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是指培育和繁殖动植物。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等种类。
上海一般养狗需要哪些手续
犬类免疫证 申办对象资格 (申办条件) 一、个人申办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市有独立住宅单元且独户居住的; 3、犬只限于躯体高度小于40厘米且体长小于60厘米 二、单位申办条件 1、军、警等警务用犬; 2、科研、医疗实验用犬; 3、专业表演团体演出用犬; 4、动物园观赏用犬; 5、重要仓储单位等其他特殊需要用犬的单位。
申办材料 1、申请书; 2、犬只彩色4寸照片3张 3、个人申请养犬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或暂住证,以及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独户居住的证明材料; 4、单位申请养犬的,应提供单位资料证明,养犬的管理制度等资料和文件 5、市家畜检疫站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
办理指南 申办材料审核--健康检查--疫苗接种 核发《犬类免疫证》 办理依据 (参考文件) 《XX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市政府X号令 问题解答 1、申请书是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养犬理由要求 2、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市家畜检疫站在现场办理 3、《养犬许可证》由市养犬许可办证室负责办理 全国各地养犬规定 上海市养狗须知[犬的法规] ★本市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养犬必须经过批准,没有经过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不得繁殖,不得销售。
★本市对饲养犬类实行数量控制,县、乡(镇)实行养犬总量控制。
经批准的准养犬,市区需到公安局治安部门,农村到乡、镇人民政府犬管部门领取“养犬许可证”,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由市公安局统一制作的圈、牌,并接受一年一度的狂犬病疫苗注射。
准养证遗失者,应在7天内报犬管部门申请补办手续。
★批准养犬犬主,必须每年一次办理审、验证手续,并缴纳规定的犬类管理费、保险费和防疫费共2000元人民币。
★准养犬必须圈养或拴养,不准携带犬类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犬类不准上市买卖、转让、赠送。
犬类死亡、宰杀和失踪须到犬管部门注销。
★因犬类领证、检疫、免疫接种、诊疗,而携犬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应束以犬链,并采取防止犬类咬伤他人的措施。
犬便溺的,由携犬者立即予以清除。
★犬类咬伤他人,其饲养者必须立即将被害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诊治。
犬主负责医药费并赔偿有关损失。
北京 一、《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9月5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二、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
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
四、个人养犬,应当具备: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五、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条犬。
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等因特殊需要养犬的,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七、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
八、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的小型玩赏犬。
九、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十、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十一、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就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十二、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十三、因养犬人或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 的,养犬人或第三人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
十四、养犬人丢失养犬登记证自丢失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犬类管理,防止狂犬病的发生,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特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以及外国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从严管理、管限结合、总量控制的方针。
第四条 市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为特区养犬的行政主管部门,区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在市城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规定,对特区内犬类的饲养、销售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兽医卫生防疫部门(以下简称市兽医防疫部门)负责犬类卫生防疫、检疫工作;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市城管部门做好养犬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经常进行限制养犬的宣传教育,做好限制养犬的工作。
第二章 许可证制度 第六条 市政府对犬类饲养、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销售犬类。
《养犬许可证》和《犬类销售许可证》由市城管部门核准、制作。
《养犬许可证》由市、区城管部门发放;《犬类销售许可证》由市城管部门发放。
第七条 居民申请养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单户独门出入。
第八条 ...
瘦肉精的相关事件
双汇瘦肉精事件一、18道检验不检瘦肉精消费者熟悉的双汇集团旗下公司被央视3·15特别节目曝光。
央视报道,双汇宣称“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但猪肉不检测“瘦肉精”。
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有毒生猪,顺利卖到双汇集团旗下公司。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3·15特别节目《“健美猪”真相》报道,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有毒猪肉流向了双汇。
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是河南双汇集团下属的分公司,以生猪屠宰加工为主,有自己的连锁店和加盟店,“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的字样随处可见,但却不包括“瘦肉精”检测。
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部业务主管承认,他们厂的确在收购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所谓“加精”猪,而且收购价格比普通猪还要贵一些。
这种猪停喂“瘦肉精”一周后,送到他们厂里卖的时候就不容易被查出来。
二、主犯湖北刘襄被判死缓2011年7月25日16时30分,经过长达八小时的庭审,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瘦肉精”案中的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等5名犯罪嫌疑人一审宣判。
审判机关认为,依据《刑法》,5名罪犯在明知使用盐酸克伦特罗饲喂的畜禽被人食用后,可能对人体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私自秘密研制销售盐酸克伦特罗,构成共同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成立,其中主犯刘襄制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奚中杰制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肖兵销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主犯陈玉伟加工、销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从犯刘鸿林被依法判处9年。
5名罪犯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犯罪使用财物予以没收。
三、“瘦肉精”案终审维持原判8月10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瘦肉精”案被告人刘襄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开庭宣判,依法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7月25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奚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肖兵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陈玉伟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刘鸿林因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
宣判后,被告人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均不服,提出上诉。
2011年8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明知使用盐酸克仑特罗喂养的生猪,人食用后会发生危害生命、健康的严重后果,为攫取暴利,置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于不顾,大量非法生产用于饲养生猪的盐酸克仑特罗,并将盐酸克仑特罗销售给生猪养殖户,致使使用盐酸克仑特罗饲养的生猪大量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严重损害了生猪养殖户、肉制品企业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应依法惩处。
上诉人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同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二团等玩忽职守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上诉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四、河南第二批“瘦肉精”案公审河南省获嘉县8月9日公开审理第二批“瘦肉精”案,韩文斌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年,并分别处以罚金。
2011年3月15日,媒体报道了河南省某家食品企业把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加工成肉制品流入消费市场。
其中,含有“瘦肉精”的生猪部分来自获嘉县养殖场。
随后,获嘉县相关部门对辖区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多个养殖场涉嫌使用“瘦肉精”,警方先后将韩文斌、张建国、冯满成、张俊森、史国营、张玉军、程保成7名“瘦肉精”经营人员控制。
经查,被告人韩文斌等人分别从2009年至2011年2月购买“瘦肉精”原粉,经过淀粉稀释后,以每包110元至140元的价格卖给生猪养殖户,导致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流向市场。
8月9日,获嘉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法院当天依法作出如下判决,7名被告人均犯非法经营罪,其中韩文斌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8万元;张建国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2万元;冯满成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00元;张俊森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7000元;史国营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元;张玉军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程保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有关人员介绍,“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河南省法院工作人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对涉及“瘦肉精”生产、销售和生猪饲养、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59案114人的身份、涉嫌罪名、基本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进行分析、梳理,建立了全省“瘦肉精”系列案件审理台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
全省三级法院安排专人负责案件审理,形成协调联...
农场中的家畜养殖有哪些?
农场不但有各式各样的植物还有很多动物。
农场的动物是农场 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要么可以帮农场主干活,要么可以为农场主提 供鲜奶,真是无时无刻不在为人类做贡献。
要想真正地了解农场,我 们必须要深入地探讨一下农场里的家畜。
这些牛、羊、马有各不相同 的习性,它们有独属于自己的住处,有各不相同的食物。
近来,随着 牧场规模化生产的发展,许多农从事专门的放牧活动。
这些农场 要么专门养殖奶牛,要么专门养殖兔子或是马匹。
对于农场工人来说,给奶牛挤奶,给马洗澡,喂兔子都是十分麻烦的事。
除了养殖之外, 农场里的人还要进行一些类似于主产的活动,比如给绵羊剪毛、用牛 奶制作奶酪,等等。
有了这些动物,农场工人真是忙了不少啊!
人工养殖的主要家畜品种有哪些?
可以追溯到8 000至9000年前,就保证了一定的肉食供给,这是最早的家猪遗存,这些猪被鉴定为家猪。
虽然江西万年仙人洞和浙江河姆渡的水牛还不能完全肯定是家水牛③,但在长江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早。
广西桂林甑皮岩遗址出土的猪骨有40多个个体。
他们一旦有了家养的哺乳动物,也有家猪的记录,因此认为至迟在距今6 000年的河姆渡文化时已经有了家养水牛是可信的。
考古发现表明,北阴阳营的一座墓葬随葬的猪下颌骨多达14个,表明两者有密切关系,一年以下死亡的占20%。
目前所知最早饲养的是猪、中期遗址里大都发现有水牛骨骸和水稻遗存共同出土。
甑皮岩遗址距今11310±180年至7580±410年家畜的饲养史前居民饲养家畜是为了有更多的食物,根据年龄统计②,一年至二年之间死亡的占65%,没有发现野猪那种粗而长的犬齿,从而扩大了食物的来源。
中国南方地区饲养家畜的历史很悠久。
稍晚的浙江河姆渡早期遗存里,饲养家水牛在南方地区新石器时代中期已很普遍、吴县草鞋山等遗址的墓葬里都发现了用猪随葬的现象。
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和马家浜文化、中游的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都普遍饲养了家猪。
一些地区兴起用猪随葬的葬俗。
在上海崧泽、南京北阴阳营...
我国法律有没有关于农村家庭饲养家畜的规定
上海市委农办主任、市农委主任 孙 雷主持市委农办和市农委全面工作。
负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村改革发展重要政策研究、综合计划、干部工作。
上海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委副主任 张贵龙分管综合经济、农村综合改革、农业科技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协调郊区城镇建设、规划和区划、土地管理工作。
上海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委副主任 殷 欧分管种植业(花卉业、果业)、蔬菜业、农业机械化管理、市场与经济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农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绿化防汛等工作。
上海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委副主任 邵林初分管畜牧业、水产业、兽医管理、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协调农村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农村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信访和三峡移民等工作。
上海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委副主任 吴延风负责本系统和归口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协助负责干部人事人才工作。
分管国内合作、外经和外事工作,协调郊区二、三产业发展。
上海市纪委驻市委农办纪检组组长 房忠桥分管纪检、监察、审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工作。
上海市委农办秘书长、市农委秘书长 邵启良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事务,负责信息、调查研究、新闻宣传、机关事务和督查工作。
上海市农委总经济师 王国忠分管农村改革、政策法规和农村经营管理等工作。
参与农业经济运行统计分析、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
协助推进支农惠农政策制定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上海市委农办副巡视员、市农委副巡视员衣开端协管农村稳定和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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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向上海市委写第3702封信!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擅自把我帐上...
家畜的饲养史前居民饲养家畜是为了有更多的食物。
他们一旦有了家养的哺乳动物,就保证了一定的肉食供给,从而扩大了食物的来源。
中国南方地区饲养家畜的历史很悠久,可以追溯到8 000至9000年前。
目前所知最早饲养的是猪。
广西桂林甑皮岩遗址出土的猪骨有40多个个体,根据年龄统计②,一年以下死亡的占20%,一年至二年之间死亡的占65%,没有发现野猪那种粗而长的犬齿,这些猪被鉴定为家猪。
甑皮岩遗址距今11310±180年至7580±410年,这是最早的家猪遗存。
稍晚的浙江河姆渡早期遗存里,也有家猪的记录。
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和马家浜文化、中游的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都普遍饲养了家猪。
一些地区兴起用猪随葬的葬俗。
在上海崧泽、南京北阴阳营、吴县草鞋山等遗址的墓葬里都发现了用猪随葬的现象,北阴阳营的一座墓葬随葬的猪下颌骨多达14个。
虽然江西万年仙人洞和浙江河姆渡的水牛还不能完全肯定是家水牛③,但在长江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早、中期遗址里大都发现有水牛骨骸和水稻遗存共同出土,表明两者有密切关系,因此认为至迟在距今6 000年的河姆渡文化时已经有了家养水牛是可信的。
考古发现表明,饲养家水牛在南方地区新石器时代中期已很普遍。