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什么最赚钱农村,养殖什么好养又赚钱,养殖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领取普通发票,对外开具加盖了”农产品销售专用章”发票.从2009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养殖业;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对种子、种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农机、农膜等货物的批发和零售实行免征增值税,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药、农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种苗、化肥,包括种植业、化肥、农药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林业、牧业和水产业...
专业合作社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农机,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化肥、农药,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对种子、农药、农机。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对外开具加盖了”农产品销售专用章”发票.从2009年起、种苗、化肥、接受税务管理,领取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牧业和水产业。
《财政部可以开具...
农村种植合作社如何交税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货物的增值额征收的并由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承担的一种流转税,即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时,向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收取的销项税金与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金之差为增值税税金。
二、什么样的纳税人是增值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是增值税纳税人,都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三、增值税纳税人分哪两种以及他们的区别是什么?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三点不同: 一是生产规模、销售收入不同。
工业、修理、修配行业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商业年收入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收入在标准之上且财务核算健全,有固定经营场所,有专职具备会计资格的财务人员的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计算缴纳增值税方法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为全部销售收入乘以征收率(工业为6%,商业为4%);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为全部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17%或13%)减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
三是所用的发票种类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领购普通发票,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到税务机关按其适用的征收率(4%或6%)换开;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新领取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收入预计工业在100万元以上、商业在180万元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财务核算健全,有专门从事财会工作人员(且有会计证),应在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待其销售额达到标准后再申请认定。
外资企业可在其正式生产经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对已投入生产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公历年)销售收入达到一般纳税人收入标准的,应于次月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收入标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税务机关按纳税人销售收入全额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13%)计算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如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携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财务人员身份证、会计证、租赁承包协议、经营场所证明、开户银行开户证明及帐号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已投入生产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还需要提供上年度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到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帐簿,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未建立出入库手续的,税务机关责成纳税人限期整顿(整顿一般为6个月),要求纳税人自行或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在整顿期间纳税人按销售收入全额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13%)计算缴纳增值税,整顿期间不得抵扣整顿前未抵扣完的和整顿期间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以及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通过运输工具将所销售的货物送到购货方,以及纳税人将自己生产或购买的建材产品在销售给购货方的同时,并负责安装等行为,这样的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的销售又涉及提供运输、安装等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及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即工业、商业企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就其取得的收入全额(包括货物收入和提供运输、安装收入等)按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八、什么是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以及哪几种发票注明计算的税额可以抵扣?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二是纳税人外购货物、销售货物取得的运输部门(指铁路、航空、公路、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乘以7%计算出的税额;三是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的收购凭证和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乘以13%计算出的税额。
九、哪些进项税额不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的税额,不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十、增值税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增值税实行按月征税,即月度终了后10日内,无论有税或无税都必须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税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税款缴纳入库。
十一、哪些项目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饲料;国家储备的粮油;农膜;废旧物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开发票?
1.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领取普通发票,对外开具加盖了”农产品销售专用章”发票.从2009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对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货物的批发和零售实行免征增值税。
专业合作社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可以开具。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领取普通发票,对外开具加盖了”农产品销售专用章”发票.从2009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对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货物的批发和零售实行免征增值税。
国家对农业合作社有什么补贴政策
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金融支持政策。
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三、财政扶持政策。
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
四、涉农项目支持政策。
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
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五、农产品流通政策。
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六、人才支持政策。
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
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
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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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养殖用地需要缴纳土地占用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养殖的鱼苗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鱼苗,应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开具发票也是免税发...
参考一下资料 一、当前涉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对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货物的批发和零售实行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及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种子、种畜、鱼种和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署税[1997]3l号)规定:进口用于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科学研究的种子、种畜、鱼苗,可以暂免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改良种用的马、驴、牛、猪、羊、家畜、鱼苗、大麦、燕麦、高梁等农产品,最惠国最低税率为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农业产品,可以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l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规定: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按照财政部对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建议的答复(财农便[2009]20l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一般企业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按照财政部对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建议的答复(财农便[2009]201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等关于一般企业的规定,享受营业税的减免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l 2月31日修改)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水利设施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第十四条规定: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的农用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承受荒山、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