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2017年禁养,环保关停,养殖企业能获得哪些赔偿》
吴少博律师观点: 养殖场搬迁,禁养,环保关停等受损应予补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全文公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了解,该条例的出台是国内首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法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拟不简单采用工业污染治理的制度和措施。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六条,分别从立法目的、政府职责、监管体制、禁养区、限养区、养猪场建设要求、配套环保设施、排污要求以及拆迁补偿等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为加强对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条例第10条、第11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等限制养殖区域。
为尽量降低养殖成本,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条例第12条规定,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依法进行环评,环评文件要包括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同时授权环保部商农业部确定需要进行环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范围和规模。
针对养殖场比较关心的拆迁补偿问题,条例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限制养殖区域,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计了有别于工业污染治理模式,着重体现“以奖促治”的管理思路:条例第26条、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资金支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机肥产品,购置、使用废弃物收集、处理、利用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发电、制取沼气的价格优惠政策等。
条例第30条规定,对于标准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收费,由各级地方政府给予补助。
条例第31条规定,养殖场、养殖小区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进一步消减排污量的,由县、乡政府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资金扶持范围。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 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很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上面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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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畜牧业生产发展迅猛,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恶臭等养殖废弃物产生量也迅速增加,这导致了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同时,畜牧业发展存在另一些问题,如养殖布局不够合理、生态养殖覆盖面和废气物深化处理能力有待提高等。
为防治畜禽污染、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根据三大新政,各地陆续划出禁养区。
在禁养区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哪些区域会被划为畜禽“禁养区”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3、县级人民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二、“禁养区”相关政策通知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环保法》明确指出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在新法的威慑下,畜牧养殖行业进入了环保高压期,轻则被罚款整改,重则被停产拆迁。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明确了以综合利用作为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为规模化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指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明确了禁养区划分标准、适用对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激励和处罚办法。
3、《水污染的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16日印发,又称“水十条”,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明确要求,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2014年禁养区政策出现以来,各地禁养运动进行得如火如荼,而2017年仍将是各地禁养区划定及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拆迁较为集中的一年,也是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的最后期限,受其影响,临近12月份各地纷纷划定禁养区,加快完成禁养计划。
今天就为大家总结一下12月份划定禁养区的地区:1、佳木斯市郊区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历经6个月的协同努力,佳木斯市郊区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佳木斯市郊区制定了《佳木斯市郊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各主要业务局和乡镇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分明,配合默契,协同合作,全面完成禁养区划定工作。
计划于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2、长汀县大同镇依法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长汀网讯 日前,长汀县大同镇联合县相关部门对该镇建明村禁养区内的10户生猪养殖场,依法实施强制拆除,面积达3177.44平米。
截至目前,全镇已拆禁养区养殖场84户、面积2.31万平米。
3、葫芦岛: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自今年4月葫芦岛市全面启动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后,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日前,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圆满完成,2017年10月底前将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及养殖专业户的依法关闭或搬迁工作。
4、佛山拟划定23处水产养殖禁养区和21处限养区根据最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水产养殖限制养殖区范围划定。
其中,水产养殖禁养区(简称“禁养区”)范围包括:沙口水厂饮用水源一级水源保护区、南庄紫洞水厂水源一级水源保护区、乐从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22个水源一级水源保护区,此外,西坑水库备用水源保护区也被列入“禁养区”范围。
5、连云港将划定市区禁养限养区连云港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将涵盖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高新区、云台山风景区,总面积超过1500平方公里。
禁养区主要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沭新渠、蔷薇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点水体及考核断面地区,包括通榆河清水通道、国省考水质断面等;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包括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工业区等人口密集区域。
在禁养区内,我市将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原则上今年底前全部关闭或搬迁。
6、山东寿光市出台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意见目前,全市现有规模养殖场1875家,其中,有1334家在拟划定禁养区范围内,占总数的71,仅有541家不在拟划定禁养区范围内,占总数的29。
如果再加上小散户(小散户近90分布在村庄周围),我市约有80以上的养殖场(户)在上级要求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7、清远市农业局、环保局联合开展禁养区、限养区清理整治督查在同各县(市、区)分别召开的督查座谈会上,督查组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抓紧时间出台可操作性实施方案,全面查清禁养区、限养区清理整治的范围和对象,使各地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确保农业养殖污染治理合格达标。
8、渭南市出台《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2017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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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是相关法律和法规中所指的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的简称,而不是一头猪、一只鸡或其他畜禽都不让养的区域。
相关表述最早见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9号)(2001年)第7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之后《畜牧法》(2005年)中引用了这一概念,第40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条例》则引用了《畜牧法》的表述。
由此可以看出,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出现“禁养区”这三个字,所指区域也更不是一头牛、一只鸡都不让养的“无畜禽区”。
在《畜牧法》中规定,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域有: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