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废除了没有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兴办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饲养某一特定畜禽,具备一定条件、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是指饲养同一畜禽,养殖户5户以上,实行分户饲养、统一管理,具备一定条件、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养殖场所。
第四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第五条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和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二)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三)距离畜禽屠宰场、畜禽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2000米以上;(四)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五)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六)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一)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头以上;(二)肉禽养殖场: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三)蛋禽养殖场:常年存栏500只以上;(四)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10头以上;(五)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20头以上;(六)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50只以上;(七)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只以上;(八)其他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第七条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一)生猪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头以上;(二)肉禽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0只以上;(三)蛋禽养殖小区:常年存栏1500只以上;(四)奶牛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头以上;(五)肉牛养殖小区:常年存栏60头以上;(六)肉羊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只以上;(七)家兔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只以上;(八)其他畜禽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第八条 申请备案的程序。
(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级畜牧兽医站提出备案申请,填写《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此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制作)。
(二)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向乡级畜牧兽医站提出备案申请的,乡级畜牧兽医站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备案,发给畜禽标识代码,并通报本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以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改变饲养畜禽种类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按照原备案程序重新办理备案。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已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备案,注销畜禽标识代码,并通报本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养殖场须距居民区至少距居民区多远
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 构)筑物,不占或少占耕地;畜禽养殖个人与被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农村土地出租、转包合同、合理确定用地位置、范围,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 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 得占用建养殖场,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 而不能用于养殖业,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因为农村土地办养殖场这种情况应需要区分两种情况,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占用耕地的: 第一、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 农田的活动”。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 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在畜禽养 殖场,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 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挖砂、采石,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
第二,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 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 场。
《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矿 。
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
因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 保护区内建窑、面积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国家支持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 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 养殖,经审核同意的予以项目备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持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具体落实项目用地选址,基本 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养殖小区用地 按农业用地管理。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 用权期限届满;畜禽养殖个人持项目备案表、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标有尺寸的平面布置图、建房、建坟农村耕种用地建大棚可以,但是不可以搞养殖、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还应出具复耕保证书)等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展开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或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有何区别?规模是多大的?谢谢!
照2014年1月1日生效施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是达到省级人民政府设定的产能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所(注意,都是养殖场所,根本区别在于其中的经营主体是否唯一。
养殖小区是由多个养殖主体在一个统一建设的场所内从事养殖活动的一种形式,按照《条例》的规定,实施整治,基本内容是人畜分离,养殖活动入场:是场所。
在一定的地域范围之内,有多个养殖场所集中存在,单位面积的养殖密度超过了一定限度(地方人民政府确定);而养殖场的经营主体则是唯一的,由一个单位、个人或者合作组织进行经营,与经营主体是否是合作社无关,如果存在严重的人畜混居的现象,且污染严重,则应被设定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对象,由政府拟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即一个连续围墙或边界范围之内专门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场所,而并非地理概念上的一个区域)。
养殖小区与养殖场,则称为养殖密集区域,这与《条例》规定的畜禽养殖小区有本质和外貌上的明显区别,对粪便等废弃物处理和污染防治做出统一安排,以解决污染问题,保障人畜健康、入小区...
如何办理养殖厂!
养殖小区必须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办理养殖备案,目前我省养殖备案办法尚未出台、污物、病死动物: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 (三)有相应的污水。
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 (四)有对畜禽粪便、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方能进行工商注册(1),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3)由上可知兴办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现阶段必须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附具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场(厂)址等事项。
经营动物、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畜禽养殖场。
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兴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
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 (三)具备法律 展开
办宠物狗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畜牧局)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当地工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开办宠物狗养殖基地,就跟犬类养殖场需要办理的证件基本一致的。
需开两项行政许可、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可向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而根据《畜牧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
1;(三)具备法律、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书。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厂址地理位置图和厂区布局图、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一、制度文本、设施设备清单等”;3、由当地农委(农业局:(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其中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详细内容可以参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其他所需材料可以咨询点当地农委(农业局、畜牧局)。
(四)有对畜禽粪便、养殖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是必须首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体咨询当地工商局或工商所、养殖小区: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2.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现在办养殖场都有那些要求
根据《畜牧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其中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2.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可向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另外畜禽养殖场肉牛存栏10头以上,肉羊存栏50只以上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农村养猪场能不能在居民区建?在法律上有规定吗?
农村养猪场不能在居民区建,居民可以向有关部门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条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和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二)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三)距离畜禽屠宰场、畜禽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2000米以上;(四)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五)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六)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以,你可以通过聘请律师来走法律程序。
办宠物狗养殖基地需要证件吗
开办宠物狗养殖基地,就跟犬类养殖场需要办理的证件基本一致的。
需开两项行政许可。
一、由当地农委(农业局、畜牧局)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当地工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1、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书、厂址地理位置图和厂区布局图、制度文本、设施设备清单等”,详细内容可以参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其他所需材料可以咨询点当地农委(农业局、畜牧局)。
2、养殖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是必须首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体咨询当地工商局或工商所。
而根据《畜牧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其中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2.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可向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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