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国家对农业种植有什么扶持政策
国家各个部委发布的农业种植类政策有以下:一、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3月 二、项目申报受理单位:科技厅、科委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4月 三、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农业部 1,项目名称: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资金补助数额:10-80万 申请申报时间:6月 2,项目名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0000亩 申请申报时间:5月 3,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申请申报时间:7-8月 4,项目名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内 申请申报时间:5-6月 四、项目申报受理单位:财政部 1,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800万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2,项目名称: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 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50-150万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五、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项目名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是具体情况 申请申报时间:9月 六、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 项目名称:新网工程 支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200-4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4月 七、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国家扶贫办 项目名称:扶贫项目 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不定 八、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项目名称: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 支持范围: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名特优新经济作物(或林果业)规模种植基地、粮食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各类功能区 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 申请申报时间:5月 2,项目名称: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8月 3,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300万 申请申报时间:6月底 4,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支持范围: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着。
资金补助数额:15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6-8月 九、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各省发改委、商务厅 项目名称: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支持范围:仓储设施、运输工具 资金补助数额:100万 申请申报时间:7月
怎样办理农业养殖手续
办养殖场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先到国土局办理土地手续、厂地的条件审查,然后到畜牧局办理防疫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向国土部门申请,需要缴纳税。
第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三条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我想在家里搞农业,养殖、种殖
养母猪60头可获得奖补4万元。
如果你能建一个二级扩繁场,饲养母猪60头以上,政府给每个场有4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政策。
据悉,全区将支持发展60个二级扩繁场。
养猪贷款政府补贴利息。
规模化发展无公害生猪养殖缺资金,政府可以给予贷款支持。
对达到建设标准的二级扩繁场,每个场可以贷款30万元,由区财政负责5‰贴息2年。
饲养二杂母猪5头以上、年出栏商品猪100头以上的大户,可以贷款3万元,由区财政负责5‰贴息1年。
对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每个场可以贷款30万元,由区财政负责5‰贴息1年。
乡镇政府免费培训专业养殖大户。
为了能在全区广泛推广良种猪养殖,对饲养二杂母猪5头以上的专业养殖户,每头母猪政府补助200元。
同时,定期对种植业、养殖业专业大户实行免费技术培训,使其种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每个村配1至2名兽医。
今后,村级畜牧防疫队伍会建立起来,动物防疫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优惠。
每年春秋两次重点季节防疫措施会更落实,还将推行仔猪阉割首免的常年免疫制度。
过去是打防疫针就收费,今后改成出栏时才收费,防疫费收费标准为每头3元。
还将根据防疫工作量的大小,每个村配1至2名村畜牧兽医防疫员,由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养殖户可以采用五户联保,向银行申请贷款,也可以通过乡村养殖合作社申请银行贷款,如果你们当地农村有“企业 + 农户”的经营方式,就可以以“订单农业”的凭据申请银行贷款。
本村由村委会出面调剂100平方到200平方的饲养圈舍、场地的用地,但要签订用地合同,每年向本村村委会支付一定的用地费用。
2014农村养殖补贴政策?
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 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小区):养殖场建好;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
以上补助、猪 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消毒手续,种牛发源地证明。
(3)对与个体养殖规模在6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150元。
-要求是:养殖场建好,牛的数量必须达到60头,不可以虚报,瞒报,必须有正规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请采纳2014年农村养殖补助政策具体如下: 如果满意:今年每头补助50元。
要求是,不可以虚报,必须有正规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 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 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小区),不可以虚报:养殖场建好,牛的数量必须达到20头。
2.实行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牛(驴)的数量必须达到100头,种牛发源地证明 (4)对与个体养殖规模在4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100元。
-要求是:养殖场建好,牛的数量必须达到40头,不可以虚报,瞒报,消毒手续,种牛发源地证明 二,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3.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必须有正规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
-要求是,种牛发源地证明 (5)对与个体养殖规模在2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70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瞒报,必须有正规的检疫手续,谢谢 为提高农民养殖积极性搞活国内畜牧经济国家对养殖户做出相应的补贴政策为扩大养殖规模提高牲畜存栏量对于农村小规模化养殖做出以下政策: 一、牛: (1)对与个体养殖规模在20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驴)300元 -。
要求是:养殖场建好,牛(驴)的数量必须达到200头,不可以虚报,瞒报,瞒报,必须有正规的检疫手续,种牛发源地证明 (2)对与个体养殖规模在100头以上的补贴每头牛(驴)200元 ,由畜牧部门验收 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
4.人工授精液补贴:每窝补助20元,今年只限于达县试点。
5.疫苗补贴...
国家扶持的农业项目有哪些
国家扶持的农业项目有以下这些项目:1.项目名称:2015年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申报支持范围:规模化标准化畜禽(或水产)养殖基地,组织带动力强的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预计申报时间: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5年2月28日前,上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立项2.项目名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支持范围: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申报条件: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申报时间:4月15日前3.项目名称: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补贴范围: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畜牧饲养机械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搅拌机,挤奶机,剪羊毛机,贮奶罐,冷藏罐,增氧机,投饵机,养蜂专用平台。
申请额度:购价30%,个别放宽申报时间:2014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4.项目名称:2015年农业部优势特色示范项目1、畜禽良种繁育项目支持范围:以完善畜禽良种扩繁体系为主,重点扶持已有基础的扩建或续建项目。
申报条件: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以上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2、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示范场项目申报条件:项目单位须为有一定实力和带动能力的渔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3、秸秆养畜项目(1)秸秆养畜示范项目区域重点: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申报条件:项目单位为农民合作社或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
(2)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区域重点: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
申报条件: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1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
申报时间:2014年6月13日前5.项目名称:2015年养殖业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支持范围:养殖良种工程项目、畜禽良种工厂拟储备项目、水产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资金补助数额:(视具体情况)申报要求:畜禽良种项目如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
预计时间:2015年2-3月6.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1、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范围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额度: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2、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根据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等。
中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500万元至80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项目300万元-500万元。
预计申报时间: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于2014年10月31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5年1月10日前申报。
单位条件:龙头企业:注册三年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两年及以上;7.项目名称:中小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储备项目、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支持范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项目资金额度:20-80万元申报时间:多数省份3—5月8.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畜牧业1、畜牧业支持范围:生猪出栏0.5-5万头;蛋鸡存栏1-10万只;肉鸡出栏5-100万只;肉牛出栏100-2000头;肉羊出栏300-3000只资金补助数额:25-100万2、渔业支持范围:重点扶持渔业标准化、规模化养殖。
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池塘类养殖场池塘面积在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3000平米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20-100万预计申报时间:7-8月,2014年部分地区采取了储备申报,由地方确定9.项目名称2015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支持范围:补贴优先用于: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适当安排猪舍建设和完善配套设施设备资金额度:40-80万参考申报时间:10月上旬10.项目名称:2015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支持范围: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资金额度:80-170万预计申报时间:2014年11月15日前,不同省份申报时间有差异11.项目名称: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项目支持范围:增殖放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减船转产资金补助数额:200-1500万参考申报时间:5月20日前12.项目名称:2014年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支持范围: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时间:多数省份5-6月上述养殖类扶持项目只是中央财政扶持政策中的一部分,项目通知的时间每年有所差异,各省结合自己实际情况颁布地方类政策,推出扶持专项,同一个项目不同地区的申报时间也有差异,但是项目种类、扶持额度呈现直线上涨趋势,有助于养殖企业或合作社的发展。
另附2014农业补贴政策,供大家了解,虽然有的时间已过,仍可关注20...
基本农田建大棚养殖没有影响土地本质可以养吗
基本农田里能否建造蔬菜大棚,养殖大棚。
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一、蔬菜种植可以使用基本农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4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0条均有明确规定,蔬菜生产基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因此,蔬菜种植可以使用基本农田。
二、设施农业用地应严格规制,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在对设施农业规制方面,国土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
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因此,蔬菜大棚、温室或看护房,若属于设施农业,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三、温室、看护房等是否属于设施农业,应当具体分析认定。
温室、看护房等农业设施的用地性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标准进行认定。
根据该标准,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依据上述分类标准,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1. 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 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 .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4. 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可见,是否将蔬菜大棚等农业设施所占土地认定为设施农用地,应当依其是否固化、对土地耕作利用是否产生影响等为标准进行判断。
一般而言,不影响土地耕作,仅用于辅助农业种植的简易大棚不属于设施农业。
但如果属于“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或是“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已固化附着于土地之上,不易复垦,且对土地耕作利用产生影响的农业设施,则应当认定为设施农业,并对其用地进行严格管控。
农村土地可以搞养殖吗
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 构)筑物,基本 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 得占用建养殖场。
因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 保护区内建窑。
第二,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 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 场。
《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 立畜禽养殖场、建房、建坟。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 农田的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挖砂、采石、养殖小区用地 按农业用地管理。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 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 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采矿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 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 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而不能用于养殖业、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 养殖。
在畜禽养 殖场农村土地办养殖场 这种情况应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以上供参考...
怎样向政府申请开办养场
个人申办畜禽养殖场程序有意在义乌市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的个人,先到所在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咨询当前义乌市发展现代农业政策和所在镇(街)畜牧养殖的宜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划分情况,具体程序如下:1、通过征用或租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2AA、场址必须符合《义乌市畜牧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宜养区内;3、BB将经村、镇同意的申办报告送市畜牧兽医局备案,同时申报养殖品种和养殖规模;4、CC市畜牧兽医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证通过;5DD、认证通过后,向市畜牧兽医局申请取得畜禽养殖代码;6、A向市环保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估;7、A经环境影响评估并取得市环保局同意批复;8、A兴建畜禽养殖场;9、A由环保局组织环保“三同时”验收。
10、A由市畜牧兽医局组织生态场验收。
SW
农村的土地可以搞养殖吗?
可以 农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中的一级分类。
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可调整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
首先,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其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
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最后,国家鼓励土地整理。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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