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各省市禁养区养殖场补偿方案有哪些?相关的禁养政策有哪些
国务院通知要求,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中多处提及养殖业,强调要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养殖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
在当前的环保高压态势下,农村中小散养户的处境将十分危急,尤其是在南方水系带的养殖场。
明年的拆猪场形势或更为严峻。
国务院通知要求,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1、国务院发布新政,养猪规划化进程加速 近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中多处提及养殖业,强调要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养殖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
并再度强调,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并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在当前的环保高压态势下,农村中小散养户的处境将十分危急,尤其是在南方水系带的养殖场。
明年的拆猪场形势或更为严峻。
2、《"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节选 通知指出,当前我国治污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实现了6.1万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成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通知要求,针对设有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单位,要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
并自2017年起,要定期公开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情况。
此外,将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划定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区域,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养殖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
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3、哪些区域会被划为禁养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 3、风景名胜区; 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
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和布局,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农业发展。
推进健康生态养殖,在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重点排放源氨防控研究与示范。
开展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综合治理,实现75%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截至目前,西至陕西、北至辽宁,超过19个省已经划定禁养区,南方水网地区的禁养区内猪场拆迁已经完成过半。
而明年仍将是各地禁养区划定及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拆迁较为集中的一年,也是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的最后期限,受其影响,生猪市场产能仍可能继续下降,即使能繁母猪存栏出现拐点,产能回升也将是及其缓慢的。
意味着,本轮猪周期之长,也或将再创记录。
近年"禁养区"相关政策一览: 1、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明确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条例》明确了禁养区划分标准、适用对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激励和处罚办法。
2、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保法》明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十条",明确要求,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4、2015年8月,农业部发文,要求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及时报送禁养区划定情况。
5、2015年11月,农业部出台《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主产县要制定生猪养殖规划,合理划定适宜养殖区域和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
禁养区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限要求,由地方政府依法关闭或搬迁生猪规模养殖场,引导生猪养殖向非超载区转移。
6、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土十条",要求明确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7、2016年11月,环保部、农业部发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将作为后期全国各地划定禁养区的依据。
文件要求禁养区划定完成后,地方环保、农牧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已有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
8、...
陕西养羊前景和政府补助
目前的养羊市场还是不错的,虽然现在受羊疫的影响,活羊价格较去年偏低了点,但羊肉的价格一直居高不下。
。
所以近几年羊还是有利润的。
关于政府补助,对于育肥羊好像还没有,只有养母羊才有:规定如下:国家养羊补贴政策规定:养殖户养羊100只(含100只)以上,每只羊最高可得到当地政府补贴 100元,200只(含200只)以上,每只羊政府补贴300元以上,形成规模的养殖户(400只以上),每只羊最高可获得政府补贴500元!不过也不是那么容易拿到手的,就看当地政府执行力了
政府出台新政策禁止养殖的补偿问题
由于禁养政策,2016年已有不少养殖场关门、整改或者迁移,2017年禁养还会继续,将会有更多的养殖场关门。
为什么要划禁养区?禁养区划定有什么标准?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听一下拆迁律师吴少博怎么说。
吴少博律师:严格讲在八、九十年代各地发展养殖种植类行业比较多,因为养殖行业入门门槛低而且能够解决村民工作、收入来源的问题。
随着时代发展,现在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各个地方都在划定相关的禁养范围,特别是在一些水源保护地。
从全国来看,在津京冀、珠三角、长三角等范围,还有江苏,湖南等重点水源保护地,以及名胜古迹保护区的范围内都划定了禁养范围,目的就是保护环境以及保障居民的健康生产、生活。
遇到禁养以及因为环境问题而关闭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作为养殖场的经营者到底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从国务院公布的规定看,2017年年底之前要关停、关闭、搬迁全部的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有利的净化水质以及大气环境,支持进行规模化改造以及规模化建设。
我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也是如此进行要求的,并且结合《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来讲,全国范围内的养殖场进行关闭搬迁势在必行,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2013年国务院规定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当中所划定的范围主要是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名胜风景区、城镇居民区及文化教育科研研究区禁止养殖行业的存在。
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对于新建养殖场的选址要给予严格的审批,对前期未在禁养区范围之内的养殖场进行严格监管,比如缺失证照的要补办。
一旦划到禁养区的范围内要停办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停发相应的动植物养殖补助等资助资金。
这就是我在前边所讲到的全国形式,现在所采取的手段和方式都是合法的,但是到实践中就变成不合法方式,有很多养殖场直接被停水停电、强制拆除,或者直接强制把养殖的畜牧处理掉,这是一些不合法的行政强制行为,但在现实中是真实存在的。
按照国务院审批以及各个地方所公布的畜牧养殖环境的落实办法中所言的内容,我认为在禁养维权的过程中要注意四点问题。
一、首先要考量是否纳入禁养范围。
禁养范围的确定一般情况下要考量当地的市、县、区域级人民政府是否有相应的行政命令、红头文件、抽象性的行政行为划定禁养区域,从“十二五”规划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各个地方制定自己所辖区域内的禁养范围,比如江苏所制定的是水源保护地平均一公里半径范围内不能存在养殖场,湖南长沙公布的距离是五百米范围内不能存在养殖场。
各个地方划定的范围是不一样的,但是主要都是划在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地,这都是禁养的主要范围。
这个规划的实施办法作为地方人民政府都要公布制定实施的。
首先要核定区县人民政府有没有制定规划,如果制定了,养殖场是否划定在禁养范围内,如果养殖场不符合环境的要求,但要确定是否在对水源保护产生影响的范畴内。
二、从合理性讲,是否达到污染搬迁必要性。
这个问题分两个角度来讲,如果没有纳入禁养范围,在进行环保关停就要看有没有搬迁关停的必要性,这是从合理以及部分合法的角度来讲。
如果纳入到禁养的范围内,这就不是一个重点问题了。
我所代理江苏昆山的禁养案件,我们首先通过查询信息公开发现该养殖场并未纳入禁养范围,但是该养殖场确实缺乏对污染环境处理的相关设施,最后申请增加污染处理设施,进行二次处理,并且相应的环保部门以及人民政府进行批示,补办相关证照后还是可以从事养殖工作。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落实。
关停、搬迁、关闭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整套的执行程序,从最早下达关停通知就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这可能是一个具体的行政处罚行为。
面对一个行政处罚行为,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以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配套规定来讲的话,养殖场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对是否应该实施关闭关停纳入到法律司法审查的权利。
关闭关停涉及到建筑物,按照《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在复议、诉讼结束之后如果还是必须要拆除的话才能纳入到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的过程。
现在各个地方在落实关闭关停的具体措施上是有出入的,有的地方是断水断电后置之不理,只要水电不恢复就不能进行养殖行业,养殖场只能停业。
或把畜牧养殖的设备全部搬迁,把养殖的动物全部卖掉,强制拆除后完全没有恢复生产的条件。
四、补偿依据。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要给予补偿,但是补偿在实践中都是偏低的。
按照畜牧养殖的规模来进行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对预期利益以及现有的固定资产都没有考量,这就是双方的主要矛盾。
养殖场的建设是只能从事养殖行业,一旦关闭关停房屋的利用价值就没有了。
所以拆迁与否,对于养殖企业主来说都是一样的,按照养殖场的方式建造的房屋不能从事其他行业了。
作为拆迁律师在维权的时候要在这方面进行实际考量,如果确实达到关闭关停以及能够转产的话,可以让当地政府帮助转产,然后补偿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
如果达不到转产的话,就要求当地政府进行回购。
北京这边有...
2017年禁养,环保关停,养殖企业能获得哪些赔偿》
吴少博律师观点: 养殖场搬迁,禁养,环保关停等受损应予补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全文公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了解,该条例的出台是国内首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法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拟不简单采用工业污染治理的制度和措施。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六条,分别从立法目的、政府职责、监管体制、禁养区、限养区、养猪场建设要求、配套环保设施、排污要求以及拆迁补偿等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为加强对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条例第10条、第11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等限制养殖区域。
为尽量降低养殖成本,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条例第12条规定,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依法进行环评,环评文件要包括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同时授权环保部商农业部确定需要进行环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范围和规模。
针对养殖场比较关心的拆迁补偿问题,条例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限制养殖区域,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计了有别于工业污染治理模式,着重体现“以奖促治”的管理思路:条例第26条、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资金支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机肥产品,购置、使用废弃物收集、处理、利用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发电、制取沼气的价格优惠政策等。
条例第30条规定,对于标准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收费,由各级地方政府给予补助。
条例第31条规定,养殖场、养殖小区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进一步消减排污量的,由县、乡政府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资金扶持范围。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 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很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上面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温馨提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各位企业当事人面临拆迁征收时,补偿低,补偿不合理,政策强压,断水断电断路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避免错过律师介入的很好时机。
辽宁省盘锦市禁养有红头文件和相关政策
盘政办发〔2016〕10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7-28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附件: 盘锦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doc【需要查询这份文件,自己付费吧,只能帮助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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