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上述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了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即可取得法人资格。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就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同于原税法的一个最显著特点就在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毫无疑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因此,对上述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四)其他相关税收:按照前述税收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的涉农经济活动的税收优惠还有: 1、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中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

请问一下种植专业合作社没有营业的话企业所得税要怎么报啊

农民专业种植合作社是免征营业税的。

我提供一份文件供你参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可以享受4项税收优惠政策,并从7月1日起执行。

税收支持农业发展是我国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

那么如何利用税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健康发展之路呢? 一、要弄清楚税收政策内涵 (一)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弄清楚以下几项税收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这里明确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农业产品",其他农业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抵扣。

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农业产品则要考虑税收问题。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这里规定的是"向本社成员"销售上述六种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否则不能享受免征优惠。

因此,在实际经营中既要把握好销售对象又要把握好规定的商品品目。

4、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对"自产农业产品"做了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营业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规定,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换言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上述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了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即可取得法人资格。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就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同于原税法的一个最显著特点就在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毫无疑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因此,对上述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

请问一下种植专业合作社没有营业的话企业所得税要怎么报啊

农民专业种植合作社是免征营业税的。

我提供一份文件供你参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可以享受4项税收优惠政策,并从7月1日起执行。

税收支持农业发展是我国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

那么如何利用税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健康发展之路呢? 一、要弄清楚税收政策内涵 (一)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弄清楚以下几项税收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这里明确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农业产品",其他农业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抵扣。

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农业产品则要考虑税收问题。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这里规定的是"向本社成员"销售上述六种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否则不能享受免征优惠。

因此,在实际经营中既要把握好销售对象又要把握好规定的商品品目。

4、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对"自产农业产品"做了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营业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规定,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换言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上述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了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即可取得法人资格。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就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同于原税法的一个最显著特点就在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毫无疑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因此,对上述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农民专业合作...

成立一个养猪合作社的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很多种方式,如果是养殖的话,还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表明生猪养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4、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7、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8、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经营范围为“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的产品;提供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提供水稻、小麦等收割脱粒服务;提供畜禽防病治疗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设立人签署,或者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动物饲养场、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定点屠宰场(厂、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经营场所及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从事动物规模化、专业化饲养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许可条件 1、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2、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 3、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有专职防治人员; 5、出入口设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 6、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7、防疫制度健全。

许可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动物防...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议记录怎么写?有没有样例?很急,谢谢提供的朋...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参照一般的会议记录格式就行了 会议记录概说 在会议过程中,由记录人员把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记录下来,就形成了会议记录。

“记”有详记与略记之别。

略记是记会议大要,会议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论。

详记则要求记录的项目必须完备,记录的言论必须详细完整。

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内容的会议记录则要靠“录”。

“录”有笔录、音录和影像录几种,对会议记录而言,音录、像录通常只是手段,最终还要将录下的内容还原成文字。

笔录也常常要借助音录、像录,以之作为记录内容最大限度地再现会议情境的保证。

记录人员在开会前要提前到达会场,并落实好用来作会议记录的位置。

安排记录席位时要注意尽可能靠近主持人、发言人或扩音设备,以便于准确清晰地聆听他们的讲话内容。

从某种程度上讲,记录人员比一般与会人员更为重要,安排记录席位要充分考虑其工作的便利性。

(节选自《应用写作》2005年第4期《做好会议记录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会议记录的基本要求 一、准确写明会议名称(要写全称),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二、详细记下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应到和实到人数,缺席、迟到或早退人数及其姓名、职务,记录者姓名。

如果是群众性大会,只要记参加的对象和总人数,以及出席会议的较重要的领导成员即可。

如果某些重要的会议,出席对象来自不同单位,应设置签名簿,请出席者签署姓名、单位、职务等。

三、忠实记录会议上的发言和有关动态。

会议发言的内容是记录的重点。

其他会议动态,如发言中插话、笑声、掌声,临时中断以及别的重要的会场情况等,也应予以记录。

记录发言可分摘要与全文两种。

多数会议只要记录发言要点,即把发言者讲了哪几个问题,每一个问题的基本观点与主要事实、结论,对别人发言的态度等,作摘要式的记录,不必“有闻必录”。

某些特别重要的会议或特别重要人物的发言,需要记下全部内容。

有录音机的,可先录音,会后再整理出全文;没有录音条件,应由速记人员担任记录;没有速记人员,可以多配几个记得快的人担任记录,以便会后互相校对补充。

四、记录会议的结果,如会议的决定、决议或表决等情况。

会议记录要求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任何个人情感,更不允许有意增删发言内容。

会议记录一般不宜公开发表,如需发表,应征得发言者的审阅同意。

会议记录的重点 会议记录应该突出的重点有: (1)会议中心议题以及围绕中心议题展开的有关活动; (2)会议讨论、争论的焦点及其各方的主要见解; (3)权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论; (4)会议开始时的定调性言论和结束前的总结性言论; (5)会议已议决的或议而未决的事项; (6)对会议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言论或活动。

会议记录的写作技巧 一般说来,有四条: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记得快。

字要写得小一些、轻一点,多写连笔字。

要顺着肘、手的自然去势,斜一点写。

二要,即择要而记。

就记录一次会议来说,要围绕会议议题、会议主持人和主要领导同志发言的中心思想,与会者的不同意见或有争议的问题、结论性意见、决定或决议等作记录,就记录一个人的发言来说,要记其发言要点、主要论据和结论,论证过程可以不记。

就记一句话来说,要记这句话的中心词,修饰语一般可以不记。

要注意上下句子的连贯性、可讯性,一篇好的记录应当独立成篇。

三省,即在记录中正确使用省略法。

如使用简称、简化词语和统称。

省略词语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记"但",省略较长的成语、俗语、熟悉的词组,句子的后半部分,画一曲线代替,省略引文,记下起止句或起止词即可,会后查补。

四代,即用较为简便的写法代替复杂的写法。

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笔画少易写的同音字代替笔画多难写的字;三可用一些数字和国际上通用的符号代替文字;四可用汉语拼音代替生词难字;五可用外语符号代替某些词汇,等等。

但在整理和印发会议记录时,均应按规范要求办理。

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区别 会议纪要有别于会议记录。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性质不同:会议记录是讨论发言的实录,属事务文书。

会议纪要只记要点,是法定行政公文。

第二,功能不同: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会议纪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

第三,载体样式不同。

会议纪要作为一种法定公文,其载体为文件,享有《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所赋予的法定效力。

会议记录的载体是会议记录簿。

第四,称谓用语不同。

会议纪要通常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以介绍和叙述情况为主。

会议记录中,发言者怎么说的就怎么记,会议怎么定的就怎么写,贵在“原汤原汁”不走样。

第五,适用对象不同。

作为公文的会议纪要,具有传达告知功能,因而有明确的读者对象和适用范围。

作为历史资料的会议记录,不允许公开发布,只是有条件地供需要查阅者查阅利用。

第六,分类方法不同。

会议纪要种类很多。

按其内容,可分为决议性纪要,意见性纪要,...

请问一下,有没有哪位大神写过关于养殖生产方面的会议纪要。

有的...

标准说法应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若干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须提交文件如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理事的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成员身份证明7、合作社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参见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link?url=VCADsXknqHzxrO4NHjxF-Bq1Wj_54jpQ_j7S8J4yFLhJfzilWC7uS0HxdEyYhkFS9qBczAWlBOEGTEwevs0vD_...

养殖合作社怎么办理?

我不知道是不是每个地方的情况都是一样的,所以你最好通过网络先了解下有什么不懂的记下来然后拿去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问问清楚,这样就节省时间多了呢以下是我从网络上找的资料流程是这样:1,成员至少5个成员,农村户口成员不得低于80%,也就是5个人中至少4人是农村户口。

2,去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载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你当地工商局也可以领取,大概12页,申请表中就需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了。

3,《XX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XX就是你合作社的名字4,《XX专业合作章程》,网上有范本,可以自己下载修改5,《住所证明》这个说白了就是要房产证复印件和租房协议,如果没有房产证可以找村委会,居委会盖章6,以后你经营的项目就可以直接去主管部门办证啦好处是:1.最大的好处是国家有扶持政策,比如针对合作社的“农超对接”项目;2.合作社相比公司具有与政府直接对话的权利,各级政府都不会小视合作社,因为合作社直接代表农民群体;3.合作社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成本、保证农产品质量,比如统一采购农药化肥等农资;4.合作社有利于开拓市场、促进销售,合作社一方面增加了农民的谈判力量和话语权,另一方面可以统一种养植规格和质量,有利于促进销售;5.合作社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得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市场反应能力,以及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品质可以直接到当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对养殖合作社国家免收注册登记费。

其中, 要求成员最低 5 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占 80%,如果成员比较多, 可以由乡镇农经站统一开成员身份证明。

要注册养殖专业合作社,要涉及环评 、卫生许可等前置审批。

具体情况,需要养殖户直接到当地工商局咨询。

据了解,如果打算办养猪合作社要根依据《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办理,为此本刊摘录部分内容予以刊登。

同时《农村养猪专业合作社建设参考》一文对养殖户也有些很好的建议可以参考。

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 )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 ) 有符合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

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选举产生理事长 、理事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业务范围;( 三 ) 成员资格及入社 、 退社和除名;(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 )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 ) 成员的出资方式 、 出资额;(七) 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 、亏损处理;(八)章程修改程序;(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 ) 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 文 件 及 身 份 证明;(五 )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 )住所使用证明;( 七 ) 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 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章 成 员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 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 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农村养猪专业合作社建设参考在合作社登记设立阶段,应着重抓好三个建设:(一)组织机构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章,对合作社组织机构的成立、职权、职责以及成员大会等均作了明确的界定, 成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在组织机构建设上,要突出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组建一个过得硬的理事会。

二是选配一名高素质的理事长。

三是选聘一名业务精的财会人员。

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离不开财务核算。

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

在合作社创办的起步阶段,如果没有合适的专业财会人员, ...

2017年我想在农村成立一个,农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需要哪些流程,...

第一步:申领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办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注册工商局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

注意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第二步:办理合作社公章办理部门:公安局依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内容:刻章费,根据材料不同(收费)。

注意事项:目前专业合作社需要的公章有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共三枚。

第三步:农经办办理登记(农业局下属农经办)提交材料:需拿工商注册执照,合作社简介(简介注明:理事长名字, 电话,合作社办公地址,邮箱)第四步: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办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面盖合作社公章);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根据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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