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办养殖合作社需要哪些材料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公安局制定刻章 ,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不收费 。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第 五十七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三章 成 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七章 扶持政策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八条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编辑本段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
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
家禽养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办理条件: 1、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
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⑴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 ⑵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承包经营权; 2、对已养海域和内陆水域,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
尚未领取养殖证应尽快审核补发。
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
无证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3、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①、养殖申请表;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
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2、养殖技术条件说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经营合同。
三、申报流程: 1、申请。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审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3、批准。
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4、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人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5、登记造册、公告。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养殖证简介: 养殖证是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
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办个养殖合作社需要怎么办
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十九条 社员大会的职权:(一)审议、修改章程。
第二章 会费设置第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退出专业合作社。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九)其它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理事4人组成。
第五条 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生猪饲养、产后、市场咨询;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提升产品品牌;(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新成果:XXXXXXXXXXXX,成员出资总额XXXX多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XXXX。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
第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生猪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合作社是不验资的啊,想要注册多少都可以,办理合作社最低是五户农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六条 社员死亡的,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1元/斤的价格收购、绿色农产品,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生猪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每股金额和单个社员认购最大份额、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培训等各项活动、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监事1人。
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二)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三)统一推荐种苗,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
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社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
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三)向社员大会提交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于2008年X月X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 本社名称,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 召开社员大会前、法规和文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可参加盈余分配,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和交售,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拿着户口本身份证,去工商办理合作社手续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盈余返还的原则,并有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三)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按高出本地市场价0;(二)除名社员。
第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股东、代表提议,并经社员大会通过。
退出专业合作社后。
第九条 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
第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副理事长2人、理事4人。
第二十条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
第二十一条 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二条 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社员股东,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森林食品等,提供信息;(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第二十三条 社员因故不能到会、新设备办理合作社不需要什么最低资金,须提前3天向社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四)统一组织收购、新技术、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六)决定社员认购的资金总额。
第十三条 社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四)决定合并、分立,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养殖合作社会计处理】您好!我是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刚...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货物的增值额征收的并由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承担的一种流转税,即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时,向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收取的销项税金与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金之差为增值税税金。
二、什么样的纳税人是增值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是增值税纳税人,都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三、增值税纳税人分哪两种以及他们的区别是什么?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三点不同: 一是生产规模、销售收入不同。
工业、修理、修配行业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商业年收入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收入在标准之上且财务核算健全,有固定经营场所,有专职具备会计资格的财务人员的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计算缴纳增值税方法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为全部销售收入乘以征收率(工业为6%,商业为4%);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为全部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17%或13%)减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
三是所用的发票种类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领购普通发票,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到税务机关按其适用的征收率(4%或6%)换开;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新领取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收入预计工业在100万元以上、商业在180万元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财务核算健全,有专门从事财会工作人员(且有会计证),应在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待其销售额达到标准后再申请认定。
外资企业可在其正式生产经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对已投入生产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公历年)销售收入达到一般纳税人收入标准的,应于次月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收入标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税务机关按纳税人销售收入全额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13%)计算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如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携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财务人员身份证、会计证、租赁承包协议、经营场所证明、开户银行开户证明及帐号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已投入生产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还需要提供上年度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到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帐簿,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未建立出入库手续的,税务机关责成纳税人限期整顿(整顿一般为6个月),要求纳税人自行或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在整顿期间纳税人按销售收入全额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13%)计算缴纳增值税,整顿期间不得抵扣整顿前未抵扣完的和整顿期间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以及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通过运输工具将所销售的货物送到购货方,以及纳税人将自己生产或购买的建材产品在销售给购货方的同时,并负责安装等行为,这样的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的销售又涉及提供运输、安装等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及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即工业、商业企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就其取得的收入全额(包括货物收入和提供运输、安装收入等)按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八、什么是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以及哪几种发票注明计算的税额可以抵扣?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二是纳税人外购货物、销售货物取得的运输部门(指铁路、航空、公路、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乘以7%计算出的税额;三是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的收购凭证和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乘以13%计算出的税额。
九、哪些进项税额不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的税额,不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十、增值税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增值税实行按月征税,即月度终了后10日内,无论有税或无税都必须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税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税款缴纳入库。
十一、哪些项目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饲料;国家储备的粮油;农膜;废旧物资;...
成立养殖合作社的好处?
共御市场风险 据最新调查资料显示,开安镇有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0个,拥有成员500人,辐射带动农户5000户。
组织成员人均增收500元以上,比其他农户收入高出10%至15%。
从组织方式看,全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即大户领办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和主导产业拉动型。
以刚刚成立的开安镇生猪养殖合作社为例,诞生初始,便显现“效应”。
很多养殖大户看到合作社管理规范,不论是在进饲料、获取养殖信息,还是在生猪的销售方面,都比自己单独经营有优势,纷纷加入;许多慕名而来的养殖户旁听了会员大会,对加入生猪养殖合作社的好处赞不绝口,也纷纷找到理事长顾显军,表示想加入合作社——养殖户加入热情高,一方面是合作社提供优质、到位的服务吸引;另一方面还有个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加入合作社,能够减少市场的价格等风险,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合作中得到了提升。
这一点,从开安镇的“龙头企业带动型”专业合作组织中就可以看出来——这种由龙头企业牵头发起,组织农户共同参与的经济利益联合体,深受农民欢迎,靠着“龙头”,有这把大伞在头顶撑着,农民心中自然有底儿。
这类合作组织,开安镇共有4个,万宝村的出口菜经济合作组织是其中之一,理事长王岩带领7名会员,种植200公顷西兰花、甜豆、荷兰豆等出口菜,产品由高榕公司销往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地,亩产纯收入1500元,年总收益300万元。
开安镇生猪养殖合作社,属于“大户领办型”。
在万宝村养猪大户顾显军的牵头下建立的,顾显军任理事长,拥有会员23人,遍及全镇23个村,社员养猪存栏量超过了1万多头。
联起手来的养殖户,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了,养猪的积极性更高了。
“合”出效益 合作,能够共御市场风险;合作,更能让农民实现增收。
这样的“增收”概念,在合作社的引领下,被注入了持续、稳定、长效的特征。
开安镇生猪养殖合作社的成立,就能说明这个道理。
精明的顾显军为会员们算了一笔账:在购猪、购料、药品和设备4个环节上,与厂家直接谈,统一购买和运输,就可以使每头猪的成本降低40元左右;卖猪时,由于顾显军与南方商户很熟,每公斤可以多卖0.5元,这样算下来,每头猪多收入50多元。
一年100头猪就能多赚5000元,而且会员们不用操心,不用花路费,合作社的理事们就把这些办好了。
谈起未来的打算,顾显军有自己的“小九九”——在有一定的资金基础之后,建立饲料厂和养殖场,在购猪和购料环节上,再降成本,拉动农民增收。
库金堆村的温室大棚蔬菜生产合作社,是主导产业拉动型的。
18名会员,拥有100个温室、90个大棚,总共占地20公顷,种植西红柿和黄瓜,主要销往长春市和合隆镇。
如今,曾经不起眼的大棚蔬菜成了“气候”,产值高达200万元,效益达100万元。
合作社运行怎样,关键在于规范和管理;有一些合作社没有办成功,这是其中的重要因素。
谈起成立生猪养殖合作社的初衷,顾显军说:以前由于单独经营,不论是去买猪饲料,还是在生猪销售方面都非常不方便,前几年自己盲目地扩大养殖规模,结果当年猪肉价格下降,连续3年都没有赚到钱。
经调查后他发现——在其他地区,很多养猪户集合在一起,成立养猪合作社,统一管理,规范程序,在引种、饲料、防疫、销售等方面为会员提供一条龙服务,使养猪的成本和市场风险大大降低。
在开安镇,养猪散户非常多,集合这些散户,成立合作社,就是要通过规范和管理,整合这些资源和优势,实现产业的大发展。
规范管理,离不开镇政府的支持。
为扶持合作社发展,镇里提供了办公室、会议室和办公用品等场所和设施,以及生猪养殖供销方面的信息;管理层面的提升,让合作社在未来的打法上,也多了分清醒——本着“为会员服务,为群众养好猪”的原则,他们力求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购猪、购料、购药、购设备、卖猪,尽量实现标准的统一,增强管理的透明度,使合作社真正“合”出一片崭新的天地。
如何饲养禽类?
鹫、鹰、猫头鹰等都是属于猛禽类,养殖困难,而且危险,所以并不适宜一般家庭饲养。
但是对于一些善于养殖禽兽的人,有时却可以将这类鸟加以驯服。
这一类鸟的食物属于肉食,所以最好抓一些活的青蛙、老鼠等小动物给它们吃。
通常可以用鸡头、鳝鱼头来代替上述小动物给猛禽食用。
【养殖合作社办理流程】养鸡合作社怎么申请啊求告知
各地情况不一样我们这里是这样办理的 第一是倒环保局办理环保证,养殖是污染的,大约需要6000---160000万。
第二工商局注册,具体事宜,工商局有资料。
是免费的。
最后给个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证书。
三是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200---300元 四是公安局备案KEZHANG。
大约200元 五是地税局办理免税证明。
免费的 六是银行开户。
合作社是按照企业的 程序走的。
如果你是真正想干事业,为鸡民服务,注册不注册无所谓。
有目的就另当别论。
合作社没有直接领导,只是县农协指导。
一般各地是名存实亡!
成立一个养猪合作社的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很多种方式,如果是养殖的话,还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表明生猪养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4、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7、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8、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经营范围为“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的产品;提供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提供水稻、小麦等收割脱粒服务;提供畜禽防病治疗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设立人签署,或者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动物饲养场、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定点屠宰场(厂、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经营场所及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从事动物规模化、专业化饲养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许可条件 1、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2、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 3、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有专职防治人员; 5、出入口设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 6、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7、防疫制度健全。
许可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
我想在农村成立一个农民种植养殖合作社,有没有相关的一份计划书范...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
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