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什么是划拨土地
土地性质是划拨或者是出让 出于两种土地拿到地的方式不一样,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如果买卖二手房的话 划拨土地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出让性质的土地是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划拨土地】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有什么区别?买商品房的时候,发现...
00naive00_真:你好!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不同法定方式,在适用范围、土地地价、管理方式、权益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
划拨用地主要是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等用地,无偿取得是其主要特征;出让用地是当前最普遍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是土地使用者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管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手续,确定土地用途;依据新的土地用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从国家开展土地整治以来,商品房开发不仅要求是出让土地,而且要求是挂牌出让的土地。
划拨的土地只能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国有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的区别是什么?
如果你要改用地性质肯定是要先做用地咨询的,如果不改用地性质参看下面1、国家直接将原先的划拨土地出让给原使用人,由原使用人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而取得土地使用权。
2、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将划拨土地经批准转让给他人。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种转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2)应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什么是划拨土地呢?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1990年5月19施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1998年8月29日第二次修订,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这两个法律法规从条文理解上确实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由于55号令和《土地管理法》分别属于法律和行政规章,处于不同的效力位阶上,根据《立法法》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土地管理法》的效力高于55号令。
上述法律法规关于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的变化也正反映了理论研究中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属性的认识不断深化。
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财产权的属性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同,其权益逐步明确。
事实上,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就土地使用权本身具有的根本性质并无不同,都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同样属于财产权,只是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
尽管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就对土地划拨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直到1990年5月19日55号令颁布,才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即“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92年3月8日发布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解释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土地使用权划拨行为进行了界定,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从强调无偿取得到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可能无偿或发生相应成本,其间的变化表明划拨土地使用权越来越被作为一项财产权利看待。
不仅如此,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也伴随资金投入,会产生相应的附加值,依据“谁投资谁拥有”的产权原则,企业应拥有相应部分的财产权。
2001年2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规定了“企业改制时,可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入企业资产”,这一规范性文件首次明确了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权益,明确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
因此,旧城改造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且补偿前必须进行价值评估。
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2002年7月1日实施)的说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在实际估价时,首先根据宗地条件评估其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通常设定为该用途的最高出让年限),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即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土地证划拨与出让的区别我想请教,国有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有何区...
划拨土地是指国家依法按照一定程序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土地使用者,它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
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出让土地是指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区别在于:(1)取得方式不同。
出让土地通过出让取得,有偿、有期限;划拨土地通过划拨取得,无偿、无期限。
(2)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对于出让土来说,土地所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形式的界定,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范围内任意的处置权,如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而划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的界定,使用权人在行使财产权利时要受所有权人的控制或干扰,还不能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 的独立物权。
综合以上所说,出让土地可以自由转让,而划拨土地的转让必须先补交土地出让金。
所以是出让土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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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的区别(详细点的)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不同法定方式,在适用范围、土地地价、管理方式、权益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
划拨用地主要是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等用地,无偿取得是其主要特征;出让用地是当前最普遍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是土地使用者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管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手续,确定土地用途;依据新的土地用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从国家开展土地整治以来,商品房开发不仅要求是出让土地,而且要求是挂牌出让的土地。
划拨的土地只能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